徐瑞希事件遭逢媒體改革的徐瑞希發言/程宗明
1991年聯合報解聘記者徐瑞希事件,當是解嚴後新聞媒體投資利益侵犯編輯自主的首要事件,當年這是一件解嚴後分水嶺事件,讓我們開始關注經濟利益超越政治來挾制新聞自由。 當年鄭瑞城教授對此事件,有很嚴謹的調查文章,他有指出徐文的特稿有一些瑕疵,包含: More...
嚴正聲明: 新委員人事案刻不容緩,維護NCC正常運作以回應社會期待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及媒體改造學社聯合嚴正聲明: 新委員人事案刻不容緩,維護NCC正常運作以回應社會期待 鑑於目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面臨新委員人事案僵局,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及媒體改造學社共同發出嚴正聲明,強烈呼籲朝野各方儘快開啟人事案審查,藉由公正中立專業之把關,選擇出適任的新任委員,以確保NCC正常運作。 依據《NCC組織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包括通訊傳播監理政策、制度之訂定及審議,重要計畫及方案之審議、考核,網際網路傳播政策、制度之訂定及審議,相關法令之訂定、擬訂、修正及廢止之審議,通訊傳播業務之公告案及許可案等,皆需由委員會議通過。然而,八月一日後僅靠延任之代理主委召開委員會議和內部分層負責,缺乏傳播專業背景之委員,專業性、正當性與代表性均嚴重不足,將導致NCC實質運作的極大缺陷。 我們認為,NCC作為國家通訊傳播的主管機關,其獨立性、專業性與功能性至關重要。不論是對網路、通訊、傳播等重大政策之決策、通訊傳播業務之審議,或是對民眾反映的陳情處理,都需要一個正常運作、反映專業分工與多元代表性的委員會,來保障其有效性。 NCC組織法要求委員具傳播、電信、法律、財經等專業,顯示NCC在重大決策上需要完整委員會之支持,亦即需兼具各種專業組成之七名委員,以落實其多元合議與民主審議之精神。我們希望各黨皆能以民眾福祉及社會公共利益為重,儘速推動新委員人事案之同意權審查。請各方摒棄政治角力,回歸公共利益考量讓NCC能夠恢復正常運作,繼續為台灣的通訊和傳播環境發揮其應有的功能與職責。 但我們也理解近年社會各方對NCC委員及委員會獨立公正性之質疑,因此也呼籲行政院跟立法院回歸職權行使,秉持專業與公正之原則,行政院提名適格人選以回應社會對NCC委員中立、專業、與公正性之要求,並以高標準屏除政商介入及政治控制;而立法院也應秉持公正與專業性審議每一位被提名人,而不應消極且無止盡杯葛,落入癱瘓NCC、違背社會公共利益之惡名。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及媒體改造學社再次呼籲,請立法委員們以國家和民眾的福祉為重,儘快開啟NCC新委員的人事同意權審查,確保NCC的正常運作與獨立性,讓台灣的通訊傳播環境能夠健康發展。這是對民主社會和公共福祉的基本保障,不容忽視。 【聲明團體】 財團法人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 社團法人媒體改造學社 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 財團法人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 財團法人台北市婦女救援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社團法人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 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新聞聯絡人】 蔡蕙如/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執行長 02-2358-2672 0911-850-074 【聲明日期】 2024 More...
【媒體改造學社聲明】針對趙少康「政媒兩棲」與徐瑞希「違反公視法」事件之聲明
大選在即,我們要求國民黨副總統候選人趙少康(中廣董事長)與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候選人徐瑞希(公視董事)立即辭職,退出媒體角色。趙少康作為中廣董事長,又是國民黨的副總統候選人,已是政治媒體兩棲,嚴重超過媒體作為民主社會公器之標準。徐瑞希的不分區立委候選人身分則已違反公視法第13條對董事的規範。請國民黨與民眾黨立即處理,以回應社會期待。 新聞媒體是行政、立法與司法三權之外的「第四權」,是民主社會監督政府、政治的公共角色,不應為特定政治立場和政商勢力代言。國民黨副總統候選人趙少康目前仍是媒體的董事長,其媒體能否在選舉期間保持中立,令人質疑。此外,公視法第13條明文規定「董事、監察人於任期中不得參與政黨活動」,徐瑞希已公然違法。 媒改社兩點呼籲: 一、 More...
【媒體改造學社對公共電視法修法之聲明】
台灣公共電視建台以來已超過二十年,因應環境與組織之變化,二十多年前立法的《公共電視法》實有修改之必要。針對公視法,媒體改造學社呼籲立法院跨黨派支持,妥善審查與儘速完成修法,並有以下三點建議: 1. More...
徐瑞希事件遭逢媒體改革的徐瑞希發言/程宗明
1991年聯合報解聘記者徐瑞希事件,當是解嚴後新聞媒體投資利益侵犯編輯自主的首要事件,當年這是一件解嚴後分水嶺事件,讓我們開始關注經濟利益超越政治來挾制新聞自由。 當年鄭瑞城教授對此事件,有很嚴謹的調查文章,他有指出徐文的特稿有一些瑕疵,包含: More...
參選公職該辭廣電媒體職務嗎? / 羅世宏
2024總統副總統及立委選舉,三黨提名的候選人皆有媒體相關職務者。其中,民進黨提名的全國不分區立委候選人沈伯洋擔任無給職的中央社董事與華視新聞自律委員會外部委員,民眾黨提名的不分區立委候選人徐瑞希是無給職的公視董事與華視董事,國民黨提名的副總統候選人趙少康則是有給職的中廣董事長兼總經理,並且是多個廣播與電視節目包括中廣《趙少康時間》及TVBS晚間帶狀政論節目《少康戰情室》的主持人。大約在同一時間,關於他們是否應於參選登記之際辭去媒體職務,引發各界議論。 翻攝自趙少康臉書 沈伯洋、徐瑞希、趙少康高下立判 表面上看來,三人相同之處是獲得政黨提名為公職候選人之際都有媒體相關職務,但嚴格說來他們的「政媒兩棲」程度有所不同。再者,由於《廣播電視法》所禁止的「黨政軍條款」與屬於道德範疇的(且顯然具有社會負面意涵的)「政媒兩棲」有所差別,而且後者缺乏明確定義,也讓三人爭議性質未盡相同,不可完全混為一談。 綜觀三人面對相關「危機」或爭議的應對與處置方式,容我從法理與道德層次先下一個簡單的評價:沈伯洋表現最優,徐瑞希表現最差,趙少康表現居中但偏差。 雖然法律並未禁止,而且中央社及華視的內規也都未有關於董事或新聞自律委員參選的限制,但沈伯洋在接受政黨提名之際即主動向中央社及華視請辭媒體相關兼職,實有「超越法律」與道德期待的表現,在三人當中表現最優,「危機」處理方式也最無爭議,因為他在「危機」(爭議)發生之前即已辭去媒體相關職務。 徐瑞希表現最差,違反《公共電視法》明確禁止之「董事於任期中不得參與政黨活動」,違法事證俱在卻還公然拒辭公視董事,絲毫不顧她的違法行為是否有損公視的獨立性與公共性。及至犯眾怒遭受她所謂「鋪天蓋地」的公眾抨擊,最終不得不辭職之際仍再次發聲明詭詞狡辯,甚至隨後即上名嘴網紅的自媒體節目做了諸多的不實指控,聲稱自己是因為監督公廣集團「弊端」而遭「媒體政學側翼」聯手剷除,完全不認為自己拒辭公視董事行為本身有任何違法或失當之處,在三人之中當屬最缺乏自省自覺能力的一位。 趙少康表面未違法,但自肥情況甚明 三人之中,趙少康的表現居中,雖然形式上未違法,但實質上或有違反《廣播電視法》「黨政軍退出媒體」的立法意旨之虞,而他在獲提名及登記參選之後立即接受分別由王偉忠和王淺秋主持的中廣節目專訪,以及以「回娘家」的名義接受長期他所主持的TVBS政論節目(雖已更名為《TVBS戰情室》)專訪,實有政媒相互圖利,甚至是自肥之嫌,也可能觸碰了《選舉罷免法》相關規範:「廣播電視事業從事選舉或罷免相關議題之論政、新聞報導或邀請候選人……參加節目,應為公正、公平之處理,不得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 在上述簡單的初步評價之後,容我接下來對趙少康的個案做進一步的討論。因為沈伯洋的情況未違法,甚且以超高道德標準自律,其實已無需再多做討論。而徐瑞希拒辭公視董事案同樣也不需再做討論,因為本案已明確違法,沒有任何模糊空間,她在千呼萬喚下才不甘不願地辭職,其實是一開始就可以預料的結果,因為她違反的是《公共電視法》,不可能像趙少康那樣堅持要等到「當選」、「就任」後再依《廣播電視法》「黨政軍條款」的規定請辭。即刻請辭公視董事,只是她作為違法當事人應盡的基本法遵義務。 趙少康「政媒兩棲」的問題最值討論 三人當中,最值得討論的,當然是趙少康的案例。趙少康的「政媒兩棲」程度,他在「政治」與「媒體」場域的份量,以及他能夠直接間接干預政治與媒體(如果他要的話)的程度,皆非前述沈徐二人可以相提並論的。做為過去的「政治金童」,他近年來積極為他所號召的「戰鬥藍」輔選,並且曾表態考慮競選總統。而他的媒體相關職務並非兼任無給職,也非新聞自律委員會外部委員的屬性,而是如假包換的全國性無線廣播電台負責人(中廣董事長兼總經理),以及收視率相當高的電視新聞頻道黃金時段帶狀政論節目主持人。 趙少康在獲得政黨提名且登記為副總統候選人後,已宣佈停掉自己在中廣和TVBS主持的節目,並且向中廣請假至選舉結束,但並未辭去中廣董事長兼總經理職務。趙少康辯稱自己當選後會辭中廣董事長及總經理,但現在不會辭,因為他目前為止已做了「超越法律」的要求,因為《廣電法》及《選罷法》並未規定公職候選人不得主持廣電節目,也未規定公職候選人必須辭去廣電媒體的董監事或經理人職務。 就法論法,趙少康沒有說錯,雖然他明顯是在鑽法律漏洞,雖然他若辭對自己、台灣社會與「比爛」的政治場域來說會是一次「向上提升」的示範。殊為可惜的是這種「期許」發生不了作用,特別是在以勝選為唯一考量、政媒分際相當模糊的台灣,是很難期待趙少康以高道德標準自律的可能性。 《廣電法》漏洞有待新國會修補 回歸《廣電法》關於「黨政軍條款」禁令的立法意旨,若該法連包含小黨工在內的「政黨黨務人員」都禁止擔任廣電媒體董事及經理人,擔心政黨、政務及公職人員身份會影響廣電媒體被期待的公器角色,也擔心政黨、政黨黨務工作人員及選任公職人員可能「公器私用」(包括利用廣電媒體輔選特定政黨及候選人),豈可能對政黨提名的副總統候選人名正言順擔任廣電媒體董事及經理人一事無動於衷?這顯然是《廣電法》的立法漏洞,值得未來新一屆國會思考是否仍有修法補破網之必要性。 放在台灣的政治歷史脈絡,趙少康拒辭中廣負責人職務實有強辭狡辯之嫌,因為法律只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參選副總統的政治人物或媒體人士不應不講政治道德與媒體倫理,畢竟台灣不是義大利,除非他老兄是想向前幾個月才過世的義大利義前總理貝魯斯科尼(Silvio More...
【台灣記者撐香港—台灣如何幫助國安法陰影下的香港】座談會
一、座談會背景與宗旨: 中國全國人大在今年(2020年)6月30日通過香港《國安法》,這一舉動堪稱「一國兩制」的終結,更是「香港內地化」的起始,進一步牽動國際政治經濟秩序的劇烈變化。正當香港的自由與文化被摧毀的同時,國際與在地媒體紛紛衡量著將來新聞及出版自由的出路。 More...
《媒體有事嗎》徵稿啟事
媒體改造學社設立《媒體有事嗎》專欄,提供對新聞時事、媒體環境、文化政策、傳播工作生態等議題的評論與倡議,關注整體媒體環境的向上提升與發展,若您對此相關議題有獨特見解、不吐不快,歡迎投稿至 More...
徐瑞希事件遭逢媒體改革的徐瑞希發言/程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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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超過一年半多的俄烏戰爭,仍被國內外許多主流媒體以侵略者/邪惡壞人(俄國)和受害者/無辜好人(烏克蘭)這樣的簡 […]...避免情緒化與去知性化,透過歷史脈絡重認識俄烏戰爭 / 郭力昕
已超過一年半多的俄烏戰爭,仍被國內外許多主流媒體以侵略者/邪惡壞人(俄國)和受害者/無辜好人(烏克蘭)這樣的簡化、二分概念,為人們定義並強化對這場戰爭的理解方式。公視在「2023世界公視大展」(Best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