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亥施政,《文化基本法》优先行/林丽云
2月新春立法院要开议了,重头戏之一是「文化基本法」。此法自构想、讨论到提出,长达10年以上。去年,在文化部的努力下,「文化基本法」草案以公民审议的方式,广泛征求专业意见、凝聚社会共识,终于出炉,并获得行政院院会通过;今天立法院即将审议。本文主张,此基本法攸关人民的文化权以及整体社会多元文化的永续发展,立法朝野应优先审理并讨论。
文化政策敬陪末座
「文化基本法」之提出,实属不易。因为过去台湾经济政治挂帅,文化政策往往敬陪末座,连文化部也迟至2012年才成立。所幸基本法草案终于问世,得到文化界(包括文化实务与学术工作者)的认同与支持。例如,1月上旬郑丽君部长一度萌生去意,文化界人士立即发起「文化向前走,台湾向前走!」连署,希望「文化基本法」能真正诞生;短短几天内各界人士奔相走告,签名支持。
对分裂的台湾社会而言,这部法案十分重要。长期以来,历任政府在文化政策上的作为很有限,各政党与阵营选择躲在自己的同温层里相互取暖,寻求支持。再加上商业媒体为了特定的市场而设定立场,从每日新闻到谈话性节目大都仅提供单一面向的观点;到了社群媒体时代,小编们为了点阅率更费心操作,撩拨读者们的情绪,煽风点火兼带风向。读者不只接受讯息,也随着留言按赞,表达情感并且转发分享,因此同温层越来越厚实。可是向后退缩无助于社会沟通、理解,反而会深化对立,并将有更多「郑惠中掌掴事件」的出现、出手与出声;任何人(不分蓝、绿、红、白等)都可能成事件的受害者。
「文化基本法」草案至少有几项特色。第一,它开宗明义指出要保障人民的文化权,扩大文化参与,落实多元文化,包括保障所有族群、世代与社群之自我认同,并建立平等及自由参与之多元文化环境(第1条、第2条)。 第二,确定各级政府应增加文化预算,保障专款专用,合理分配及运用文化资源,持续充实文化发展所需预算。文化部也应设立文化发展基金,并由独立的法人等机构营运,「落实臂距原则,尊重文化表现之自主」(第20条)。第三,宣示国家应订定文化传播政策,建构完整之公共媒体服务体系,且国家应编列预算提供稳定与充足财源,促进公共媒体发展(第16条)。
文化基本法解对立
「文化基本法」的保障有助于化解对立,促进相互沟通与理解。各族群、团体与立场的人可得到制度性的平等保障,透过叙事来表达他们的认同、意见╱异见。而且在基本法的架构下,这些故事也可在公共媒体上呈现,倾听彼此(如「郑南榕们」及「郑惠中们」)的心声和意见,充分交流,形成当代的集体记忆,才能建立真正的共同体。在国家发展的十字路口上,我们在在需要妥善的、包容开放的文化治理来打破同温层的局限,建立对话的机会与机制,积极打造一个有利于文化发展的、可长可久的政策架构。因此建议朝野加快脚步完成「文化基本法」的立法。让台湾各族群都能够发声,互相聆听,交流对话,进行实质而充分的沟通,取得彼此的理解、谅解。如此才可尊重差异,建立台湾的认同,也真正深化民主。这是前瞻性、旗舰型、扎根工作之重点,朝野请加油。
原刊载于《苹果日报》,经作者同意转载。
林 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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