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blished On: 周一, 八月 17th, 2026

【媒改声明】预算监督应回归治理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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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115年度中央政府总预算立法院删冻公视、TaiwanPlus及NCC预算之声明


立法院于8月14日,在115年度中央政府总预算案送达351天后完成三读。依文化部初步盘点,公视相关预算删减2,185万元、冻结3亿元。
其中,公视预算经费有2亿元须待第八届董事会新任董事长正式到任,并经立法院委员会同意后始得动支;TaiwanPlus及国际传播相关预算合计删冻2.2亿元。另据行政院说明,NCC今年8月至12月基本行政工作维持经费5,782万3千元遭全数删除。 

媒体改造学社一向主张,公视、TaiwanPlus及NCC均应接受国会与社会监督。公共媒体的独立不代表免除责任,独立机关亦不能排除民主问责。对于公视董监事延任、TaiwanPlus国际传播成效与新闻公正性,以及NCC人事空窗与监理效能等疑义,均应透过公开资料及适当程序加以检验。 独立不等于免责,问责也不等于支配。认定机关存在缺失,并不当然表示任何删减金额、冻结期间或解冻条件均属适当。预算措施仍应具备明确目的、事实依据、合理关联及相当比例,并审慎评估其对公共服务、既有契约及法定职务的影响。

一、预算删冻应以改善治理为目的

预算权是国会监督行政部门的重要工具,但预算审查不应仅以删减金额为目的。重大删冻决定应说明所要改善的问题、所依据的资料、删冻措施与问题之间的关联,以及预期产生的改善效果。

本年度预算至8月始完成审议,部分共同制作及国际合作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此时调整预算,更应评估履约争议、民间团队损失及公共服务中断等风险,避免预算措施造成与监督目的不相称的结果。

二、公共媒体应以制度化方式接受问责

国会得检视公共媒体的治理制度、财务运用、自律内控机制(如新闻更正与申诉处理),以及公共服务与国际传播成效。但监督的核心应是公共任务与治理绩效,不宜取决于国会多数对个别报导、节目或编辑判断的认同与否。

对于公视及TaiwanPlus新闻公正性与中立性的质疑,应建立自律内控机制,包括独立内容评鉴、定期公开新闻更正、申诉处理及多元意见呈现等资料,并强化新闻制播公约、新闻自主及公众问责。

若国会多数因不认同特定报导内容,便以年度预算删冻作为主要回应,公共媒体可能由服务全体国民的媒体,逐渐转变为必须考量国会多数偏好,才能维持基本财源的媒体。相关研究亦指出,公共资源的选择性分配可能使媒体产生财务依赖与自我审查,进而削弱新闻专业及多元声音。

因此,公视及TaiwanPlus的基本财源应具有适度的稳定性与可预测性,并可研议采行多年期财务规划,搭配年度报告、财务审计、独立评鉴及国会监督。稳定财源与严格问责并不冲突,而是维护公共媒体独立与责任的共同条件。

三、公视2亿元预算的解冻条件应检讨

依《公共电视法》,公视董监事须经行政院提名及立法院推举人选组成的审查委员会审查,董事长再由董事互选产生。公视本身无法决定审查委员会何时组成,也无法单独决定新任董事长的到任时程。

因此,立法院将2亿元营运预算的解冻系于新任董事长到任及立法院委员会同意,等同要求公视承担其他机关尚未完成法定程序所造成的结果,与公视可以自行改善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或公共服务绩效欠缺充分关联。

如欲强化公视治理,解冻条件应改以治理报告、财务揭露、内部控制改善等与预算用途直接相关,且可由公视及文化部具体完成的事项为准。董监事改选问题,则应由负有提名、推举及审查责任的机关依法处理,而不是让新闻、儿少、纪录片、本土语言及戏剧制作共同承担人事僵局的代价。

四、NCC改革与基本运作应分别处理

NCC委员人事尚未完成,确实影响合议决策及责任承担;其组织定位、决策透明度与监理效能,也有检讨及改革的必要。相关研究亦以强化NCC独立性、决策透明度及组织治理作为改革重点。

NCC之所以采独立行政机关的制度设计,在于其职权涉及言论自由、媒体专业自主、市场公平竞争、消费者权益及多元文化等公共价值,相关事项有必要在专业判断与政治权力之间维持适当距离。

然而,删除基本行政工作维持经费,并不能解决人事空窗或监理效能问题,反而可能使频谱管理、广电监理、通讯消费者保护及市场秩序维护等法定业务面临延宕或中断。

预算删除不是组织改革,机关停摆亦不等同制度转型。在新的制度依法建立并得以运作前,仍应确保NCC履行法定职务所需的基本资源,并尽速完成委员人事的实质审查。

五、本社提出四项主张

一、完整公开预算删冻的依据及影响评估。
立法院应公开相关事实资料、表决纪录、政策目的、预期改善目标、影响评估及解冻标准,使社会得以检验预算措施是否合理且符合比例。

二、撤除公视2亿元预算与新任董事长到任之不当连结。
解冻条件应限于公视或文化部能够具体完成,并与预算用途及治理改善直接相关的事项;行政院与立法院亦应尽速完成董监事提名及审查程序。

三、建立多年期公共媒体财务及制度化问责机制。
公视及TaiwanPlus的基本财源应具有稳定性与可预测性,并搭配资讯公开、财务审计、独立内容评鉴、申诉更正及国会监督。

四、维持NCC基本运作并完成委员人事审查。
立法院应确保NCC履行法定职务所需的基本资源。未来如推动组织改革,应依法律程序及完整制度规划办理,不宜在替代制度尚未建立前,使现行机关无法运作。

结语

预算审查的价值,不在于删减金额的多寡,而在于是否能改善治理、提升资源使用效益,并维持公共服务及法定职务的正常运作。

国会有权监督公共媒体及独立机关,但不宜以年度预算取代制度化问责,也不应在替代制度尚未建立前,就使法定机关实质停摆。

本社呼吁行政与立法部门回到公共任务、事实基础及法律程序,确保每一项预算措施均有充分依据、合理关联及可验证的改善目标。民主问责必须落实,但不得以此侵蚀媒体独立,亦不得以预算手段削弱国家机关履行法定职务之能力。

 

媒体改造学社、台湾媒体观察教育基金会 共同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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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改社秘书处

媒改社秘书处

媒体改造学社(简称「媒改社」),于2003年5月4日,正式由学术圈、新闻界、社运团体等立志改善本地媒体环境的各界人士共同创立。改造台湾媒体结构、提升全民媒体素养、保障传播从业人员工作权,以及健全本土传播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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