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三法修法不能刻意松绑:缺乏有序的审查,必伤民主根基/张春炎
原刊登处:自由评论网 近期,立法院中国国民党与台湾民众党立委联手推动《广电三法》修正,引发新闻专业社群与公民社会的高度警讯。从目前公开的修正对照表、动议内容与审议方式来看,这波修法并非零星、技术性的制度调整,而是一套具有高度一致方向的结构性松动工程,其影响层面,已直指台湾新闻自由的制度根基。 值得强调的是,问题不仅出在修法内容本身,更出在修法「如何被推动」。媒体监理制度关乎民主社会的公共沟通结构,理应承载高度公共性与宪政价值。然而,本次修法过程却缺乏充分的公听会与实质社会对话,新闻专业者、学界与公民团体的意见,未能有效进入立法程序。如此封闭且快速的审议方式,使重大制度变动缺乏民主正当性,也让社会无从建立必要的共识。 在民主国家,立法程序本身即是民主的一部分。当程序失序,即便条文高举「自由」之名,也难以避免伤害自由的实质内涵。 回到修法内容,本次《广电三法》修正最具争议之处,在于同时松动「党政军退出媒体」的结构性原则,并削弱新闻频道执照的审照、评鉴与退出机制。这样的双重调整,实际上是在高度破坏新闻自由得以成立的制度条件,而非强化其保障。 新闻自由在民主宪政体制中,从来不是免于制度监督的特权。相反地,它之所以具有正当性,正是因为媒体被赋予公共监督的角色,并因此必须承担公共责任。宪法所保障的言论与新闻自由,并非仅属于媒体经营者,而是属于全体公民「透过独立媒体获取可信资讯」的权利。 也正因如此,国家不仅不得恣意干预媒体,更负有积极义务,防止政治权力与资本力量渗透新闻体系,防止任何特权破坏新闻媒体扮演第四权的功能。「党政军退出媒体」并非历史包袱,而是民主社会为防止权力垄断资讯管道所建立的制度防线。 然而,当修法将结构性禁止改写为事后认定的行为规范,并同步弱化罚则与监理工具,等同于默许政治权力得以透过资本形式,合法进入媒体所有权结构。这样的设计,将使政治的黑手再度隐形、不受规范且难以究责的进入新闻媒体,结果将是侵蚀公共利益也大大伤害民主制度。 同样令人忧心的,是对新闻台执照制度的全面松动。新闻频道并非一般商业事业,它使用有限的传播资源,并对民主舆论具有结构性影响。执照制度的存在,目的正在于确保新闻媒体能够相当程度的回应公共利益的期待,让自由多元的新闻能够被负责任的产制和使用。 若换照审查沦为形式审查,评鉴与废照机制被程序性瘫痪,那么制度将失去淘汰失格经营者的能力。一但有少数媒体以长期新闻品质低落、违规纪录累积,却仍可继续占用频道、影响公共舆论,将造成劣币占领稀缺的新闻频道。此外,也导致负责的新闻自由、公共监督机制走向瓦解。 诚然现行广电三法有值得修改之处,而真正值得社会思考的是:如果现行法制确有不符数位汇流与媒体生态变迁之处,修法的方向应是通盘检讨、整体调整,而非选择性拆解关键防线。合理的改革,应着力于强化所有权透明、制度化保障新闻专业自主、保留可实际运作的退出机制,并在资讯公开与专业安全之间取得适当平衡,而不是让权力更容易介入、让制度更难问责。 在此提醒,新闻自由的核心,不在于让政治或资本力量行动的更自由,而在于让公共监督得以持续运作。第四权的正当性,来自专业、责任的制度授权,相对不负责任的新闻营运自然也应该受到监督和有效检视。若修法方向背离此一原则,民主台湾失去的,将不只是媒体制度的品质,而是民主社会自我修正的能力。 立法院此刻所面对的,不只是一次媒体法制调整,而是一场关于民主制度底线的考验。蓝白部分立委的刻意修法,若不能回到宪政价值与公共利益为核心,即便完成立法程序,也难以向社会交代其民主正当性。 (作者为国立暨南国际大学东南亚学系教授、社团法人媒体改造学社理事长) More...
取消事实查核!meta罔顾应尽的企业社会责任/胡元辉
几年前的预测,竟不幸而言中! Meta创办人祖克柏昨天宣布以「言论自由」为重,停止在美国与第三方事实查核组织的合作,改变8年多来逐渐发展成型的假讯息管理作法。此为社群平台讯息处理政策的重要转向,值得台湾相关方面重视,并采取因应对策。 Meta从2016年末开始,逐步于全球展开与第三方事实查核组织的合作,对其所属脸书平台的讯息进行事实查核。毫无疑问,此为Meta在当时全球政府与民间社会的压力下「被迫」采取的因应作为,并非自发性行动。如今因为川普政府政策动向及民间风向的转变,改弦易辙,实不令人意外,亦充分显示了资本主义企业的趋利本质。 必须说明的是,Mata的事实查核政策并不是将事实查核组织判定为假的讯息予以删除,而是降低它在平台上的传播速度。而且,从事查核的第三方组织除须遵循国际事实查核联盟(IFCN)所订的专业准则外,每年亦必须接受独立专家的审核,才能继续承担资讯查核的任务。 在事实查核的作业上,Meta必须为此建立协作机制并付费给第三方合作单位,确有实际费用的支出。对于追求利润的跨国科技公司来说,这项支出虽然在其营业费用中所占比例甚微,但当然是「能省则省」。何况,不少专家指出,抑制不实讯息等有害内容的传播,还可能降低使用者对脸书的黏着度,抑制了Meta获利率的成长。 Meta在平台讯息处理的政策上,并非只依赖与第三方事实查核组织的合作,毕竟这些组织的查核能量仍然有限。面对平台上流传的各类型违法或有害内容,讯息删除量最大的执行者其实是Meta自身的查核团队,他们运用AI科技加上人工审核,大量删除违反该公司所订《社群守则》的内容和行为。 但祖克柏同样要「削弱」这个部分的运作,除了将内容审查团队从加州迁至德州,以减少所谓主观偏见的问题之外,他也宣布,Meta More...
向政治倾斜? 美国总统选举中的「媒体背书」/胡元辉
原刊登处:太报 美国总统选举在民主与共和两党激烈攻防之后,即将进行投票。一个在以往选战中相沿成习、习以为常的传统:「媒体背书」,于此次选举出现戏剧性变化,并在选战倒数计时阶段成为热门话题,颇具意义,值得后续观察与研究。 华邮与时报改变总统选举背书传统 美国发行量与影响力名列前茅的《洛杉矶时报》与《华盛顿邮报》,日前相继宣布不会表态支持特定总统候选人。据多个媒体报导,《华盛顿邮报》自10月25日宣布此项政策以来,已经失去至少25万个订户,约占其读者的10%。稍早做出宣布的《洛杉矶时报》,则已有7千名读者取消订阅,影响程度相对较低。 不熟悉美国媒体生态者可能会疑惑,媒体不是应该在选举时保持中立吗?这些知名而有品质的媒体不在选战中表态,不是应有的作为吗?有意思的是,《华盛顿邮报》老板贝佐斯(Jeff More...
徐瑞希事件遭逢媒体改革的徐瑞希发言/程宗明
1991年联合报解聘记者徐瑞希事件,当是解严后新闻媒体投资利益侵犯编辑自主的首要事件,当年这是一件解严后分水岭事件,让我们开始关注经济利益超越政治来挟制新闻自由。 当年郑瑞城教授对此事件,有很严谨的调查文章,他有指出徐文的特稿有一些瑕疵,包含: More...
参选公职该辞广电媒体职务吗? / 罗世宏
2024总统副总统及立委选举,三党提名的候选人皆有媒体相关职务者。其中,民进党提名的全国不分区立委候选人沈伯洋担任无给职的中央社董事与华视新闻自律委员会外部委员,民众党提名的不分区立委候选人徐瑞希是无给职的公视董事与华视董事,国民党提名的副总统候选人赵少康则是有给职的中广董事长兼总经理,并且是多个广播与电视节目包括中广《赵少康时间》及TVBS晚间带状政论节目《少康战情室》的主持人。大约在同一时间,关于他们是否应于参选登记之际辞去媒体职务,引发各界议论。 翻摄自赵少康脸书 沈伯洋、徐瑞希、赵少康高下立判 表面上看来,三人相同之处是获得政党提名为公职候选人之际都有媒体相关职务,但严格说来他们的「政媒两栖」程度有所不同。再者,由于《广播电视法》所禁止的「党政军条款」与属于道德范畴的(且显然具有社会负面意涵的)「政媒两栖」有所差别,而且后者缺乏明确定义,也让三人争议性质未尽相同,不可完全混为一谈。 综观三人面对相关「危机」或争议的应对与处置方式,容我从法理与道德层次先下一个简单的评价:沈伯洋表现最优,徐瑞希表现最差,赵少康表现居中但偏差。 虽然法律并未禁止,而且中央社及华视的内规也都未有关于董事或新闻自律委员参选的限制,但沈伯洋在接受政党提名之际即主动向中央社及华视请辞媒体相关兼职,实有「超越法律」与道德期待的表现,在三人当中表现最优,「危机」处理方式也最无争议,因为他在「危机」(争议)发生之前即已辞去媒体相关职务。 徐瑞希表现最差,违反《公共电视法》明确禁止之「董事于任期中不得参与政党活动」,违法事证俱在却还公然拒辞公视董事,丝毫不顾她的违法行为是否有损公视的独立性与公共性。及至犯众怒遭受她所谓「铺天盖地」的公众抨击,最终不得不辞职之际仍再次发声明诡词狡辩,甚至随后即上名嘴网红的自媒体节目做了诸多的不实指控,声称自己是因为监督公广集团「弊端」而遭「媒体政学侧翼」联手铲除,完全不认为自己拒辞公视董事行为本身有任何违法或失当之处,在三人之中当属最缺乏自省自觉能力的一位。 赵少康表面未违法,但自肥情况甚明 三人之中,赵少康的表现居中,虽然形式上未违法,但实质上或有违反《广播电视法》「党政军退出媒体」的立法意旨之虞,而他在获提名及登记参选之后立即接受分别由王伟忠和王浅秋主持的中广节目专访,以及以「回娘家」的名义接受长期他所主持的TVBS政论节目(虽已更名为《TVBS战情室》)专访,实有政媒相互图利,甚至是自肥之嫌,也可能触碰了《选举罢免法》相关规范:「广播电视事业从事选举或罢免相关议题之论政、新闻报导或邀请候选人……参加节目,应为公正、公平之处理,不得为无正当理由之差别待遇。」 在上述简单的初步评价之后,容我接下来对赵少康的个案做进一步的讨论。因为沈伯洋的情况未违法,甚且以超高道德标准自律,其实已无需再多做讨论。而徐瑞希拒辞公视董事案同样也不需再做讨论,因为本案已明确违法,没有任何模糊空间,她在千呼万唤下才不甘不愿地辞职,其实是一开始就可以预料的结果,因为她违反的是《公共电视法》,不可能像赵少康那样坚持要等到「当选」、「就任」后再依《广播电视法》「党政军条款」的规定请辞。即刻请辞公视董事,只是她作为违法当事人应尽的基本法遵义务。 赵少康「政媒两栖」的问题最值讨论 三人当中,最值得讨论的,当然是赵少康的案例。赵少康的「政媒两栖」程度,他在「政治」与「媒体」场域的份量,以及他能够直接间接干预政治与媒体(如果他要的话)的程度,皆非前述沈徐二人可以相提并论的。做为过去的「政治金童」,他近年来积极为他所号召的「战斗蓝」辅选,并且曾表态考虑竞选总统。而他的媒体相关职务并非兼任无给职,也非新闻自律委员会外部委员的属性,而是如假包换的全国性无线广播电台负责人(中广董事长兼总经理),以及收视率相当高的电视新闻频道黄金时段带状政论节目主持人。 赵少康在获得政党提名且登记为副总统候选人后,已宣布停掉自己在中广和TVBS主持的节目,并且向中广请假至选举结束,但并未辞去中广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赵少康辩称自己当选后会辞中广董事长及总经理,但现在不会辞,因为他目前为止已做了「超越法律」的要求,因为《广电法》及《选罢法》并未规定公职候选人不得主持广电节目,也未规定公职候选人必须辞去广电媒体的董监事或经理人职务。 就法论法,赵少康没有说错,虽然他明显是在钻法律漏洞,虽然他若辞对自己、台湾社会与「比烂」的政治场域来说会是一次「向上提升」的示范。殊为可惜的是这种「期许」发生不了作用,特别是在以胜选为唯一考量、政媒分际相当模糊的台湾,是很难期待赵少康以高道德标准自律的可能性。 《广电法》漏洞有待新国会修补 回归《广电法》关于「党政军条款」禁令的立法意旨,若该法连包含小党工在内的「政党党务人员」都禁止担任广电媒体董事及经理人,担心政党、政务及公职人员身份会影响广电媒体被期待的公器角色,也担心政党、政党党务工作人员及选任公职人员可能「公器私用」(包括利用广电媒体辅选特定政党及候选人),岂可能对政党提名的副总统候选人名正言顺担任广电媒体董事及经理人一事无动于衷?这显然是《广电法》的立法漏洞,值得未来新一届国会思考是否仍有修法补破网之必要性。 放在台湾的政治历史脉络,赵少康拒辞中广负责人职务实有强辞狡辩之嫌,因为法律只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参选副总统的政治人物或媒体人士不应不讲政治道德与媒体伦理,毕竟台湾不是义大利,除非他老兄是想向前几个月才过世的义大利义前总理贝鲁斯科尼(Silvio More...
避免情绪化与去知性化,透过历史脉络重认识俄乌战争 / 郭力昕
已超过一年半多的俄乌战争,仍被国内外许多主流媒体以侵略者/邪恶坏人(俄国)和受害者/无辜好人(乌克兰)这样的简化、二分概念,为人们定义并强化对这场战争的理解方式。公视在「2023世界公视大展」(Best More...
OTT时代的八点档「重生」—为什么我们需要《华灯初上》/魏玓
前阵子入坑热门台剧《华灯初上》没多久,我就开始有种无以名状的既视感,后来慢慢懂了,原来,《华灯》就是OTT时代的八点档连续剧啊。 会这样说,当然需要再精确一些。 More...
未来新闻台申/换照标准参考「镜新闻台」 NCC有决心吗/罗世宏
经历两年多,镜新闻台终于在多达42项附负担、附款或行政指导的条件下获准申设成立,并且已于2月9日公开透过网路试播。这是十年来台湾首家获准成立的卫广新闻台,未来可望在有线电视系统及(或)MOD上架播出。 More...
镜电视申请「过关」,NCC的电视治理也过关吗?/蔡蕙如
今年1月镜电视新闻台的执照申设案,以多项附带条款相关规定通过。部分媒体报导提及这是「史上最严格」的申设案,引导出「NCC太严格」、「NCC卡关」的刻板说法,易于误导一般公众忽略主管机关对新闻频道申设结构管制的责任所在。 综观本次NCC的审查过程,应可反思台湾电视新闻产业问题,并进而提出跳脱制度与政策困境的两点思考。 More...
打爆华视换总A?蓝绿立委角色错置,公广高层进退失据/刘昌德、张春炎
台湾职棒富邦悍将知名球星前年在通讯群组内一句「打爆富邦换总A」引发风暴,随即遭下放冷冻;悍将战绩持续低迷、总教练去年底因而去职。球员发言不当,球团危机处理未见立即效果,导致球队难以整合,球迷期望落空。球队「换总A」后,尚待新球季重整出发。 同样「换总A」,国会两党党鞭与公广集团,上周也在华视上演类似的角色错置、进退失据的政治版本戏码。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