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正声明: 新委员人事案刻不容缓,维护NCC正常运作以回应社会期待
台湾媒体观察教育基金会及媒体改造学社联合严正声明: 新委员人事案刻不容缓,维护NCC正常运作以回应社会期待 鉴于目前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面临新委员人事案僵局,台湾媒体观察教育基金会及媒体改造学社共同发出严正声明,强烈呼吁朝野各方尽快开启人事案审查,借由公正中立专业之把关,选择出适任的新任委员,以确保NCC正常运作。 依据《NCC组织法》第九条第二项规定,包括通讯传播监理政策、制度之订定及审议,重要计画及方案之审议、考核,网际网路传播政策、制度之订定及审议,相关法令之订定、拟订、修正及废止之审议,通讯传播业务之公告案及许可案等,皆需由委员会议通过。然而,八月一日后仅靠延任之代理主委召开委员会议和内部分层负责,缺乏传播专业背景之委员,专业性、正当性与代表性均严重不足,将导致NCC实质运作的极大缺陷。 我们认为,NCC作为国家通讯传播的主管机关,其独立性、专业性与功能性至关重要。不论是对网路、通讯、传播等重大政策之决策、通讯传播业务之审议,或是对民众反映的陈情处理,都需要一个正常运作、反映专业分工与多元代表性的委员会,来保障其有效性。 NCC组织法要求委员具传播、电信、法律、财经等专业,显示NCC在重大决策上需要完整委员会之支持,亦即需兼具各种专业组成之七名委员,以落实其多元合议与民主审议之精神。我们希望各党皆能以民众福祉及社会公共利益为重,尽速推动新委员人事案之同意权审查。请各方摒弃政治角力,回归公共利益考量让NCC能够恢复正常运作,继续为台湾的通讯和传播环境发挥其应有的功能与职责。 但我们也理解近年社会各方对NCC委员及委员会独立公正性之质疑,因此也呼吁行政院跟立法院回归职权行使,秉持专业与公正之原则,行政院提名适格人选以回应社会对NCC委员中立、专业、与公正性之要求,并以高标准屏除政商介入及政治控制;而立法院也应秉持公正与专业性审议每一位被提名人,而不应消极且无止尽杯葛,落入瘫痪NCC、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之恶名。 台湾媒体观察教育基金会及媒体改造学社再次呼吁,请立法委员们以国家和民众的福祉为重,尽快开启NCC新委员的人事同意权审查,确保NCC的正常运作与独立性,让台湾的通讯传播环境能够健康发展。这是对民主社会和公共福祉的基本保障,不容忽视。 【声明团体】 财团法人台湾媒体观察教育基金会 社团法人媒体改造学社 公民参与媒体改造联盟 财团法人靖娟儿童安全文教基金会 财团法人台北市妇女救援社会福利事业基金会 社团法人台湾少年权益与福利促进联盟 台湾新闻记者协会 财团法人励馨社会福利事业基金会 【新闻联络人】 蔡蕙如/台湾媒体观察教育基金会执行长 02-2358-2672 0911-850-074 【声明日期】 2024 More...
徐瑞希事件遭逢媒体改革的徐瑞希发言/程宗明
1991年联合报解聘记者徐瑞希事件,当是解严后新闻媒体投资利益侵犯编辑自主的首要事件,当年这是一件解严后分水岭事件,让我们开始关注经济利益超越政治来挟制新闻自由。 当年郑瑞城教授对此事件,有很严谨的调查文章,他有指出徐文的特稿有一些瑕疵,包含: More...
参选公职该辞广电媒体职务吗? / 罗世宏
2024总统副总统及立委选举,三党提名的候选人皆有媒体相关职务者。其中,民进党提名的全国不分区立委候选人沈伯洋担任无给职的中央社董事与华视新闻自律委员会外部委员,民众党提名的不分区立委候选人徐瑞希是无给职的公视董事与华视董事,国民党提名的副总统候选人赵少康则是有给职的中广董事长兼总经理,并且是多个广播与电视节目包括中广《赵少康时间》及TVBS晚间带状政论节目《少康战情室》的主持人。大约在同一时间,关于他们是否应于参选登记之际辞去媒体职务,引发各界议论。 翻摄自赵少康脸书 沈伯洋、徐瑞希、赵少康高下立判 表面上看来,三人相同之处是获得政党提名为公职候选人之际都有媒体相关职务,但严格说来他们的「政媒两栖」程度有所不同。再者,由于《广播电视法》所禁止的「党政军条款」与属于道德范畴的(且显然具有社会负面意涵的)「政媒两栖」有所差别,而且后者缺乏明确定义,也让三人争议性质未尽相同,不可完全混为一谈。 综观三人面对相关「危机」或争议的应对与处置方式,容我从法理与道德层次先下一个简单的评价:沈伯洋表现最优,徐瑞希表现最差,赵少康表现居中但偏差。 虽然法律并未禁止,而且中央社及华视的内规也都未有关于董事或新闻自律委员参选的限制,但沈伯洋在接受政党提名之际即主动向中央社及华视请辞媒体相关兼职,实有「超越法律」与道德期待的表现,在三人当中表现最优,「危机」处理方式也最无争议,因为他在「危机」(争议)发生之前即已辞去媒体相关职务。 徐瑞希表现最差,违反《公共电视法》明确禁止之「董事于任期中不得参与政党活动」,违法事证俱在却还公然拒辞公视董事,丝毫不顾她的违法行为是否有损公视的独立性与公共性。及至犯众怒遭受她所谓「铺天盖地」的公众抨击,最终不得不辞职之际仍再次发声明诡词狡辩,甚至随后即上名嘴网红的自媒体节目做了诸多的不实指控,声称自己是因为监督公广集团「弊端」而遭「媒体政学侧翼」联手铲除,完全不认为自己拒辞公视董事行为本身有任何违法或失当之处,在三人之中当属最缺乏自省自觉能力的一位。 赵少康表面未违法,但自肥情况甚明 三人之中,赵少康的表现居中,虽然形式上未违法,但实质上或有违反《广播电视法》「党政军退出媒体」的立法意旨之虞,而他在获提名及登记参选之后立即接受分别由王伟忠和王浅秋主持的中广节目专访,以及以「回娘家」的名义接受长期他所主持的TVBS政论节目(虽已更名为《TVBS战情室》)专访,实有政媒相互图利,甚至是自肥之嫌,也可能触碰了《选举罢免法》相关规范:「广播电视事业从事选举或罢免相关议题之论政、新闻报导或邀请候选人……参加节目,应为公正、公平之处理,不得为无正当理由之差别待遇。」 在上述简单的初步评价之后,容我接下来对赵少康的个案做进一步的讨论。因为沈伯洋的情况未违法,甚且以超高道德标准自律,其实已无需再多做讨论。而徐瑞希拒辞公视董事案同样也不需再做讨论,因为本案已明确违法,没有任何模糊空间,她在千呼万唤下才不甘不愿地辞职,其实是一开始就可以预料的结果,因为她违反的是《公共电视法》,不可能像赵少康那样坚持要等到「当选」、「就任」后再依《广播电视法》「党政军条款」的规定请辞。即刻请辞公视董事,只是她作为违法当事人应尽的基本法遵义务。 赵少康「政媒两栖」的问题最值讨论 三人当中,最值得讨论的,当然是赵少康的案例。赵少康的「政媒两栖」程度,他在「政治」与「媒体」场域的份量,以及他能够直接间接干预政治与媒体(如果他要的话)的程度,皆非前述沈徐二人可以相提并论的。做为过去的「政治金童」,他近年来积极为他所号召的「战斗蓝」辅选,并且曾表态考虑竞选总统。而他的媒体相关职务并非兼任无给职,也非新闻自律委员会外部委员的属性,而是如假包换的全国性无线广播电台负责人(中广董事长兼总经理),以及收视率相当高的电视新闻频道黄金时段带状政论节目主持人。 赵少康在获得政党提名且登记为副总统候选人后,已宣布停掉自己在中广和TVBS主持的节目,并且向中广请假至选举结束,但并未辞去中广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赵少康辩称自己当选后会辞中广董事长及总经理,但现在不会辞,因为他目前为止已做了「超越法律」的要求,因为《广电法》及《选罢法》并未规定公职候选人不得主持广电节目,也未规定公职候选人必须辞去广电媒体的董监事或经理人职务。 就法论法,赵少康没有说错,虽然他明显是在钻法律漏洞,虽然他若辞对自己、台湾社会与「比烂」的政治场域来说会是一次「向上提升」的示范。殊为可惜的是这种「期许」发生不了作用,特别是在以胜选为唯一考量、政媒分际相当模糊的台湾,是很难期待赵少康以高道德标准自律的可能性。 《广电法》漏洞有待新国会修补 回归《广电法》关于「党政军条款」禁令的立法意旨,若该法连包含小党工在内的「政党党务人员」都禁止担任广电媒体董事及经理人,担心政党、政务及公职人员身份会影响广电媒体被期待的公器角色,也担心政党、政党党务工作人员及选任公职人员可能「公器私用」(包括利用广电媒体辅选特定政党及候选人),岂可能对政党提名的副总统候选人名正言顺担任广电媒体董事及经理人一事无动于衷?这显然是《广电法》的立法漏洞,值得未来新一届国会思考是否仍有修法补破网之必要性。 放在台湾的政治历史脉络,赵少康拒辞中广负责人职务实有强辞狡辩之嫌,因为法律只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参选副总统的政治人物或媒体人士不应不讲政治道德与媒体伦理,毕竟台湾不是义大利,除非他老兄是想向前几个月才过世的义大利义前总理贝鲁斯科尼(Silvio More...
【媒体改造学社声明】针对赵少康「政媒两栖」与徐瑞希「违反公视法」事件之声明
大选在即,我们要求国民党副总统候选人赵少康(中广董事长)与民众党不分区立委候选人徐瑞希(公视董事)立即辞职,退出媒体角色。赵少康作为中广董事长,又是国民党的副总统候选人,已是政治媒体两栖,严重超过媒体作为民主社会公器之标准。徐瑞希的不分区立委候选人身分则已违反公视法第13条对董事的规范。请国民党与民众党立即处理,以回应社会期待。 新闻媒体是行政、立法与司法三权之外的「第四权」,是民主社会监督政府、政治的公共角色,不应为特定政治立场和政商势力代言。国民党副总统候选人赵少康目前仍是媒体的董事长,其媒体能否在选举期间保持中立,令人质疑。此外,公视法第13条明文规定「董事、监察人于任期中不得参与政党活动」,徐瑞希已公然违法。 媒改社两点呼吁: 一、 More...
避免情绪化与去知性化,透过历史脉络重认识俄乌战争 / 郭力昕
已超过一年半多的俄乌战争,仍被国内外许多主流媒体以侵略者/邪恶坏人(俄国)和受害者/无辜好人(乌克兰)这样的简化、二分概念,为人们定义并强化对这场战争的理解方式。公视在「2023世界公视大展」(Best More...
【媒体改造学社对公共电视法修法之声明】
台湾公共电视建台以来已超过二十年,因应环境与组织之变化,二十多年前立法的《公共电视法》实有修改之必要。针对公视法,媒体改造学社呼吁立法院跨党派支持,妥善审查与尽速完成修法,并有以下三点建议: 1. More...
【媒体改造学社声明】华视过渡期高层改组应审慎节制 文化部应即推动公视董事改选
华视董事会28日以临时会议选出新任董事长,媒改社反对公广集团匆促行事,并强烈呼吁基于公华视相关法令与公广集团运作原则,且考量公视基金会董事会届满即将改选之际,华视董事长与总经理之高层人事与治理方向,应待第七届公视董事会组成之后进行。值此过渡阶段,华视董事长之推派,应由公视董事会先行讨论议决,并以过渡时期选任代理总经理。主管机关文化部更应加速完成已延宕近三年之公视董事改选,以健全公视与华视之治理。以下三点说明: More...
【媒体改造学社声明】商营媒体公共问责与NCC结构管制才是重点
镜电视于近两周以来的董事会争议,引发关注,同时亦有对其内部人事、乃至NCC审查申请案时政治介入之各种臆测。本社对此争议有以下之呼吁: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