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置入新闻?政府说清楚!/刘昌德
新闻界上月中旬再度掀起“业配文”风波,在揭弊记者于网路公布的资料中,多处指向政府许多单位仍在编列经费置入新闻报导,而有明显违反《预算法》之嫌。这些历历指证中点名的包括行政院、新北市政府、桃园市政府等各单位,应立刻说清楚讲明白,到底政府有没有违法做新闻置入?
因为痛心于业配新闻泛滥,2010年底报社记者黄哲斌辞职明志、并在网路发文谴责,引发传播学界集体声援,要求政府停止对新闻的置入性行销。立法院回应社会的强烈呼声,在2011年初随即修法禁止各级政府买业配新闻。
当时修订的《预算法》第62条之1规定,“基于行政中立、维护新闻自由及人民权益,政府……编列预算办理政策宣导,应明确标示其为广告且揭示办理或赞助机关、单位名称,并不得以置入性行销方式进行。”
伪装新闻误导社会
简单说,政府单位如果要透过媒体做政策宣导,可以向媒体买广告、并清楚标示出资单位,让读者与观众知道自己在看政策广告;但不能下业配,用置入的方式把政府宣传伪装成一般新闻报导,误导社会大众。
不过,5月18日记者陈志东在网路揭露,媒体仍持续做业配文,情况比起7年前似乎只有更恶化,使得他哀叹媒体尊严正被严重践踏。文中披露各种新闻置入的媒体内部资料,当中买方的广告主包含各种产业,作法琳琅满目;但令人惊讶的是,名单当中竟赫然“再度”见到各级政府上榜。
该文线索所提供的被政府置入之特定报导,包括在4月25日见报的新北市体育处“单车快乐游”报导、5月9日的桃园市政府“总统视察农博会新屋基地”报导。根据爆料按图索骥地到网路上搜寻,的确能看到被指涉的各篇媒体报导,对公部门活动内容都有详尽介绍,也都未清楚标示为“广告”或政策宣导。另外,爆料文中提供了“疑似”媒体内部报表,揭露可能是6月份国际反毒日的活动,也有来自刑事局、法务部、卫福部、教育部等中央政府机关的业配,对单一媒体的置入金额合计约70万元。
腐蚀新闻核心价值
要验证上述爆料是否真为政府置入,需要从业者进一步的内部业务资料、及各级政府机关所编列的预算表来一一核对。对此,媒体作为利害当事人,很难期待他们开诚布公地摊开业务机密;学界与公民团体没有调查权,也很难加以证实。因此,要让社会知道真相,澄清政府是否违法收买新闻,这些被指涉的机关单位,责无旁贷必须提出解释或说明。
近年台湾新闻业者接受广告主置入,以业配文扭曲报导内容,渐渐腐蚀了客观与真实的新闻媒体核心价值。媒体业者与企业主为了商业利益而结合,或许很难单单以“社会责任”的道德诉求来要求自律与改善;但必须依法行政的政府,对于揭弊资料所带出的合理质疑,有责任对外说明澄清,让社会了解究竟这是误会一场,或者是中央与地方政府正在违法买业配、带头践踏新闻自由与欺骗人民?
原文刊登在 《苹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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