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置入新聞?政府說清楚!/劉昌德
新聞界上月中旬再度掀起「業配文」風波,在揭弊記者於網路公布的資料中,多處指向政府許多單位仍在編列經費置入新聞報導,而有明顯違反《預算法》之嫌。這些歷歷指證中點名的包括行政院、新北市政府、桃園市政府等各單位,應立刻說清楚講明白,到底政府有沒有違法做新聞置入?
因為痛心於業配新聞氾濫,2010年底報社記者黃哲斌辭職明志、並在網路發文譴責,引發傳播學界集體聲援,要求政府停止對新聞的置入性行銷。立法院回應社會的強烈呼聲,在2011年初隨即修法禁止各級政府買業配新聞。
當時修訂的《預算法》第62條之1規定,「基於行政中立、維護新聞自由及人民權益,政府……編列預算辦理政策宣導,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
偽裝新聞誤導社會
簡單說,政府單位如果要透過媒體做政策宣導,可以向媒體買廣告、並清楚標示出資單位,讓讀者與觀眾知道自己在看政策廣告;但不能下業配,用置入的方式把政府宣傳偽裝成一般新聞報導,誤導社會大眾。
不過,5月18日記者陳志東在網路揭露,媒體仍持續做業配文,情況比起7年前似乎只有更惡化,使得他哀嘆媒體尊嚴正被嚴重踐踏。文中披露各種新聞置入的媒體內部資料,當中買方的廣告主包含各種產業,作法琳琅滿目;但令人驚訝的是,名單當中竟赫然「再度」見到各級政府上榜。
該文線索所提供的被政府置入之特定報導,包括在4月25日見報的新北市體育處「單車快樂遊」報導、5月9日的桃園市政府「總統視察農博會新屋基地」報導。根據爆料按圖索驥地到網路上搜尋,的確能看到被指涉的各篇媒體報導,對公部門活動內容都有詳盡介紹,也都未清楚標示為「廣告」或政策宣導。另外,爆料文中提供了「疑似」媒體內部報表,揭露可能是6月份國際反毒日的活動,也有來自刑事局、法務部、衛福部、教育部等中央政府機關的業配,對單一媒體的置入金額合計約70萬元。
腐蝕新聞核心價值
要驗證上述爆料是否真為政府置入,需要從業者進一步的內部業務資料、及各級政府機關所編列的預算表來一一核對。對此,媒體作為利害當事人,很難期待他們開誠布公地攤開業務機密;學界與公民團體沒有調查權,也很難加以證實。因此,要讓社會知道真相,澄清政府是否違法收買新聞,這些被指涉的機關單位,責無旁貸必須提出解釋或說明。
近年台灣新聞業者接受廣告主置入,以業配文扭曲報導內容,漸漸腐蝕了客觀與真實的新聞媒體核心價值。媒體業者與企業主為了商業利益而結合,或許很難單單以「社會責任」的道德訴求來要求自律與改善;但必須依法行政的政府,對於揭弊資料所帶出的合理質疑,有責任對外說明澄清,讓社會了解究竟這是誤會一場,或者是中央與地方政府正在違法買業配、帶頭踐踏新聞自由與欺騙人民?
原文刊登在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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