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制 逼记者用生命护球/刘昌德
劳动部25日将讨论报业同业公会所提出的奥运等国外采访纳入“责任制”,受到业界关注。虽然记者责任制常挂在许多人嘴边,但媒体业者依照程序正式提出申请,这是头一遭。不过,资方以罕见特例报请核定,容易混淆成国外采访、甚至记者整体工作都是责任制的错觉,主管机关应谨慎把关;而运动赛事等特定国外采访也仍应尽量有记者轮替,才能保障记者工作条件、维持媒体品质。
报业公会这次所提出的申请,从两个层面来说,都是相当“罕见”的个案:首先是在“记者工作”中的罕见,其次则是在现行责任制“法定名单”中的罕见。
第一,此一国外采访责任制申请,侷限于“奥运”与“随总统出访”的罕见特定情境。以目前多数媒体压低成本的操作模式,花大钱派记者出国的机会不多,因此国外采访并非新闻工作的日常;而奥运每四年一次、长期外交困境下的台湾元首出访也不多,所以这两者几乎是记者工作的特例。
事实上,在去年“七休一”争议后,出国采访的工作日已放宽到最长可连续十二天;少数超过十二天以上的连续采访,只要报社愿意至少多派一人,也就能互相支援轮休。奥运与总统出访在记者工作中,除了事件天数较长之外,还很罕见地有严格的名额限制,以致于轮休困难;但绝大多数的出国采访,则没有这么严格的特殊限制,也就没有采取责任制的道理。
第二,对照根据《劳基法》84之1条公告的责任制名单,报业公会的申请是很“罕见”的个案。因为条文规定,核定名单中绝大多数是以“工作者”为对象,例如资讯业与法律业之主管、广告客务企划、电视发射站人员、电影灯光师与摄影师等。只有极少数是工作中的特定情境,像是考选部闱场内工友、或随同市长行程的市府摄影,但也仍是该项工作经常或每年定期出现的状况。
从新闻工作现况与责任制名单来看,就能看出报业公会申请案的特殊与罕见。可是关于这次申请案的说明与一些报导中,特例却易被误指为“出国采访”的通例,甚至造成“记者责任制”的错误概化印象。
其实,即使是奥运这样高强度、替补人力又有操作困难的采访工作,也不见得要所有出访记者都长期地全天候卖命。大型运动赛事赛程大致固定,有预赛、复赛、决赛的不同安排,国内读者也有关注国家代表队、与棒球等特定项目的明显倾向,所以其实不需要逼所有记者在全部赛程中都高度紧绷、以“意志力”硬撑;在非关键赛事的空档,仍能让记者找出一定的喘息空间。
此次资方提出罕见特例的责任制申请,是否合理仍有待讨论。但若把特例当通例,逼着记者在各种出国采访时都得长期紧绷拼命,那么无异要记者们每天都“用生命护球”。就像有天份的球员会因为不必要的“太拼”,而出现严重运动伤害、缩短运动生涯;把所有的新闻工作都看成责任制,长期来说也将戕害记者的身心健康、拉低媒体的报导品质,因此劳动主管机关应该要慎重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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