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解电视垄断二十年
文/冯建三
“全国数位有线电视股份有限公司”在三月十一日向公平交易委员会,以及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检举四天之后,再接再厉,另以刊登半版广告的方式,气愤地指认台湾的“电视”问题之一,就在〈垂直垄断 电视产业受迫沈沦〉。<!–more–>
但电视的垂直垄断(比较准确的描述,应该是垂直“整合”),在台湾,是个什么样的问题?站在不同立场看,会有不同的答案。
第一种立场,看在小规模业者眼中,确实,(垂直)垄断就是不公平竞争,就是财大气粗的大资本,颐指气使,想要镇压新兴企业的生机。
因此,“全国”指控与其有竞争关系、却又同时是卫星电视频道代理商的有线电视业者,对其有差别定价行为,不但违反公平法,也违反该业者当年对NCC的承诺。
这些垂直整合的商家要求,去(2015)年五月开播的“全国”有线系统,若要播放其所代理的频道,即便是在起步期间、订户必然仅成百上千,也须以其所营运行政区总户数的15%,也就是7.5万户作为缴交转播费的门槛。这确实是怪事。老客户买汽车,买一辆算一辆,以辆计价;新客户要买车,即便仅需要一部,也要支付好几辆的费用。更离奇的是,车子与电视节目不同,多卖一部汽车,也要多支付生产及运输汽车的成本;但多卖电视频道给新的有线系统平台,只会增加收入,完全无须另外投入成本。
显然,代理商违反公平交易法。并且,不是现在才违反,中华电信MOD更早几年就碰到相同的问题。何以中华电信“没有声张”?这个问题稍后还会稍稍提及。
因此,公平会与NCC会有作为,纠正兼有卫星频道代理商身份的有线系统吗?“不会”与“会”。答案虽然有两种,但都与改善观众的收视品质,没有关系。
先说“不会”,为什么?原因听来可能荒唐,但不无可能。不会的原因是,假使NCC不容许差别定价,“全国”及其他新的系统业者,就能以相同的计价方式,购买代理商的节目,观众也就立刻发现,新系统对他们的最大“福利”,最多是家中的电视订费,短期内可能一个月少个十元,也就是一天、两天,或三天报纸的钱,但节目几乎完全相同,长期以降,收视费仍会回升。这样一来,NCC宣称跨地理区的有线系统之“竞争”,可望为改善观众收视品质的福利,立刻穿帮,变成谎言。
为了避免穿帮,NCC于是可能选择继续装聋作哑,表示眼下的差别定价行为,法规容许。NCC可能觉得,反正“全国”这些新业者是愿者上钩,没人强迫他们入场,就算是初期必须多缴不公正的费用,等到其订户有了15%总户数,也就结束哑巴吃黄莲的阶段。NCC也可能以为,借此才能迫使新进业者引入新的节目,NCC用了变形的萨伊定律(Say’s Law),供给创造了自己的消费,既然系统业者铺设了新水管,自然就会接着找到新的水源。
但是,开发水源、引入足够的新节目,谈何容易?规模小荷包浅的业者不限于新进者,老资格早进入本行的人,同样口袋不深,也得领受大财团的气。
早在二十年前,也就是1997年3月21日,不少人称为有线电视之父的陈锦池,不但同样刊登广告,并且是整版,不是半版,他“再陈情”,指“财团恃权而骄,悲愤之余,再度陈请…政府…调查(大财团)违法联合垄断”。现在,新进系统业者如“全国”,等于是中了NCC之计,也被绑架了。即便“全国”的广告说这些节目很难看,它还是别无选择,还是不得不购买这些频道。
规模一小,最后就是敌不过大财团,陈锦池广告刊登后四个多月,出售自家的系统。未来,“全国”以及其他已经申请进入的新有线系统,是会杀出血路、与大财团同归于尽,或是与其合并,我们等著看。但是,至今能够挡住大财团的公司是中华电信,得力于它的规模庞大,又有整个台湾作为经营区,再加上现成的电信系统可以作为奥援,遂有足够的资金,得以绕过这些代理商的非法抵制,另辟节目来源。但是,不幸的是,中华电信也不肯自己花大钱制作节目(不一定是因为混乱、过时的党政军条款之限制),并且与现在的有线系统相同,用在采购现成节目的经费,很有可能半数或更多,用来购买、亦即补助本来就是体质比我们更好的海外电视公司之节目,“舍己为人”。
思考至此,就有第二种立场。若是关注台湾的影音文化,若是要在台湾从事影音文化的生产,那么,“全国”所指控的大规模业者之滥用垄断地位,无论NCC或公平会是不是予以纠正,根本无法增加本地的影音文化资源,因此也就与他们无关,与国人按理最会珍惜,希望有更多的本地经验,能够通过影音给予表述与反省的需要,没有关系。
NCC认为大业者没有滥用市场地位,因此对“全国”的指控不理不睬,固然让人认为这是偏心,买帐大财团,不理新人。然而,即便NCC遵照常识的理解,不是搬弄法条,因此勒令大财团改正,如实而不是在一段时间内,膨胀“全国”所需缴交的费用,那又怎么能够对本地的影音文化,有任何实质的帮助?一切还是会率由旧章,如同现在,有线业者投资采购本地节目的经费,低到离谱的现况,不会改变。以某财团三个系统所申报的资料来看,观众一户495元月费,买节目仅用了193元。其中,购买台湾以外来源的节目,可能超过100元,花在台湾自产、但败坏多于呵护本地文化的9个新闻频道又拿去34.81元,扣除以上两种费用之后,所剩50多元,才是用来支持本地制作的戏剧、综艺及音乐节目等,不到一个星期的报纸订费!
NCC可能钻了本身成立宗旨的漏洞,或者揣测仍有模拟两可的空间,是以不肯处理“水源”这个问题,不肯就“节目内容”提出任何导引或政策(当然,文化部同样难辞其咎)。反之,NCC从三年多前开始,眼见从没有电视专业素养的政治人,到一般民众对(有线)电视,都有很大的不满,于是顺水推舟,跟着起舞,硬将有线电视的问题,聚焦在于平台与平台之间没有竞争、在于没有分级付费,并在这个过程偷龙转凤,将大小业者之间的冲突,导引成为最能“激动人心”的“垄断”问题,使得垄断与财团变成烟幕弹,遮掩了台湾电视的真正问题,在于无法对外流通的新闻质量特别低下,偏又拿了不少观众的银两,在于滋润及更新台湾认同与身份所需要的自产影音内容之质量,因为NCC及文化部的很少作为、作为无效,以致持续严重低疲,至今尚未见到翻转的契机。
台湾电视的问题被误导二十年了,从陈锦池的“新干线”到现在的“全国”有线系统,受制于大财团是真,但即便它们没有受到大财团不公平的待遇,依照这些大小资本自己在市场的争斗,也无法改善国民的收视环境。有线电视法在1993年完成立法,政党第一次轮替后,于2001年1月首度大规模修订。当时,“传播学生斗阵”发表看法,呼吁政府“节制私人资本‧发达公民文化”。现在,政党又再次轮替了,这群学生提出的原则与大方向仍然适用,新的NCC不久也要上台,能不参考?资深影音文化人蓝祖蔚说,“蔡英文迄今未对影视环境提出远景规划,文化政策既空白又苍白,文化话语权正逐步失落”。确实,请新的NCC、文化部提醒蔡英文。
冯 建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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