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解電視壟斷二十年
文/馮建三
「全國數位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在三月十一日向公平交易委員會,以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檢舉四天之後,再接再厲,另以刊登半版廣告的方式,氣憤地指認台灣的「電視」問題之一,就在〈垂直壟斷 電視產業受迫沈淪〉。<!–more–>
但電視的垂直壟斷(比較準確的描述,應該是垂直「整合」),在台灣,是個什麼樣的問題?站在不同立場看,會有不同的答案。
第一種立場,看在小規模業者眼中,確實,(垂直)壟斷就是不公平競爭,就是財大氣粗的大資本,頤指氣使,想要鎮壓新興企業的生機。
因此,「全國」指控與其有競爭關係、卻又同時是衛星電視頻道代理商的有線電視業者,對其有差別定價行為,不但違反公平法,也違反該業者當年對NCC的承諾。
這些垂直整合的商家要求,去(2015)年五月開播的「全國」有線系統,若要播放其所代理的頻道,即便是在起步期間、訂戶必然僅成百上千,也須以其所營運行政區總戶數的15%,也就是7.5萬戶作為繳交轉播費的門檻。這確實是怪事。老客戶買汽車,買一輛算一輛,以輛計價;新客戶要買車,即便僅需要一部,也要支付好幾輛的費用。更離奇的是,車子與電視節目不同,多賣一部汽車,也要多支付生產及運輸汽車的成本;但多賣電視頻道給新的有線系統平台,只會增加收入,完全無須另外投入成本。
顯然,代理商違反公平交易法。並且,不是現在才違反,中華電信MOD更早幾年就碰到相同的問題。何以中華電信「沒有聲張」?這個問題稍後還會稍稍提及。
因此,公平會與NCC會有作為,糾正兼有衛星頻道代理商身份的有線系統嗎?「不會」與「會」。答案雖然有兩種,但都與改善觀眾的收視品質,沒有關係。
先說「不會」,為什麼?原因聽來可能荒唐,但不無可能。不會的原因是,假使NCC不容許差別定價,「全國」及其他新的系統業者,就能以相同的計價方式,購買代理商的節目,觀眾也就立刻發現,新系統對他們的最大「福利」,最多是家中的電視訂費,短期內可能一個月少個十元,也就是一天、兩天,或三天報紙的錢,但節目幾乎完全相同,長期以降,收視費仍會回升。這樣一來,NCC宣稱跨地理區的有線系統之「競爭」,可望為改善觀眾收視品質的福利,立刻穿幫,變成謊言。
為了避免穿幫,NCC於是可能選擇繼續裝聾作啞,表示眼下的差別定價行為,法規容許。NCC可能覺得,反正「全國」這些新業者是願者上鉤,沒人強迫他們入場,就算是初期必須多繳不公正的費用,等到其訂戶有了15%總戶數,也就結束啞巴吃黃蓮的階段。NCC也可能以為,藉此才能迫使新進業者引入新的節目,NCC用了變形的薩伊定律(Say’s Law),供給創造了自己的消費,既然系統業者鋪設了新水管,自然就會接著找到新的水源。
但是,開發水源、引入足夠的新節目,談何容易?規模小荷包淺的業者不限於新進者,老資格早進入本行的人,同樣口袋不深,也得領受大財團的氣。
早在二十年前,也就是1997年3月21日,不少人稱為有線電視之父的陳錦池,不但同樣刊登廣告,並且是整版,不是半版,他「再陳情」,指「財團恃權而驕,悲憤之餘,再度陳請…政府…調查(大財團)違法聯合壟斷」。現在,新進系統業者如「全國」,等於是中了NCC之計,也被綁架了。即便「全國」的廣告說這些節目很難看,它還是別無選擇,還是不得不購買這些頻道。
規模一小,最後就是敵不過大財團,陳錦池廣告刊登後四個多月,出售自家的系統。未來,「全國」以及其他已經申請進入的新有線系統,是會殺出血路、與大財團同歸於盡,或是與其合併,我們等著看。但是,至今能夠擋住大財團的公司是中華電信,得力於它的規模龐大,又有整個台灣作為經營區,再加上現成的電信系統可以作為奧援,遂有足夠的資金,得以繞過這些代理商的非法抵制,另闢節目來源。但是,不幸的是,中華電信也不肯自己花大錢製作節目(不一定是因為混亂、過時的黨政軍條款之限制),並且與現在的有線系統相同,用在採購現成節目的經費,很有可能半數或更多,用來購買、亦即補助本來就是體質比我們更好的海外電視公司之節目,「捨己為人」。
思考至此,就有第二種立場。若是關注台灣的影音文化,若是要在台灣從事影音文化的生產,那麼,「全國」所指控的大規模業者之濫用壟斷地位,無論NCC或公平會是不是予以糾正,根本無法增加本地的影音文化資源,因此也就與他們無關,與國人按理最會珍惜,希望有更多的本地經驗,能夠通過影音給予表述與反省的需要,沒有關係。
NCC認為大業者沒有濫用市場地位,因此對「全國」的指控不理不睬,固然讓人認為這是偏心,買帳大財團,不理新人。然而,即便NCC遵照常識的理解,不是搬弄法條,因此勒令大財團改正,如實而不是在一段時間內,膨脹「全國」所需繳交的費用,那又怎麼能夠對本地的影音文化,有任何實質的幫助?一切還是會率由舊章,如同現在,有線業者投資採購本地節目的經費,低到離譜的現況,不會改變。以某財團三個系統所申報的資料來看,觀眾一戶495元月費,買節目僅用了193元。其中,購買台灣以外來源的節目,可能超過100元,花在台灣自產、但敗壞多於呵護本地文化的9個新聞頻道又拿去34.81元,扣除以上兩種費用之後,所剩50多元,才是用來支持本地製作的戲劇、綜藝及音樂節目等,不到一個星期的報紙訂費!
NCC可能鑽了本身成立宗旨的漏洞,或者揣測仍有模擬兩可的空間,是以不肯處理「水源」這個問題,不肯就「節目內容」提出任何導引或政策(當然,文化部同樣難辭其咎)。反之,NCC從三年多前開始,眼見從沒有電視專業素養的政治人,到一般民眾對(有線)電視,都有很大的不滿,於是順水推舟,跟著起舞,硬將有線電視的問題,聚焦在於平台與平台之間沒有競爭、在於沒有分級付費,並在這個過程偷龍轉鳳,將大小業者之間的衝突,導引成為最能「激動人心」的「壟斷」問題,使得壟斷與財團變成煙幕彈,遮掩了台灣電視的真正問題,在於無法對外流通的新聞質量特別低下,偏又拿了不少觀眾的銀兩,在於滋潤及更新台灣認同與身份所需要的自產影音內容之質量,因為NCC及文化部的很少作為、作為無效,以致持續嚴重低疲,至今尚未見到翻轉的契機。
台灣電視的問題被誤導二十年了,從陳錦池的「新幹線」到現在的「全國」有線系統,受制於大財團是真,但即便它們沒有受到大財團不公平的待遇,依照這些大小資本自己在市場的爭鬥,也無法改善國民的收視環境。有線電視法在1993年完成立法,政黨第一次輪替後,於2001年1月首度大規模修訂。當時,「傳播學生鬥陣」發表看法,呼籲政府「節制私人資本‧發達公民文化」。現在,政黨又再次輪替了,這群學生提出的原則與大方向仍然適用,新的NCC不久也要上台,能不參考?資深影音文化人藍祖蔚說,「蔡英文迄今未對影視環境提出遠景規劃,文化政策既空白又蒼白,文化話語權正逐步失落」。確實,請新的NCC、文化部提醒蔡英文。
馮 建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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