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blished On: 周二, 一月 19th, 2021

传播政策2024:两年串连 一年推广/冯建三

国民党主政年间,或许有三或四次,主动要推传播政策;民进党则主动一次,半主动一次。

文化局年代,也是台湾第一次要就广播电视立法。电视台示意图,图片授权:Michaellaumy (CC BY-SA 1.0)

文化局年代,也是台湾第一次要就广播电视立法。电视台示意图,图片授权:Michaellaumy (CC BY-SA 1.0)

 

传播政策进入执政者视野

最早是1967 1973 年,教育部下设文化局,位阶虽低,但执掌与现在的文化部,几乎相同,且其首长仅有一位(王洪钧),并且来自于新闻传播的专业。相较于新闻局长从19732012年有23位,且负责宣传(需要传媒配合),又有权规范传媒,致使角色存在冲突,完全不同。文化局年代,也是台湾第一次要就广播电视立法,并且有意调整生态,引入欧洲公共广电机构的时候,如杨秀菁的博士论文所示。虽然,彼时仍在戒严,若引入,是否能如人意,可能无法乐观,但也许仍有机会如同南韩,其军权年代扩大的公有传媒资源,日后随民主化的进展,已向自由多样与平衡的价值靠拢。

第二次起自1970年代晚期,在新竹开办科学工业园区,其后并创设“台湾积体电路制造公司”之外,政府面对四处窜起的“第四台”,面临两个选择。一是如同英国,宣称要以“娱乐带动革命”,让厂商投入更多的影视节目及电子隔空服务,求使传播含内容产业的发展,能够纳进公权力引导的路径。二是把新科技视如蛇蝎,把第四台当作是松动资讯控制及教化的威胁。因此,行政院当年一方面在短暂数年期间,就已投入三千多万台币,翻译与研究海外成例,编纂十余册文献,他方面新闻局四出剪除业者的线路,并不手软。两个方案并行至1983年初春,因行政院长孙运璿中风、负责有线事务的政务委员费骅车祸身亡,致使力主前项选择的经济干员的力量,顿失依托,公权力从此压制而不是规划有线电视的发展。

孙运璿离职之后,先前他在1980年首次提及、亦可说是文化局的提议之后,政府再次表示,我国当有第四家无线电视台,并且是要“公共”为之,也就沉寂。公视的建设,要到解演以后的1990年代,才告再起。

政府怠惰、社会压力不足,发展公共媒体仍是未竟之业

第三次是,在英国与中国大陆签署《中英联合声明》后,政府认为我国有机会取代香港的部分经贸活动,于是从1993年起,推出“推动台湾成为亚太营运中心”的计画,次年并将媒体纳入。其后,行政院委外的相关传播研究案至2000年,超过十种。不过,“亚太媒体中心”的提案,一开始就遭质疑,至中央行政权首度轮替后,寿终正寝;民进党入主的文建会,另提“文化创意产业”作为重点,国民党在2008年回取政权后予以承继,并在2010年有《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设定了2019年底“文化内容策进院”的创制。但是,尽管民、国两党难得相同,都是环绕文创说话,但两党也同样对于文创事业当中,文化与经济成分最高的影音内容及其制度,没有提出正确的作为。

比如,行政院在1990年的规划,公视的年度预算是六十亿,现在当超过百亿,实则如今一年仅编列九亿,虽然每年另有取自有线订户的经费与政府特别预算及民众捐赠,但额度低且不稳定,势将折损资源的使用效能。这个现象所暴露的政府苟且与不负责任,同样表现在政府未能善事处理华视的转型工作,对于原民与客家及“台语”频道(民间可这样说,惟作为政府代全体人民出资的该频道,“台语”之名也许并不妥当)以及国际传播,当与公视有些什么关系,行政院似乎没有定见,这是尊重主管部会的专业意见吗?或者,这是放任各自的本位主义,使得彼此的资源共用与综效发挥,打了折扣?

由于政府编列给公视的预算,第一年是12亿,至第三年就是9亿。其后年度若要超过9亿,就得另立名目。照片授权:CC BY-SA 3.0 (Solomon203)

公视的年度预算如今一年仅编列九亿。照片授权:CC BY-SA 3.0 (Solomon203)

 

民进党政府主动提出“文创说”,但对于扩大公共电视(最初是一个频道,现在有八个)之议,以及因前者而来,有关华视资产(价值数百亿)及其转型,民进党也许应该说是半主动。这就是说,陈水扁竞选总统期间提出的“公民社会的传播媒体政策蓝图”起了头;其次是21所大学院校在2000年底成立“无线电视民主化联盟”,诉求“反对彻底私有化、台视华视公共化、中视民视专业化、无线电视民主化”,加上其后的游说与多种出版品;最后是,青壮派民进党立委的付出并结合在野党,共同用力,遂能让扩大公视之议通过纳进华视而开展。

虽然排上议程,但政府怠惰、社会压力不足,二十年前的诉求,今日尚未完全落实。然而,环境今非昔比,更需要传播政策,政府未必不会继续怠惰,社会若不想方设法,敦促政府回应,传播环境难道会自行改善,走向正道?并无可能。这就使得我们必须考虑,是否应该有个起点,如以2024年的总统与立委选举为目标,及早准备?

媒体改革运动的长期努力

“媒体改造学社”(媒改社)成员另有社团,从2010年起,至少推动《新闻业的危机与重建:全球经验与台湾省思》、《在地翻转:台湾社区媒体新浪潮》本文集的出版。媒改社在2011 年入秋后,联合“台湾媒体观察教育基金会”、“台湾新闻记者协会”,以及“传播学生斗阵”,一起参与“我要好总统连线”,针对参选中华民国第十三届总统的三组主要候选人,准备了四套传媒议题,次(2012)年并出版《丰盛中的匮乏:传播政策的反思与重构》专书 2013年媒改社、媒观及传学斗再提《广播电视壟断防制与多元维护法》草案:我们的共同分析与看法〉2016年则在 《传播、文化与政治》期刊第三期,推出“文化与媒体政策倡议书”。

先前的这些论述与主张存在至今,其纪录与价值不因公权力是否吸纳而消失。这个认知,原本是所有从事社会更新的人,会有的认知与准备,这是尽人事、日日新、滴水穿石的自我提醒与惕励,人若不自助,天意也枉然,天助自助者。

现在,媒改社与关注民主的人仍可努力,或许愿意开始共谋,规划未来三年的重要工作,提出“2024传播政策”?这是量力而为,也是策进自勉。容请提出抛砖引玉的想法,暂以“两年串连,一年推广”,说明如后。

“媒体改造学社”(媒改社)成员另有社团,从2010年起,多番提出传播政策的论述与主张,存在至今。

“媒体改造学社”(媒改社)成员另有社团,从2010年起,多番提出传播政策的论述与主张,存在至今。

 

串连有心人,众志成城擘划“2024传播政策”

回顾过往,包括规模最大的“公民社会的传播媒体政策蓝图”,从撰写、修订再到推广,前后的时程都在数个月至一年多之间,不算太短,但也不能说是充裕。确定的是,参与者讨论相关文字的时间不足,内中的主张及细部论证,乃至彼此或有并不一致的地方,未必得到疏通。更值得注意的是,相关文书虽然出版了,但熟知这些主张的人力并不足够,若说要推广,限制就多,致使外界少有机会闻问,遑论共鸣。这些传播政策文书所要诉求的人,可以分作四类。第一类,其(未来)工作与传播政策直接相关的人,又可分作三种,一是媒体社团如媒改社、媒观、记协及媒体工会等等,二是高校传播科系师生,三是目前涉及各种传播内容产制流通的人。第二类是从事民主改革,也就必然关注传媒的社团与人士。第三类是行使公权力的行政与立法人员。第四类是前三类以外的社团与社会大众。

有心人若能在短期之内开始绸缪,期以三年,第一阶段先以两年“串连”,第二阶段就是“推广”一年。

串连有前后之分,前半段研拟彼此都能同意的政策主张及其细部推演,并且在此期间,先行纳入第一类的第一种社团与人,在内部以读书会、(线上/线下)讨论会的形式,让参与的人在形成这些共同主张的过程,熟悉彼此也推敲政策内涵,这就等于是同时为后续的推广工作,完成自我培力与成长的工作,也蓄积了足够的人力与精神。到了后半段,投入第一阶段前半段的人与社团,现在已有能力,能与第一类的第二与第三种人,以及第二类人,开始联系与沟通,或者,有时这会是说服与修改原有的政策内涵。

第一阶段虽是两年,也分前后两段,但未必是前段、后段一年,而更可能是前段耗时会长一些,后段短些,比如,也许半年或再少些。

有了第一阶段的工作成果,具体的政策内涵与文字,也就成形,甚至出版了。此时,就是向第三类与第四类人“推广”,前阶段已经知悉的第一与第二类人也能扮演推广的角色,虽说彼此参与或负责的程度,多寡有别而轻重不等;比如,第一类三种人的学习或工作,既然与传播直接(潜在)相关,可能会多些。进入推广之后,已经成形的政策主张与文字,虽然仍有可能修正,惟应在第一阶段,就先设定需要在满足何种条件下,方可予以调整。推广的工作形式,从面对面游说、说明,以及参加公听会、记者会、讲演、座谈,撰写学术论文或通俗文字于传统或新媒体发表,或通过自媒体对外发送,都可采行。发表的内容固然因人而异,可以各适其所各自发挥所长,但在第一阶段时,有心人与社团,自可先行准备若干“套餐”,长短不拘而影音图文皆可,只要传达的意旨相同,不拘表达形式,若有,以此提供愿意投入推广之人,或作参考而改作,或是直接使用,应该是很合适的作法。

当然,第一与第二阶段的二分法,只是权宜之说,实践的过程是整体运行,哪个阶段需要多些时间,哪些工作又可以缩短,仍将在运动中调整,并不碍事。紧要的是,“2024传播政策”会有哪些内涵?有没有足够的有心人,愿意启动这项工作?

“2024传播政策”会有哪些内涵?有没有足够的有心人,愿意启动这项工作?图片来源:总统府 (CC BY 2.0)

“2024传播政策”会有哪些内涵?有没有足够的有心人,愿意启动这项工作?图片授权:CC BY 2.0(总统府)

已有的事、 后必再有。已行的事、后必再行。

以言“传播政策2024”的内涵,这是有心人众人之事,理当留待第一阶段,群聚后逐步形成。不过,野人献曝也是当有之举,但总是以媒改社累积将近二十年的成果及其更新作为增删参照,然后,或许还可以考虑如下议题:

  • 我国独有的情境,如:电视新闻频道过早、过度竞争至今二十余年,及其后果与改变的途径
  • 地方及国际新闻的质量、与调查报导的供应长期不足
  • 政府补助影视制播,应该维持天女散花或集中运用?
  • 银幕配额的海外经验与功过,及其阶段性作用的评估
  • 两岸关系在哪些条件配合下,会是我们改革新闻与传媒体质的助力?

以及,网路平台及传播硬体厂商独自存在就无价值,因而需要内容才能存活,则它们与内容产制的财政关系必须厘清;乃至于因中天卫星电视新闻频道换照案引发相关法规的授权疑问与主管机关的威信与能力等等,无不有待有心人共同讨论乃至争执而后确认。

以言人力,这篇短文是有期待,总是一个试探,明知“日光之下并无新事”,但仍然希望有足够的有心人,响应“已有的事、 后必再有。已行的事、后必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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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 建三

冯 建三

http://www3.nccu.edu.tw/~jsfeng/
登顶猴山五百次,台湾268座三千公尺高山五十次;预定隐于市之前,完成一千次与一百次,并将发表旷世巨作,书名定于古巴革命六十周年时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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