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blished On: 周五, 十一月 21st, 2014

Riverside Diary-纪录两场工作坊

Witness的会议室

Witness的会议室

文/周宇修

此次我所参加的PILnet(The Global Network for Public Interest Law)工作坊是带我们去Witness参访,[1]以及在PILnet办公室与Pavol Zilincik会谈关于他在Slovak Republic(Slovenská republika,斯洛伐克)[2]的司法改革经验。

About Witness

根据Witness网站的记载(http://witness.org),该组织主要的任务是训练以及支援世界上的运动者及公民安全、伦理及有效的使用影片散布各地人权伤害的行为并且为保护人权而战(trains and supports activists and citizens around the world to use video safely, ethically, and effectively to expose human rights abuse and fight for human rights change)。这次的Workshop应该是我参加过最久的,从早上九点多到下午三点多,算是相当充实的计画。为我们主讲的讲师是Kelly Matheson,[3]一开始他就先用了几个例子告诉我们影像、图片对人的影响力多半是大于文字的,而最早以影像捍卫人权的纪录,应该是1991年有人用V8拍摄了一段白人警察殴打黑人的影片,慢慢的就发展成各种以纪录片方式呈现故事内容的作法。而到今天,科技如此发达之下,我们几乎人手有一个录影机时,又该如何记录当下呢?

我们看了几段影片,首先是巴西世界杯举办期间国内民众的抗议(https://www.youtube.com/watch?v=2eAIKhFj0m4 抱歉我找不到有英文字幕的版本)。从影片中可以直接得知巴西政府为了盖球场,直接拆了民众的房子,有些甚至没有安置行为以及任何补偿。如此的一目了然,再加上受害者的现身说法,当然让观看者身置其境。这就是影像可以给人的威力。[4]不过相对来说,这种纪录片也有很多缺点,像是拍不好会让人搞不清楚重点,举例言之,前述的巴西纪录片如果什么都没说,可能有人以为是民众反对世界杯而非反迫迁;或是加油添醋都有可能。但既然你要是一个说故事的人,就是会有立场,如同原告律师就是在说原告自己的故事一样。

很多的问题其实很类似,对于影片的制作亦然。如果要把影片当成倡议工具而非单纯纪录片,那么就不可能拍个两小时还要跟哈利波特一样出八集,换言之,你常常只有五分钟,五百个字当台词,那你该怎么办呢?

我们又看了一部影片,是以Eskimo (爱斯基摩)族人为了捍卫环境权、气候变迁提起诉讼为主题。我们可以先想一下,如果我是导演,我会想怎么呈现这个影片给法官、陪审团看?在这个片子里,主角是一个小男孩Nelson,他同时也是诉讼中的原告。影片里并没有告诉我们太多环境权的法律规定、公约或是其他东西,甚至也没有什么科学的计算跟说明,就是单纯的把他们日常的生活呈现出来。其实对我来说,这个作法是睿智的,因为在诉讼中,法官看到的当事人很扁平,就是那几分钟跟律师的书状还有证据,但有这些生活纪录,才能让一个人更加立体。更令人惊艳的是,制作这个影片的团对人数不多而且也很年轻,但他们成功用了六支影片去诉讼、游说跟募款,并且也有州议会邀请他们去说明相关的问题,是个很成功的例子。

因此,下一个问题就是,你要怎么制作影片呢?大概可以分成以下的步骤来思考:首先先考虑目标(Advocacy Goal),再考虑你想说服的对象(Target Audience),想像一下你想释放的讯息并把他编成故事,最后开始散布并发挥影响力。其实在美国短短三个月,我对于他们倡议的模式有一个小感想:相当商业思考,就是从行销学的角度来想要怎么样产生产品并且提高说服力。所以后来Kelly放了三个关于非洲女权倡议的影片给我们思考哪一支拍的比较好,答案是:it depends. 可以想像的是,假设以环境诉讼为主题,你想要招募义务律师、募款或是游说修法,影片的呈现方式都会有所不同。

最后一个影片则是关于堕胎,相当简洁有力。简单来说就是导演访问了很多路人,就问他三个问题:你赞成堕胎吗?你有认识的人堕过胎吗?你觉得他该被抓去关吗?几乎每个人的答案都是:反对、认识、无言。

可惜的是时间不足以处理我的问题:如何确保影像拍摄者的安全?[5]Kelly虽然没回答,但他给了我们一个网站,上面有关于如何拍摄现场等等的教学(http://library.witness.org/product-category/video/ )。我想传播界的朋友应该知之甚详,但对法律工作者来说还是个陌生的领域。如果可以的话,希望可以找到在纽约的影像工作者,看是否有任何合作的机会。

对于影片内容、目标、观众等的设定

对于影片内容、目标、观众等的设定

Meeting with Pavol Zilincik

后来我们离开了在Barclay Center[6]附近的witness office之后,就回到PILnet office准备下一场,其中我损失了在纽约市立博物馆买的帽子,坦白说还满伤心的……

Pavol主要是在东欧从事公益法活动,和Ed有很深的交情。他的公益诉讼是从土地正义[7]开始,再接着到环境诉讼[8]跟新闻自由[9],不过他这次跟我们说明的主题很有趣,大致上的意思是:“当独立与问责不能与时俱进”。原来是因为Slovak Republic的司法系统相当独立自主,结果变成了难以制衡的怪兽。之前的最高法院院长Harabin有着相当大的权力,甚至有传出一段他跟黑帮老大相互寒暄的录音,结果也没有什么事。而该国的法官虽然没有违宪审查权,但可以随便找理由跳过他们不想用的条文,判决书也没有公开过。而每当媒体或是个人批评法院或法官时,就会被法官告,其中Harabin就告过某媒体诽谤胜诉而拿了124,000欧元的损害赔偿;甚至有一个案子的原告是最高法院!但还在诉讼中。

其实Harabin也知道大家对他的批评,为了避免直接承受压力,他曾经打算把最高法院原先的所在地:Slovak Republic的最西边迁到最东边的一个小村庄,相距约535公里,但后来失败了。原因在于一场诉讼中,律师、NGO、媒体用了一些策略迫使一个司法案件让很多人来旁听,旁听者还有美国、英国的外交大使。第一庭时,法院还用了最大的法庭,结果第二庭时Harabin授意把法庭换到最小的那个,故意让那些大使没位子坐知难而退。结果大使们就给他这样站着听到完。由于Slovak Republic的经济也很仰赖欧美贸易,所以如果法院无法保证外国企业可以获得公平审判,那么就会是个很大的问题。后来Harabin受不了压力,就只好下台一鞠躬了。

当然Slovak Republic的例子相当特别,但这刚好延续著上一篇文章的讨论:独立自治?或是监督制衡?我想两者还是要并进的。而首先可以做的就是透明度,像是裁判书的公开、旁听制度、录音办法(咦),甚至像英美的陪审团等等都算是一种制衡。其实Slovak Republic加入欧盟时,也被欧盟要求提升很多人权指标才拿到许可。相较之下,台湾还是满威的,因为我们有法官法。不过大家也知道问题还是很多,即便台湾的司法问题迥异于彼邦。

很多人或许会问:其他国家跟台湾差这么多,真的值得参考吗?我的想法是:没看过,怎么知道值不值得呢?毕竟我们被隔离于世界之外已经太久了。

 

[1] 台湾似乎没有统一的翻译,用目击者感觉有点逊,就先用英文吧。

[2]http://zh.wikipedia.org/wiki/%E6%96%AF%E6%B4%9B%E4%BC%90%E5%85%8B根据维基百科的介绍,斯洛伐克大概是4.7万平方公里,人口800多万,人均GDP在20000美元左右。

[3] http://witness.org/portfolio_page/kelly-matheson/ 她同时是影片制作者跟执业律师。

[4] 想当时看到大埔农田的影片也是一阵怵目惊心。

[5] 另一方面,政府对于影片记录者的管制势必越来越严,例如我以前提过的:保障警方执法法务部矫枉过正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122/34786105/

[6] Brooklyn Nets的主场

[7] http://www.viaiuris.sk/en/activities/cases/older-concluded-cases/dubakovo-building-ban.html

[8] http://www.viaiuris.sk/en/activities/cases/older-concluded-cases/pezinok-landfill-case.html

[9] http://www.state.gov/documents/organization/186615.pdf http://www.state.gov/documents/organization/204549.pdf

晚上的哥大

晚上的哥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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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宇修
周宇修,学生时期并非主修传播科系,误打误撞加入媒体改造学社,以外行人身分用法律观点思考媒体产业及政策,或许博君一笑,或许有些火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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