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blished On: 周四, 九月 21st, 2017

自媒体的风吹来了,然后呢?/周宇修

由于科技的一日千里,以往只有一般媒体才能做到的事,现在可能是每个人俯拾即是的技能,例如一对多的文字宣传、视讯或音讯直播等等。这样的改变,使媒体的权威神话被某程度的减弱,毕竟有了这些工具,一般人要能够独立的对某些事务进行报导跟评论,并不需要太高的成本。也因此,大家基于自己的喜好或是正义感,对许多看不过去的事物拍照摄影后上传至网路给众人公评,这样的行为也越来越多。甚至,有专门的社群团体在蒐集此种影音资讯,藉以冲高点阅率。
20170921_自媒体

这样的出发点不能说不对,但过犹不及,太多的正义感有时反而会造成伤害。今年三月在网路上沸腾一时的陈姓女模案,由于涉案被告称其与另一为梁姓女模一同犯下该起杀人案件,使得上万名网友到梁姓女模的FB留言批评;然而,检察官最后认定梁姓女模与本案无关而不起诉,引发上万名网友怕被告而群起删文。无独有偶的,今年八月又因为网路的爆料,指称二名律师于涉嫌性侵案,却遭律师出示明显证据反驳。虽然最后真相终告厘清,但是中间相关人士因此所遭受的莫须有指控,也并非一时就能够弥补。

此外,有些自媒体的影音散布并非是批评或扭曲事实,但造成了当事人肖像、隐私或是名誉的损害。如日前曾有人因为小孩在捷运车厢里爬上爬下没有被家长制止,就把其录制的影片直接上传。如何教导小孩或许是可受公评之事,可是当公评变成公审,甚至让被拍摄的小孩因此心理蒙上阴影,这种衍生的后续效应,或许上传的人没有预见,更或许上传的人预见了,只是为了点阅率而牺牲了他人权益。

依照司法院释字第364号解释以及普遍的媒体训练,在管理媒体内容的部分通常系以先自律、再他律的方法为之。亦即,受过训练的媒体工作者,理论上在制作采访时会有一套基本的新闻伦理要遵守,而在违反时因具名报导,理论上亦须对该报导内容负起责任。然而,素人所进行的调查、采访及报导,除了没有任何自律机制约束外,若是以匿名方式为之,对于因报导受有损害者也难以进行任何要求更正甚至求偿的机会。就此而言,人人都是媒体的今天当然让传统掌握话语权的人开始有所松动,因此随之而来的其他效应,可能也需要加以处理。

大法官曾于司法院释字第689号解释指出,一般人民从事采访的行为,也受到宪法新闻自由的保障,让公民记者的概念在法律上有了依据。有了权利,随之而来的是责任。我们或许该问的是,平日的公民教育中,对于媒体素养及识读,各界投入了多少心力?如何在满足自己正义感的过程中不至于过度影响别人?这些事情手机程式、直播软体或许不会教,但确实成为每个人都要学习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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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宇修
周宇修,学生时期并非主修传播科系,误打误撞加入媒体改造学社,以外行人身分用法律观点思考媒体产业及政策,或许博君一笑,或许有些火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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