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blished On: 周四, 四月 27th, 2017

(绝对超过)五分钟看完谷阿莫事件/魏玓

20170427_谷阿莫

 

我先说,我不喜欢谷阿莫。
更准确地说,我不喜欢他的影评影片。
不过最近他被片商提告的事情发生之后,我连他本人也不喜欢了。
当然,我喜不喜欢他或他的影片并不重要,我只是想要稍微谈一下这件事情(虽然因为他昨天被一位建中学生给神救援了,但还是值得谈一下)。

我不是研究著作权法的专家,有关谷阿莫被提告的种种著作权对错争议,已经有一些专家做了专业的讨论,因此不需要我班门弄斧。不过,我总觉得,关于谷阿莫,有比著作权更重要的面向,没有被好好讨论,或者说,这些面向,恰好是著作权法及其精神所无法解决的。
 
不要误解,我并不是说著作权的讨论不重要,我很尊敬一些著作权法专家对这个事件的专业解析,但是我确实觉得,如果只是把谷阿莫这个人以及他造成的现象放到著作权的框框里,我们很可能会失去一些了解当代数位和通俗文化的关键。
 
在被片商提告之后,谷阿莫以他惯用的叙事风格拍了一段回应影片,据报导这段影片引起了更多人的愤怒,我也读了一些报导和引用,似乎多数人是针对他的辩解内容。我说我并不专精著作权法,所以很多对他说法的指正,不是那么确定。但是我确定因为这个事件而不喜欢谷阿莫本人,是因为两个原因。第一,他解释半天,却回避掉最关键的两个问题:他是否因为制作和播出这些影片而获利?以及,那些非官方释出的影片素材(也就是片商所说的「盗版」)是怎么来的?
 
不,别误会我,虽然不专精著作权法,但我向来怀疑主流(特别是片商)观点下的著作权概念和「盗版」论述的正当性。我不喜欢他说法的原因,不是因为别的网红说的「不管合理不合理,使用盗版就是不对」,而是因为有数以万计粉丝支持、当他靠山的谷阿莫,竟然不敢拿出guts跟片商正面迎战,反而躲躲闪闪,不够光明正大,令人失望。
 
这便牵涉到我不喜欢他的回应的第二个原因。这次片商提告,除了著作权问题,片商还说,因为谷阿莫的某些影评影片,造成他们买来的影片票房损失,甚至还有因此放弃上映的案例。先不管这些控诉的可信度,如果真的有影评人可以如此影响票房,老实说,这是他的能耐。片商看不下去,心有不甘,拿著作权法来提告,是绕路借刀杀人,不够光明正大(咦好像跟谷阿莫一样)。有guts的话,就正面迎战,不管是用理性的论证还是诡诈的辩词,不管你是用传统正经的影评还是跟谷阿莫一样用诙谐嘲讽,总之,你得说服大家,这部片多好多赞,绝对不是像谷阿莫说得那样不值得一看。除非……其实你心里也觉得这部电影真的很烂,只是不高兴被人家先揭露了出来。
 
不过,公平地说,片商碰到谷阿莫,是有点难言之隐。这个跟视觉科技和视觉文化的变化有关,也是我觉得另一个本次事件比较被忽略的其中一个面向。以往的影评,都是文字为主,顶多配上几幅剧照,但是数位影像和网路技术的简化与普及,却形成了谷阿莫式影评的基础,也带来了新的可能和挑战。一篇影评文章,作者再怎么妙笔生花,再怎么鞭辟入里,终究是文字而不是影像本身。你确实可能因为读了某篇影评而决定看或不看一部电影,但毕竟还是得去看了才知道究竟是怎么回事。
 
可是一个由剪辑电影关键画面为主要媒材的「影评」就不一样了。类似谷阿莫的作法,观众看到的是整部电影的精华。问题是,以往的「精华」,是片商剪辑出来的「预告」,那是片商认为最能够吸引观众的「精华」。而谷阿莫制作的「精华」则是他以个人观点对这部电影做出的「生死判决书」。如果把一部电影比喻成一个人,那么观众看了谷阿莫的影片,轻松嬉笑之余,不只快速看过这个人的「一生」,也等于是看了谷阿莫对这个人一生的「盖棺论定」。
  
这听起来好像有点危险。因为这毕竟不是法官审案,连法官都没办法绝对公正了,谷阿莫的「判决」当然也可能超级偏见。更不用说,其中很多还是嘻笑怒骂的「浅见」,而成千上万的谷阿莫粉丝们就这样被影响了。这应该就是许多传统影评圈或菁英份子对谷阿莫现象不满和担忧的主要原因(这次谷阿莫「终于」碰上麻烦,很多人可能暗地拍手叫好,应该也是因为积怨已久,而跟著作权没啥关系吧)。
  
不过,这不是我不喜欢谷阿莫影片的原因。相反地,我倒觉得我们得更开放正面地看待这个现象。数位影像和网路科技带来了新的电影评论形式和影响力,这是既成事实。以往的文字影评绝对做不到的事情,或者说,也不是以往影评想要做的事情,但是科技的发展衍生出了新型态和新目的。这绝对是影视产业、影评领域,甚至视觉文化研究以及著作权规定的新课题和挑战,一味从过去的框架来思考和评断,不但压抑新的可能,也对解决浮现的问题没有帮助。
  
至于谷阿莫利用新技术所展现的新型态影评,其内容和品质如何,确实是可以讨论,也应该被讨论。很多人不认同他鼓吹用x分钟看创作者长时间辛苦耕耘出来的两小时成果,而且还是用嘲讽恶搞的方式。老实说我也不喜欢这种风格,但我知道很多人喜欢,特别是年轻人。这跟整个社会文化的变迁有关,如果这是一个问题,我必须公平地说,并不是谷阿莫一个人的问题,单单打压或贬抑他,也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你杀了谷阿莫,还会有千千万万个谷阿莫)。
  
另外,我也不赞成他的主要创作理念「用x分钟看完一部电影」,因为那不是一个好的「看完」作品的方式,但是如果他光明正大地改成「用x分钟决定要不要看一部电影」,那我就完全可以接受。因为他真的是在提供评论和意见,而不是提供生死判决书。我不仅接受,某种状况下,还很赞成。说真的,江湖上哪个人没有过进了电影院看完电影出来直想冲到柜台要求退票的经验?烂片从来没少过,只是我们太天真无知。这牵涉到电影这种文化商品百年来的不破特性。如果有人能够在公关影评和菁英影评之外,利用数位新科技开发出更直接了当的影片推荐(或不推荐)形式,动摇电影这个文化商品的地基,我绝对乐观其成。
 
当然,这样还不够。如果谷阿莫能够修正他的创作目的(他可以不用更改他的风格),他还可以更有智慧和策略地发挥影响力。我的第一个期待是,如果谷阿莫可以多批评大片商,尤其是国外电影,少批评小片商,特别是国内的独立创作者,那就更好了。大片商从来不缺公关资源,因为分摊市场风险的策略操作,也经常推出烂片充数,谷阿莫跟他们的电影正面对决,是义举;而独立片商,尤其是本地创作者的作品,当然不一定都值得一看,但至少在现阶段需要更多跟观众接触的机会,谷阿莫暂时先不以他们为对象,也是义举。
  
我的第二个期待是,谷阿莫成名了,有资源了,应该要有雅量和胸襟,培养和召唤更多谷阿莫。毕竟你一个人的影评意见,也就只是一种意见,如果能有更多有意义的意见浮现,烂片会更担忧,好片也不至于完全没有机会。如果谷阿莫真的这样做了,把他的上万粉丝中的百分之一鼓励成另一个谷阿莫,那是义举中的义举。
 
或许你会说,哎呀谷阿莫就是一个自己讲爽的网红,刚好也有很多人喜欢这种讲爽的风格,别想太多!但我却要说,我们常常听到「企业责任」,可是我觉得网路时代的「网红」们,也该有「名人责任」。他们得把大批粉丝的支持,扛在肩膀上,而不是踩在脚底下(然后只是为了自己得名得利)。谷阿莫一开始可以只是讲爽,但是当支持的人愈来愈多,你就应该有意识地愈来愈为公共利益着想。而且,别忘了,如果你红了之后是更往公共利益而不是自己的口袋奉献,那么你就更可以理直气壮地说,所有的影片确确实实都是「合理使用」,这才是对抗片商著作权提告最充分的「理」。
 
好啦,说了这么多(读完绝对超过看一部谷阿莫影片的时间),看了这次的事件,我得承认,我真的是想太多了。我们认识了真正的谷阿莫,他确实就是一个只顾自己利益、自己讲爽的网红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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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 玓
媒体改造学社、《共志》编辑委员会成员。最近研究关注的焦点是脸书的政治经济学、台湾新闻媒体的发展史,以及捷运和高铁的文化研究。写评论和做研究都有拖延的坏习惯,但前者通常字数过多,后者却是过少。目前任教于交通大学传播与科技学系,经常移动于台北新竹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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