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blished On: 週四, 四月 27th, 2017

(絕對超過)五分鐘看完谷阿莫事件/魏玓

20170427_谷阿莫

 

我先說,我不喜歡谷阿莫。
更準確地說,我不喜歡他的影評影片。
不過最近他被片商提告的事情發生之後,我連他本人也不喜歡了。
當然,我喜不喜歡他或他的影片並不重要,我只是想要稍微談一下這件事情(雖然因為他昨天被一位建中學生給神救援了,但還是值得談一下)。

我不是研究著作權法的專家,有關谷阿莫被提告的種種著作權對錯爭議,已經有一些專家做了專業的討論,因此不需要我班門弄斧。不過,我總覺得,關於谷阿莫,有比著作權更重要的面向,沒有被好好討論,或者說,這些面向,恰好是著作權法及其精神所無法解決的。
 
不要誤解,我並不是說著作權的討論不重要,我很尊敬一些著作權法專家對這個事件的專業解析,但是我確實覺得,如果只是把谷阿莫這個人以及他造成的現象放到著作權的框框裡,我們很可能會失去一些瞭解當代數位和通俗文化的關鍵。
 
在被片商提告之後,谷阿莫以他慣用的敘事風格拍了一段回應影片,據報導這段影片引起了更多人的憤怒,我也讀了一些報導和引用,似乎多數人是針對他的辯解內容。我說我並不專精著作權法,所以很多對他說法的指正,不是那麼確定。但是我確定因為這個事件而不喜歡谷阿莫本人,是因為兩個原因。第一,他解釋半天,卻迴避掉最關鍵的兩個問題:他是否因為製作和播出這些影片而獲利?以及,那些非官方釋出的影片素材(也就是片商所說的「盜版」)是怎麼來的?
 
不,別誤會我,雖然不專精著作權法,但我向來懷疑主流(特別是片商)觀點下的著作權概念和「盜版」論述的正當性。我不喜歡他說法的原因,不是因為別的網紅說的「不管合理不合理,使用盜版就是不對」,而是因為有數以萬計粉絲支持、當他靠山的谷阿莫,竟然不敢拿出guts跟片商正面迎戰,反而躲躲閃閃,不夠光明正大,令人失望。
 
這便牽涉到我不喜歡他的回應的第二個原因。這次片商提告,除了著作權問題,片商還說,因為谷阿莫的某些影評影片,造成他們買來的影片票房損失,甚至還有因此放棄上映的案例。先不管這些控訴的可信度,如果真的有影評人可以如此影響票房,老實說,這是他的能耐。片商看不下去,心有不甘,拿著作權法來提告,是繞路借刀殺人,不夠光明正大(咦好像跟谷阿莫一樣)。有guts的話,就正面迎戰,不管是用理性的論證還是詭詐的辯詞,不管你是用傳統正經的影評還是跟谷阿莫一樣用詼諧嘲諷,總之,你得說服大家,這部片多好多讚,絕對不是像谷阿莫說得那樣不值得一看。除非……其實你心裡也覺得這部電影真的很爛,只是不高興被人家先揭露了出來。
 
不過,公平地說,片商碰到谷阿莫,是有點難言之隱。這個跟視覺科技和視覺文化的變化有關,也是我覺得另一個本次事件比較被忽略的其中一個面向。以往的影評,都是文字為主,頂多配上幾幅劇照,但是數位影像和網路技術的簡化與普及,卻形成了谷阿莫式影評的基礎,也帶來了新的可能和挑戰。一篇影評文章,作者再怎麼妙筆生花,再怎麼鞭辟入裡,終究是文字而不是影像本身。你確實可能因為讀了某篇影評而決定看或不看一部電影,但畢竟還是得去看了才知道究竟是怎麼回事。
 
可是一個由剪輯電影關鍵畫面為主要媒材的「影評」就不一樣了。類似谷阿莫的作法,觀眾看到的是整部電影的精華。問題是,以往的「精華」,是片商剪輯出來的「預告」,那是片商認為最能夠吸引觀眾的「精華」。而谷阿莫製作的「精華」則是他以個人觀點對這部電影做出的「生死判決書」。如果把一部電影比喻成一個人,那麼觀眾看了谷阿莫的影片,輕鬆嬉笑之餘,不只快速看過這個人的「一生」,也等於是看了谷阿莫對這個人一生的「蓋棺論定」。
  
這聽起來好像有點危險。因為這畢竟不是法官審案,連法官都沒辦法絕對公正了,谷阿莫的「判決」當然也可能超級偏見。更不用說,其中很多還是嘻笑怒罵的「淺見」,而成千上萬的谷阿莫粉絲們就這樣被影響了。這應該就是許多傳統影評圈或菁英份子對谷阿莫現象不滿和擔憂的主要原因(這次谷阿莫「終於」碰上麻煩,很多人可能暗地拍手叫好,應該也是因為積怨已久,而跟著作權沒啥關係吧)。
  
不過,這不是我不喜歡谷阿莫影片的原因。相反地,我倒覺得我們得更開放正面地看待這個現象。數位影像和網路科技帶來了新的電影評論形式和影響力,這是既成事實。以往的文字影評絕對做不到的事情,或者說,也不是以往影評想要做的事情,但是科技的發展衍生出了新型態和新目的。這絕對是影視產業、影評領域,甚至視覺文化研究以及著作權規定的新課題和挑戰,一味從過去的框架來思考和評斷,不但壓抑新的可能,也對解決浮現的問題沒有幫助。
  
至於谷阿莫利用新技術所展現的新型態影評,其內容和品質如何,確實是可以討論,也應該被討論。很多人不認同他鼓吹用x分鐘看創作者長時間辛苦耕耘出來的兩小時成果,而且還是用嘲諷惡搞的方式。老實說我也不喜歡這種風格,但我知道很多人喜歡,特別是年輕人。這跟整個社會文化的變遷有關,如果這是一個問題,我必須公平地說,並不是谷阿莫一個人的問題,單單打壓或貶抑他,也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你殺了谷阿莫,還會有千千萬萬個谷阿莫)。
  
另外,我也不贊成他的主要創作理念「用x分鐘看完一部電影」,因為那不是一個好的「看完」作品的方式,但是如果他光明正大地改成「用x分鐘決定要不要看一部電影」,那我就完全可以接受。因為他真的是在提供評論和意見,而不是提供生死判決書。我不僅接受,某種狀況下,還很贊成。說真的,江湖上哪個人沒有過進了電影院看完電影出來直想衝到櫃檯要求退票的經驗?爛片從來沒少過,只是我們太天真無知。這牽涉到電影這種文化商品百年來的不破特性。如果有人能夠在公關影評和菁英影評之外,利用數位新科技開發出更直接了當的影片推薦(或不推薦)形式,動搖電影這個文化商品的地基,我絕對樂觀其成。
 
當然,這樣還不夠。如果谷阿莫能夠修正他的創作目的(他可以不用更改他的風格),他還可以更有智慧和策略地發揮影響力。我的第一個期待是,如果谷阿莫可以多批評大片商,尤其是國外電影,少批評小片商,特別是國內的獨立創作者,那就更好了。大片商從來不缺公關資源,因為分攤市場風險的策略操作,也經常推出爛片充數,谷阿莫跟他們的電影正面對決,是義舉;而獨立片商,尤其是本地創作者的作品,當然不一定都值得一看,但至少在現階段需要更多跟觀眾接觸的機會,谷阿莫暫時先不以他們為對象,也是義舉。
  
我的第二個期待是,谷阿莫成名了,有資源了,應該要有雅量和胸襟,培養和召喚更多谷阿莫。畢竟你一個人的影評意見,也就只是一種意見,如果能有更多有意義的意見浮現,爛片會更擔憂,好片也不至於完全沒有機會。如果谷阿莫真的這樣做了,把他的上萬粉絲中的百分之一鼓勵成另一個谷阿莫,那是義舉中的義舉。
 
或許你會說,哎呀谷阿莫就是一個自己講爽的網紅,剛好也有很多人喜歡這種講爽的風格,別想太多!但我卻要說,我們常常聽到「企業責任」,可是我覺得網路時代的「網紅」們,也該有「名人責任」。他們得把大批粉絲的支持,扛在肩膀上,而不是踩在腳底下(然後只是為了自己得名得利)。谷阿莫一開始可以只是講爽,但是當支持的人愈來愈多,你就應該有意識地愈來愈為公共利益著想。而且,別忘了,如果你紅了之後是更往公共利益而不是自己的口袋奉獻,那麼你就更可以理直氣壯地說,所有的影片確確實實都是「合理使用」,這才是對抗片商著作權提告最充分的「理」。
 
好啦,說了這麼多(讀完絕對超過看一部谷阿莫影片的時間),看了這次的事件,我得承認,我真的是想太多了。我們認識了真正的谷阿莫,他確實就是一個只顧自己利益、自己講爽的網紅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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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 玓
媒體改造學社、《共誌》編輯委員會成員。最近研究關注的焦點是臉書的政治經濟學、台灣新聞媒體的發展史,以及捷運和高鐵的文化研究。寫評論和做研究都有拖延的壞習慣,但前者通常字數過多,後者卻是過少。目前任教於交通大學傳播與科技學系,經常移動於臺北新竹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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