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blished On: 周二, 十一月 17th, 2015

“要你好看”政府要有电视“节目”政策

广电三法是否应尽速通过?正反双方主张之文宣。上:撷取自台联文宣,下:翻拍自卫星公会电视广告

广电三法是否应尽速通过?正反双方主张之文宣。上:撷取自台联文宣,下:翻拍自卫星公会电视广告

文/冯建三

有线电视系统(影音图文平台之一)是否“必”须转“载”无线电视频道,争论至少五年多,近日再起勃谿。

但是,载或不载,跟电视观众的最大福祉,能有什么关系?

若复杂一点说,观众要的是,无非就在告知(新闻)、娱乐与教育(评论等)的内容,要能均衡;无非是美学让人接受进而击掌,无非是样式多、价值观多种、老人儿童都照顾、鳏寡孤独都从中找到慰藉、有产中产无产在电视都能找到身份认同的电视“节目”,要有足够的质量。

若简单一点说,就是观众要“好看”的节目,并且不能是沧海一粟,是要数量充分。

但是,当前的台湾电视,无论是无线,还是卫星频道,加总起来,满足了这个“好看”的要求吗?士农工商、贩夫走卒、达官显要、三尺童子,摇头叹息的频次,必然远多于颔首称是。我们看了不少电视,但不能说我们看了,就是满意,如同,我们活着,但不能说一定很快乐、很健康。

我们要看好电视,政府必须满足我们看好电视“节目”的权利。

但是,有线系统就算是全部转播了无线电视频道,我们发现的“好看”节目,是否增加?万一完全不转播,我们损失的“好看”节目,是否“减少”?在美国,四家无线电视台向有线与卫星系统收取转播费,多少钱呢?2013年是33亿美元。我们的无线电视有这个能力,愿意作此竞争吗?美国无线虽然与台湾无线相同的地方是,市占率遭卫星频道侵蚀而大举减少,但其市场力量仍不能小觑,它们还是有大投资,因此2011 年美国最受欢迎的100 个节目,89 个仍然来自无线,无线新闻也是仍然具有主导地位,2010 年的观众人数是2160 万,有线系统负载的卫星新闻频道前三名Fox 是213 万,CNN是89 万,MSNBC 是79 万。

但看的人多,就一定是平台系统业者,付钱给节目供应者吗?才怪。

英国提供了一个奇怪的例子。世界传媒大亨,很会结交权贵的梅铎(Rupert Murdoch)拥有英国最多的传媒资源,收入在英国是BBC的好几倍。他的发迹,除了个人的冒险性格与经营长才,也是“朝中有人”,虽无道,贵人相助依旧。1990年代初,他与敌手合并后,成为BSkyB直播卫星系统的主要股东,拜他的朋友祡契尔夫人之赐,搞成所有无线电视频道,必须付费给梅铎上架费,即便大多英国人收看的电视节目,来自无线台。不说当年,直到现在,英国无线的主频道与其他副频道,还是供应了英国观众的收视时间70%左右,新闻也主要是看BBC,结果呢?照样是无线业者要送钱给BSkyB,不是后者要给前者版权费!

英国无线业者当然觉得很不正义,很不满意,但如今BSkyB已经老大,有订户上千万,即便无线拥有BBC建构的便宜,且好用的传输平台,但若不上BSkyB,是否会吃亏?可能不易断定。因此,业者几经协商与争取,近年待遇稍有“改善”。2011年(含)以前,BBC得支付一年一千万英镑,2014年以后,可能受惠于自己毕竟属于全民所有,加上收看的人很多,不再支付BSkyB。其他无线台也得到减收的对待,但还是得交。以2012及2013年来说,另三家无线台,公营但播广告的C4及私有的ITV与C5,总计仍然要交550万英镑左右,2014年以后则在五家无线的合作下,BBC如前所说不再支付,ITV等三台还是得上缴,但所节省额度不等,ITV省最多,是200万英镑。

回到台湾。无线进入有线系统(及中华电信的MOD,或来日可能出现,但不一定会出现,且出现不一定是好事的卫星直播系统)后,究竟二者的权利义务关系要怎么拿捏,是让立法委员们还是NCC委员们决定,还是听任双方协商而定生死?我们只能说,这没有一定的道理,我们会有自己的特色。但是,我们应该,也有必要借着这次机会,呼吁行政一体,政府包括行政与立法,要能满足观众要“好看”的需要,品质好的节目,要有足够的数量,这才是重点,必载与否在台湾,不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有效途径。NCC若能用这个机会,把这个道理讲清楚,就可以弥补多年以来,NCC没有改善电视“节目”的行政赤字:NCC犯了两个错误,或说误导了视听两次。

一次是,NCC三、四年前开始宣导,民进党及国民党也都跟着唱和,新闻媒体往往只能再这样设定的框架下,跟着报导,致使观众要的,其实是“好看”的电视节目这个问题,移转成了要“分级付费”。但难道200个不好看的电视频道,不分级之前不好看,分级之后,就好看了吗?另一个是,NCC到处要让系统业者将传输系统数位化,以此作为政绩。数位化无妨,或说也有必要,如同水管必须要弄成没有含铅的水管,并无不可。但是,假使水继续是那种台风之后,浊度超过标准的那种水,那要怎么办?得不到正面评价的电视节目,无论是过去的类比传输,还是现在的数位传输,会让我们有不同的评价吗?观众会有不同的感受吗?若有,也许就是到处可以看到,不限于客厅了,让你不会高兴、不会印象深刻的节目更能如影随形,上身了。NCC可能会说,有了数位化,有了跨区竞争,“好看”问题就能解决,这个神话早就为理论与经验否定。如果不信,即便通则无法由例子证成,但我们还是可以容许NCC以举例作为论证的依据,看是不是有那个国家,在投资节目不足、公共服务媒体规模狭小的地方,单靠着市场竞争就能让观众“好看”。业者说,他们为了数位化,完成平均87%数位化至,投资至今已经500亿。假使NCC的用心是让业者将这500亿,投资在“好看”的节目,用来增加收视户与收视费,就会比较高明。

针对这次广电三法关于“必载”的争论,公民参与媒体改造联盟的“台湾少年权益与福利促进联盟”秘书长叶大华的意见很重要。她说,无线频谱是国家公共资源,NCC应该重新分配,“让公广集团壮大,规划族群、教育文化、儿少频道”。这是重要的醍醐灌顶,它将问题重心,拉回“好看”的电视节目,才是要处。我们愿意跟进,加上两项意见。一是向传播硬体制造商,以及各种传输平台取财,作为“好看”节目的经费来源,海外有成例,台湾要跟进。二是除了电波资源,NCC也负责核发“特许”有线电视经营执照,究竟怎么善用从“电波资源”,一直到“特许经营”…等等政策工具,结合文化部的执掌,共同为国人电视节目的“好看”尽力尽心,是行政院与立法院责无旁贷的共同承担。

编按:以下为卫星公会电视广告及台联文宣品

卫星公会之电视广告(下方)与声明:http://www.stba.org.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blogcategory&id=51&Itemid=127

台联散发之文宣品(下方)及相关报导连结

台联关于广电三法之文宣品一

台联关于广电三法之文宣品一

台联关于广电三法之文宣品二

台联关于广电三法之文宣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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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 建三

冯 建三

http://www3.nccu.edu.tw/~jsfeng/
登顶猴山五百次,台湾268座三千公尺高山五十次;预定隐于市之前,完成一千次与一百次,并将发表旷世巨作,书名定于古巴革命六十周年时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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