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政策2024:兩年串連 一年推廣/馮建三
國民黨主政年間,或許有三或四次,主動要推傳播政策;民進黨則主動一次,半主動一次。
傳播政策進入執政者視野
最早是1967 至1973 年,教育部下設文化局,位階雖低,但執掌與現在的文化部,幾乎相同,且其首長僅有一位(王洪鈞),並且來自於新聞傳播的專業。相較於新聞局長從1973至2012年有23位,且負責宣傳(需要傳媒配合),又有權規範傳媒,致使角色存在衝突,完全不同。文化局年代,也是台灣第一次要就廣播電視立法,並且有意調整生態,引入歐洲公共廣電機構的時候,如楊秀菁的博士論文所示。雖然,彼時仍在戒嚴,若引入,是否能如人意,可能無法樂觀,但也許仍有機會如同南韓,其軍權年代擴大的公有傳媒資源,日後隨民主化的進展,已向自由多樣與平衡的價值靠攏。
第二次起自1970年代晚期,在新竹開辦科學工業園區,其後並創設「台灣積體電路製造公司」之外,政府面對四處竄起的「第四台」,面臨兩個選擇。一是如同英國,宣稱要以「娛樂帶動革命」,讓廠商投入更多的影視節目及電子隔空服務,求使傳播含內容產業的發展,能夠納進公權力引導的路徑。二是把新科技視如蛇蠍,把第四台當作是鬆動資訊控制及教化的威脅。因此,行政院當年一方面在短暫數年期間,就已投入三千多萬台幣,翻譯與研究海外成例,編纂十餘冊文獻,他方面新聞局四齣剪除業者的線路,並不手軟。兩個方案並行至1983年初春,因行政院長孫運璿中風、負責有線事務的政務委員費驊車禍身亡,致使力主前項選擇的經濟幹員的力量,頓失依託,公權力從此壓制而不是規劃有線電視的發展。
孫運璿離職之後,先前他在1980年首次提及、亦可說是文化局的提議之後,政府再次表示,我國當有第四家無線電視台,並且是要「公共」為之,也就沉寂。公視的建設,要到解演以後的1990年代,才告再起。
政府怠惰、社會壓力不足,發展公共媒體仍是未竟之業
第三次是,在英國與中國大陸簽署《中英聯合聲明》後,政府認為我國有機會取代香港的部分經貿活動,於是從1993年起,推出「推動台灣成為亞太營運中心」的計畫,次年並將媒體納入。其後,行政院委外的相關傳播研究案至2000年,超過十種。不過,「亞太媒體中心」的提案,一開始就遭質疑,至中央行政權首度輪替後,壽終正寢;民進黨入主的文建會,另提「文化創意產業」作為重點,國民黨在2008年回取政權後予以承繼,並在2010年有《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設定了2019年底「文化內容策進院」的創制。但是,儘管民、國兩黨難得相同,都是環繞文創說話,但兩黨也同樣對於文創事業當中,文化與經濟成分最高的影音內容及其制度,沒有提出正確的作為。
比如,行政院在1990年的規劃,公視的年度預算是六十億,現在當超過百億,實則如今一年僅編列九億,雖然每年另有取自有線訂戶的經費與政府特別預算及民眾捐贈,但額度低且不穩定,勢將折損資源的使用效能。這個現象所暴露的政府苟且與不負責任,同樣表現在政府未能善事處理華視的轉型工作,對於原民與客家及「台語」頻道(民間可這樣說,惟作為政府代全體人民出資的該頻道,「台語」之名也許並不妥當)以及國際傳播,當與公視有些什麼關係,行政院似乎沒有定見,這是尊重主管部會的專業意見嗎?或者,這是放任各自的本位主義,使得彼此的資源共用與綜效發揮,打了折扣?
民進黨政府主動提出「文創說」,但對於擴大公共電視(最初是一個頻道,現在有八個)之議,以及因前者而來,有關華視資產(價值數百億)及其轉型,民進黨也許應該說是半主動。這就是說,陳水扁競選總統期間提出的「公民社會的傳播媒體政策藍圖」起了頭;其次是21所大學院校在2000年底成立「無線電視民主化聯盟」,訴求「反對徹底私有化、台視華視公共化、中視民視專業化、無線電視民主化」,加上其後的遊說與多種出版品;最後是,青壯派民進黨立委的付出並結合在野黨,共同用力,遂能讓擴大公視之議通過納進華視而開展。
雖然排上議程,但政府怠惰、社會壓力不足,二十年前的訴求,今日尚未完全落實。然而,環境今非昔比,更需要傳播政策,政府未必不會繼續怠惰,社會若不想方設法,敦促政府回應,傳播環境難道會自行改善,走向正道?並無可能。這就使得我們必須考慮,是否應該有個起點,如以2024年的總統與立委選舉為目標,及早準備?
媒體改革運動的長期努力
「媒體改造學社」(媒改社)成員另有社團,從2010年起,至少推動《新聞業的危機與重建:全球經驗與台灣省思》、《在地翻轉:台灣社區媒體新浪潮》…等五本文集的出版。媒改社在2011 年入秋後,聯合「臺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臺灣新聞記者協會」,以及「傳播學生鬥陣」,一起參與「我要好總統連線」,針對參選中華民國第十三屆總統的三組主要候選人,準備了四套傳媒議題,次(2012)年並出版《豐盛中的匱乏:傳播政策的反思與重構》專書 。2013年媒改社、媒觀及傳學鬥再提〈《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我們的共同分析與看法〉。2016年則在 《傳播、文化與政治》期刊第三期,推出「文化與媒體政策倡議書」。
先前的這些論述與主張存在至今,其紀錄與價值不因公權力是否吸納而消失。這個認知,原本是所有從事社會更新的人,會有的認知與準備,這是盡人事、日日新、滴水穿石的自我提醒與惕勵,人若不自助,天意也枉然,天助自助者。
現在,媒改社與關注民主的人仍可努力,或許願意開始共謀,規劃未來三年的重要工作,提出「2024傳播政策」?這是量力而為,也是策進自勉。容請提出拋磚引玉的想法,暫以「兩年串連,一年推廣」,說明如後。
串連有心人,眾志成城擘劃「2024傳播政策」
回顧過往,包括規模最大的「公民社會的傳播媒體政策藍圖」,從撰寫、修訂再到推廣,前後的時程都在數個月至一年多之間,不算太短,但也不能說是充裕。確定的是,參與者討論相關文字的時間不足,內中的主張及細部論證,乃至彼此或有並不一致的地方,未必得到疏通。更值得注意的是,相關文書雖然出版了,但熟知這些主張的人力並不足夠,若說要推廣,限制就多,致使外界少有機會聞問,遑論共鳴。這些傳播政策文書所要訴求的人,可以分作四類。第一類,其(未來)工作與傳播政策直接相關的人,又可分作三種,一是媒體社團如媒改社、媒觀、記協及媒體工會等等,二是高校傳播科系師生,三是目前涉及各種傳播內容產製流通的人。第二類是從事民主改革,也就必然關注傳媒的社團與人士。第三類是行使公權力的行政與立法人員。第四類是前三類以外的社團與社會大眾。
有心人若能在短期之內開始綢繆,期以三年,第一階段先以兩年「串連」,第二階段就是「推廣」一年。
串連有前後之分,前半段研擬彼此都能同意的政策主張及其細部推演,並且在此期間,先行納入第一類的第一種社團與人,在內部以讀書會、(線上/線下)討論會的形式,讓參與的人在形成這些共同主張的過程,熟悉彼此也推敲政策內涵,這就等於是同時為後續的推廣工作,完成自我培力與成長的工作,也蓄積了足夠的人力與精神。到了後半段,投入第一階段前半段的人與社團,現在已有能力,能與第一類的第二與第三種人,以及第二類人,開始聯繫與溝通,或者,有時這會是說服與修改原有的政策內涵。
第一階段雖是兩年,也分前後兩段,但未必是前段、後段一年,而更可能是前段耗時會長一些,後段短些,比如,也許半年或再少些。
有了第一階段的工作成果,具體的政策內涵與文字,也就成形,甚至出版了。此時,就是向第三類與第四類人「推廣」,前階段已經知悉的第一與第二類人也能扮演推廣的角色,雖說彼此參與或負責的程度,多寡有別而輕重不等;比如,第一類三種人的學習或工作,既然與傳播直接(潛在)相關,可能會多些。進入推廣之後,已經成形的政策主張與文字,雖然仍有可能修正,惟應在第一階段,就先設定需要在滿足何種條件下,方可予以調整。推廣的工作形式,從面對面遊說、說明,以及參加公聽會、記者會、講演、座談,撰寫學術論文或通俗文字於傳統或新媒體發表,或通過自媒體對外發送,都可採行。發表的內容固然因人而異,可以各適其所各自發揮所長,但在第一階段時,有心人與社團,自可先行準備若干「套餐」,長短不拘而影音圖文皆可,只要傳達的意旨相同,不拘表達形式,若有,以此提供願意投入推廣之人,或作參考而改作,或是直接使用,應該是很合適的作法。
當然,第一與第二階段的二分法,只是權宜之說,實踐的過程是整體運行,哪個階段需要多些時間,哪些工作又可以縮短,仍將在運動中調整,並不礙事。緊要的是,「2024傳播政策」會有哪些內涵?有沒有足夠的有心人,願意啟動這項工作?
已有的事、 後必再有。已行的事、後必再行。
以言「傳播政策2024」的內涵,這是有心人眾人之事,理當留待第一階段,群聚後逐步形成。不過,野人獻曝也是當有之舉,但總是以媒改社累積將近二十年的成果及其更新作為增刪參照,然後,或許還可以考慮如下議題:
- 我國獨有的情境,如:電視新聞頻道過早、過度競爭至今二十餘年,及其後果與改變的途徑
- 地方及國際新聞的質量、與調查報導的供應長期不足
- 政府補助影視製播,應該維持天女散花或集中運用?
- 銀幕配額的海外經驗與功過,及其階段性作用的評估
- 兩岸關係在哪些條件配合下,會是我們改革新聞與傳媒體質的助力?
以及,網絡平台及傳播硬件廠商獨自存在就無價值,因而需要內容才能存活,則它們與內容產製的財政關係必須釐清;乃至於因中天衞星電視新聞頻道換照案引發相關法規的授權疑問與主管機關的威信與能力…等等,無不有待有心人共同討論乃至爭執而後確認。
以言人力,這篇短文是有期待,總是一個試探,明知「日光之下並無新事」,但仍然希望有足夠的有心人,響應「已有的事、 後必再有。已行的事、後必再行。」
馮 建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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