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位时代里重建民主,我们能否破解「巨头的诅咒」?/罗世宏
《巨头的诅咒》(The Curse of Bigness: Antitrust in the New Gilded Age)中译本,日前已由天下杂志出版。这本书的英文版在2018年出版后,佳评如潮,销售成绩也表现不错,在亚马逊畅销书排行榜上不断跃升。目前,它在所有专案管理类图书中排名第75名,在公司管理类排名第11名,更在反垄断法类相关图书中排名第一!
本书作者吴修铭(Tim Wu)是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教授。与台湾渊源颇深的他,特别是他的另外两本书──《注意力商人》、《谁控制了总开关》──陆续中译出版后,他的名字对国人而言已不再陌生。
当庞大的权力无限扩张
吴修铭是「网路中立」(net neutrality)这个概念的提出者,奠定网路通讯开放性的重要法理论述基础。当然,他的学术路径和知识兴趣,早在他就读哈佛大学法学院期间即已成形,受到恩师劳伦斯.雷席格(Lawrence Lessig)的影响至深。他在公民社会运动领域相当活跃,曾任美国最具活力的媒体改革组织「自由传媒学社」(Free Press)的理事长,也曾出任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高级顾问。多年来,他一直致力于推动媒体改革和网路中立,追求一个保持开放性和竞争公平性的媒体和网路环境,防杜媒体和网路被少数寡头垄断。
吴修铭直指反垄断议题攸关人类社会发展前景,因为若继续坐视企业巨头们不受限制地扩张,后果将不堪设想:
极端的经济集中会导致严重的不平等与物质痛苦,助长人们支持民族主义与极端主义的领导政权。然而,我们似乎对上个世纪最大的教训视而不见,并往同样的道路走去。……那就是:通往法西斯主义与独裁政权的道路上,铺满了未能满足一般大众需求的经济政策。
吴修铭的论点,其实不复杂:企业巨头为了保护自身优势,会将其庞大经济力量转化为政治力量。因此,为了打破这些企业巨头对美国民主的支配,政府必须拆解它们。这构想听起来很激进,但吴修铭指出这曾经是历史上的主流共识,为了回应19世纪末「镀金时代」所造成的不平等,反垄断/反托拉斯法制乃应运而生。
21世纪的垄断巨兽
「巨头的诅咒」(the curse of bigness),语出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布兰迪斯(Louis Brandeis),当年他意在警告企业巨头对民主本身构成的巨大威胁。在他看来,一旦大企业掌握过多资源,不仅使社会不平等现象加剧,也会导致国家权力和政府受到来自资本的不当支配,从而危及民主本身。
在书中,吴修铭回顾了布兰迪斯大法官、老罗斯福总统等人在百多年前的努力,证明可以通过落实促进竞争的反垄断法制消解「巨头的诅咒」。然而,这个威胁,如今又在新的历史阶段卷土重来。
根据总部设在英国的非政府组织Global Justice Now的调查统计,全球财富益趋集中在少数巨头企业,以2016年为例,全球百大经济体中只有31个是国家,其余69个都是企业;近年来,这个财富集中化的现象持续深化,全球10家大企业合计赚到的钱,比180个穷国加起来还要更多。
吴修铭特别点名少数几个科技巨头:脸书、亚马逊、谷歌,以及苹果。这几个巨头已经把类比时代的垄断问题升级为数位时代的版本,而且更难对付。这些科技公司的垄断地位,正在削弱资本主义和自由经济赖以生存的市场竞争和财富分配规则。因为跨国线上提供者在搜寻、电商、应用服务软体和社交服务市场的垄断地位,已变得越来越严重,形成有违市场公平竞争与社会分配正义的「赢家全拿」现象。
平台资本主义与监控资本主义
截至2018年8月30日,全球市值最高的50家企业总市值达15.3兆美元,其中全球十大企业总市值即占了43%(达6.5兆美元),包括苹果、亚马逊、谷歌、微软、脸书、阿里巴巴、腾讯等企业巨头。而掌控这些科技巨头的企业家个人财富同样是水涨船高,包括亚马逊的贝佐斯(Jeff Bezos)、微软的比尔.盖兹、脸书的祖克柏(Mark Zuckerberg)、谷歌的佩吉(Larry Page)和布林(Sergey Brin)等人,以及中国大陆企业家马云和马化腾等人,长期盘踞全球富豪榜前列。
这种遭受数位平台巨头垄断的资本主义,有学者称之为「平台资本主义」(platform capitalism)。平台资本主义盛行,以及其所带来的诸多问题,是世界各国迟早都会共同遭遇的挑战,台湾自不例外。目前为止,欧盟正在试图强化针对线上服务提供者及/或数位平台业者的课责要求,比较显著的领域包括《通用个人资料保护规范》(简称GDPR)、欧洲单一数位市场的版权法修正草案、要求数位平台业者签署自律性质的《实践准则》,以及新修正的《视听媒体服务指令》(简称AVMSD)。
跨国数位平台巨头不是省油的灯,为了阻碍政府立法强化平台责任,谷歌、脸书和亚马逊等业者在过去十多年间投入钜额经费于政府和国会游说。仅仅2017年,谷歌、脸书、微软、苹果和亚马逊花费在美国华府的游说活动即达4,900万美元。其中,脸书的游说开支比前一年增加近300万美元,苹果增加230万美元,两者都增加了30%以上。
由于既有的反托拉斯法在数位时代已不敷所需,无法妥善节制数位平台的权力和资本集中化。在过去几件重大并购案(特别是2007年谷歌并购DoubleClick案,以及2014年脸书并购Whatsapp案)里,主管机关皆未能考量并购有损市场公平竞争,尤其是两者合并所产生的数据垄断优势,未被视为造成市场进入障碍及增加其市场支配地位。《经济学人》建议,监理机关在「评估交易影响时,应该考量其数据资产」。
另外,由于平台资本主义系建立在大众监控(mass surveillance)的基础上,也有学者称之为「监控资本主义」(surveillance capitalism),掌握庞大数据资产的大型数位平台将因此拥有不公平的竞争优势,更加不利于新创事业的发展。因此,《经济学人》认为,「反托拉斯主管机关有必要从工业时代走入21世纪(的数位时代)」。
在此同时,1890年通过立法的《谢尔曼法案》,可以规范任何「垄断或尝试垄断,或是与他人共谋垄断各州之间或与外国之贸易及商务的任何部分者」。但这些形成于19世纪末期或20世纪初期的反垄断法制,已明显不敷当前数位时代的需要,也无法适当节制大型数位平台的并购和资本扩张行动。
别让科技巨头控制经济
吴修铭与《经济学人》的观点相近,但政策主张更具体。他探讨这个「新镀金时代」里的反托拉斯法,认为美国政府必须先下手为强,赶在脸书等科技巨头控制美国经济前就拆分它们。吴修铭强调,脸书的规模过于庞大,「大到无法容忍」,「它掌握大量用户数据,滥用隐私」,甚至欺骗用户,应该被列为优先拆分的对象。
无论如何,想在数位时代里重建民主,必须破解「巨头的诅咒」。这本书提供了非常有用的思想和历史资源,也提供了实际的政策兴革方向,相当值得每一个关注民主前途的人细细品读。
全文于 2020/8/6 刊载于《天下独立评论》,经作者同意转载。
罗 世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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