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blished On: 周二, 十二月 11th, 2018

当“追剧”已成潮流 文化部、NCC可有扶植本土OTT TV攻略?/罗世宏

串流影音平台在近期兴起,而国外知名品牌Netflix、爱奇艺接投入大量资金制作内容,或购播热门剧,让本土OTT TV陷入极大的竞争压力。图为知名影集《六人行》。(图片来源/Netflix官网)

串流影音平台在近期兴起,而国外知名品牌Netflix、爱奇艺接投入大量资金制作内容,或购播热门剧,让本土OTT TV陷入极大的竞争压力。图为知名影集《六人行》。(图片来源/Netflix官网)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包括我的家人在内,不少Netflix订户正抓紧时间追看一部老剧《六人行》(Friends),因为传闻该剧明年起将从Netflix平台下架。所幸,日昨有消息传出,Netflix将以台币30亿元天价续约再播一年

这部已杀青十多年的老剧,看过的人其实已不计其数,到了今天竟还能牵动广大剧迷的心,真是很不简单。而Netflix愿意耗费钜资续播该剧,也证明它真的很在乎观众的观影需求。

随着Netflix所代表的串流影音平台(OTT TV)的兴起,人们观看电视的方式已经有了天翻地覆的转变,一次观看2-6集或甚至更多集,也成为越来越多人观看电视的主流行为。用来描述这种观看行为的“追剧”(binge-watching)一词,更在2015年被收录于英语字典,并被选为当年度的代表字。

由于OTT TV大幅改变人们收视习惯,“后电视”时代(post-television age)呼之欲出,已是不争的事实。

Netflix原创内容投资高达120亿美元

毫无疑问,创立于1997年的Netflix是这个后电视时代最成功的案例。它的成功并非出于偶然,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它大力投入制作优质原创内容。根据《经济学人》报导,Netflix今年的娱乐内容产出,超过世界上任何一家电视台,而其超过80部电影的年产量也超过任何一家好莱坞片厂。以今年为例,它花费在原创内容的投资即达120亿美元以上,比去年多了30亿美元以上。《经济学人》指出,Netflix光是今年增加的内容制作支出即已超过HBO或BBC全年的内容制作经费!

Netflix深耕原创内容的努力,反映在它不断增长的订户数字上,从2011年第三季不到2300万订户,到了今年第三季的全球订户数已超过1亿三千七百万
同样的,和Netflix在2016年初几乎同一时间登台营运的爱奇艺台湾站,也在今年7初公布在台营运状况:今年第二季流量首度破2.5亿大关,累计上半年流量逼近5亿,预估今年新增付费会员数年增1倍,增量约当自2016年11月开站以来至2017年的总和。由于《延禧攻略》、《如懿传》等剧热播后带动的订户数增长,显然爱奇艺台湾站已成为国人追剧的重要平台。

Netflix和爱奇艺台湾站的成功,羡煞台湾本土多达二、三十家的OTT TV平台,特别是前者有充足的银弹,可以购播或制播具有吸引力的热门戏剧,而这也让本土OTT TV陷入极大的竞争压力。

本土OTT TV平台应与影视产业合作,创作优质内容

面对境外OTT TV巨擘的攻城掠地,台湾本土OTT TV平台当中的大部分可能迟早陆续收摊。本土影视制作业虽然也可和境外OTT TV平台合作,但长远来看终将沦为大型境外OTT TV平台的代工业,甚至失去文化主体性和国际竞争力。

当务之急,文化部应鼓励中华电信OTT TV平台(中华影视)与公广集团带头整合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OTT TV平台,发挥技术与内容的互补优势,提供“海量、正版、高画质”的付费原创内容,辅以由公广集团提供的大量免费收视内容。这种强强合作的模式至关重要,而且是合则两利:不仅可以增加中华电信OTT TV平台的竞争力,公广集团也可以用中华电信回馈的资金制播更多优质原创的本国自制内容。当然,政府也应鼓励中华电信OTT TV平台与拥有特色内容之本土民营OTT TV平台整合,并建立合理之跨平台分润机制。

否则,面对Netflix和爱奇艺台湾站的大军压境,后果恐怕令人越来越难乐观。

除了台湾本土OTT TV与影视制作业应该加强合作外,政府宜尽速将境外OTT TV平台纳管,甚至考虑对境外OTT TV平台课征特别税,用以挹注并扶植本国优质自制影视内容。

德国、法国、加拿大这样管制境外OTT TV平台

就此而言,先进国家的政策和立法行动值得台湾借镜。

德国在2014年修正国内法,规定所有德国戏院业者、电视台与串流影音平台均须缴纳特别税给德国影视基金(FFA)。该法于2016年获欧盟批准,要求串流影音平台应缴纳其德国营收之2.5%给德国影视基金。一直抗拒缴纳特别税的Netflix今年5月在欧洲法院踢到铁板,被要求必须补缴2014年至今欠缴的税款。

除了德国之外,法国也跟进采取类似政策。2017年9月,欧盟批准法国向境外串流影音平台与影音分享平台课征特别税的法律措施:境外串流影音平台(如Netflix)与影音分享平台(如YouTube)须缴纳其法国营收的2%给法国电影基金(National Film Board, 简称CNC)。CNC估计,每年将可从Netflix课征200万欧元,从YouTube课征250万欧元。

而向来重视本国影视产业与文化主体性的加拿大,虽然尚未对境外OTT TV平台课征特别税,但该国政府已于2017年9月与Netflix达成合作协议:Netflix承诺将在五年内投资5亿加币制播加拿大的原创内容。因为双方达成这项协议,加拿大暂缓采取向Netflix课征特别税的立法行动,但该国媒体主管机关(CRTC)近期发布报告指称,2016至2020年之间,估计Netflix逃避缴纳的销售税将达5亿加币;基于“守土”有责,CRTC仍在研议未来对境外OTT TV平台课征特别税的可能性。

OTT TV市场的此消彼长,牵动文化主体性与国际话语权。看看德国、法国与加拿大政府因应来自境外OTT TV挑战的积极作为,再看看我国媒体与文化主管机关包括NCC和文化部至今仍然束手无策,迟迟未对纳管境外OTT TV与扶植本国OTT TV提出具有建设性和行动力的监理与辅导政策,实在令人感到悲伤。

不得不说,如果这个状况一直无法改变,台湾影视创作者受制于境外大型OTT TV平台的状况将越来越严重,甚至最终导致无法再自由叙说自己的故事;而我们都心知肚明,真有那么一天到来,大概没有比这更悲伤的故事了吧!为了避免这一天的到来,文化部和NCC应该以德法和加拿大为师,赶快动起来,做该做的事。

刊载于《信传媒》,经作者同意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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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 世宏

罗 世宏

伦敦政经学院媒体传播博士,现任中正大学传播学系教授,长期关注中国大陆社会转型与两岸传媒文化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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