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追劇」已成潮流 文化部、NCC可有扶植本土OTT TV攻略?/羅世宏
最近一段時間以來,包括我的家人在內,不少Netflix訂戶正抓緊時間追看一部老劇《六人行》(Friends),因為傳聞該劇明年起將從Netflix平台下架。所幸,日昨有消息傳出,Netflix將以台幣30億元天價續約再播一年。
這部已殺青十多年的老劇,看過的人其實已不計其數,到了今天竟還能牽動廣大劇迷的心,真是很不簡單。而Netflix願意耗費鉅資續播該劇,也證明它真的很在乎觀眾的觀影需求。
隨着Netflix所代表的串流影音平台(OTT TV)的興起,人們觀看電視的方式已經有了天翻地覆的轉變,一次觀看2-6集或甚至更多集,也成為越來越多人觀看電視的主流行為。用來描述這種觀看行為的「追劇」(binge-watching)一詞,更在2015年被收錄於英語字典,並被選為當年度的代表字。
由於OTT TV大幅改變人們收視習慣,「後電視」時代(post-television age)呼之欲出,已是不爭的事實。
Netflix原創內容投資高達120億美元
毫無疑問,創立於1997年的Netflix是這個後電視時代最成功的案例。它的成功並非出於偶然,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它大力投入製作優質原創內容。根據《經濟學人》報導,Netflix今年的娛樂內容產出,超過世界上任何一家電視台,而其超過80部電影的年產量也超過任何一家好萊塢片廠。以今年為例,它花費在原創內容的投資即達120億美元以上,比去年多了30億美元以上。《經濟學人》指出,Netflix光是今年增加的內容製作支出即已超過HBO或BBC全年的內容製作經費!
Netflix深耕原創內容的努力,反映在它不斷增長的訂戶數字上,從2011年第三季不到2300萬訂戶,到了今年第三季的全球訂戶數已超過1億三千七百萬!
同樣的,和Netflix在2016年初幾乎同一時間登台營運的愛奇藝台灣站,也在今年7初公布在台營運狀況:今年第二季流量首度破2.5億大關,累計上半年流量逼近5億,預估今年新增付費會員數年增1倍,增量約當自2016年11月開站以來至2017年的總和。由於《延禧攻略》、《如懿傳》等劇熱播後帶動的訂戶數增長,顯然愛奇藝台灣站已成為國人追劇的重要平台。
Netflix和愛奇藝台灣站的成功,羨煞台灣本土多達二、三十家的OTT TV平台,特別是前者有充足的銀彈,可以購播或製播具有吸引力的熱門戲劇,而這也讓本土OTT TV陷入極大的競爭壓力。
本土OTT TV平台應與影視產業合作,創作優質內容
面對境外OTT TV巨擘的攻城掠地,台灣本土OTT TV平台當中的大部分可能遲早陸續收攤。本土影視製作業雖然也可和境外OTT TV平台合作,但長遠來看終將淪為大型境外OTT TV平台的代工業,甚至失去文化主體性和國際競爭力。
當務之急,文化部應鼓勵中華電信OTT TV平台(中華影視)與公廣集團帶頭整合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OTT TV平台,發揮技術與內容的互補優勢,提供「海量、正版、高畫質」的付費原創內容,輔以由公廣集團提供的大量免費收視內容。這種強強合作的模式至關重要,而且是合則兩利:不僅可以增加中華電信OTT TV平台的競爭力,公廣集團也可以用中華電信回饋的資金製播更多優質原創的本國自製內容。當然,政府也應鼓勵中華電信OTT TV平台與擁有特色內容之本土民營OTT TV平台整合,並建立合理之跨平台分潤機制。
否則,面對Netflix和愛奇藝台灣站的大軍壓境,後果恐怕令人越來越難樂觀。
除了台灣本土OTT TV與影視製作業應該加強合作外,政府宜儘速將境外OTT TV平台納管,甚至考慮對境外OTT TV平台課徵特別稅,用以挹注並扶植本國優質自製影視內容。
德國、法國、加拿大這樣管制境外OTT TV平台
就此而言,先進國家的政策和立法行動值得台灣借鏡。
德國在2014年修正國內法,規定所有德國戲院業者、電視台與串流影音平台均須繳納特別稅給德國影視基金(FFA)。該法於2016年獲歐盟批准,要求串流影音平台應繳納其德國營收之2.5%給德國影視基金。一直抗拒繳納特別稅的Netflix今年5月在歐洲法院踢到鐵板,被要求必須補繳2014年至今欠繳的稅款。
除了德國之外,法國也跟進採取類似政策。2017年9月,歐盟批准法國向境外串流影音平台與影音分享平台課徵特別稅的法律措施:境外串流影音平台(如Netflix)與影音分享平台(如YouTube)須繳納其法國營收的2%給法國電影基金(National Film Board, 簡稱CNC)。CNC估計,每年將可從Netflix課徵200萬歐元,從YouTube課徵250萬歐元。
而向來重視本國影視產業與文化主體性的加拿大,雖然尚未對境外OTT TV平台課徵特別稅,但該國政府已於2017年9月與Netflix達成合作協議:Netflix承諾將在五年內投資5億加幣製播加拿大的原創內容。因為雙方達成這項協議,加拿大暫緩採取向Netflix課徵特別稅的立法行動,但該國媒體主管機關(CRTC)近期發佈報告指稱,2016至2020年之間,估計Netflix逃避繳納的銷售稅將達5億加幣;基於「守土」有責,CRTC仍在研議未來對境外OTT TV平台課徵特別稅的可能性。
OTT TV市場的此消彼長,牽動文化主體性與國際話語權。看看德國、法國與加拿大政府因應來自境外OTT TV挑戰的積極作為,再看看我國媒體與文化主管機關包括NCC和文化部至今仍然束手無策,遲遲未對納管境外OTT TV與扶植本國OTT TV提出具有建設性和行動力的監理與輔導政策,實在令人感到悲傷。
不得不說,如果這個狀況一直無法改變,台灣影視創作者受制於境外大型OTT TV平台的狀況將越來越嚴重,甚至最終導致無法再自由敘說自己的故事;而我們都心知肚明,真有那麼一天到來,大概沒有比這更悲傷的故事了吧!為了避免這一天的到來,文化部和NCC應該以德法和加拿大為師,趕快動起來,做該做的事。
原刊載於《信傳媒》,經作者同意轉載。
羅 世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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