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blished On: 周日, 十一月 18th, 2018

直面「假新闻」:其实你更应该关心社群媒体 因为这才是问题根源…/罗世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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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一段时间以来,「假新闻」问题吸引包括总统和NCC的关注。笔者认为,假新闻问题确实需要面对,但不宜矫枉过正。再者,假新闻问题只是剧变中的数位资讯生态问题的冰山一角,背后深层的结构问题更值得国人面对。

首先,立委邱志伟于今年6月提案修正《社会秩序维护法》主张,未经查证于网路散播假新闻影响公共安宁秩序者,可处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币3万元以下罚锾。对此,笔者期期以为不可,因为这不仅形似中国大陆的「网络寻衅滋事罪」,有侵害人民表达自由的疑虑,而且也无助于解决所谓假新闻问题。

不过,不应该另立新法裁罚散播所谓「假新闻」的个人,不表示NCC不应在既有法律授权下要求广电媒体善尽新闻查证义务。因此,NCC日昨要求广电媒体在引用各种新闻讯息(包含网路传闻)时应善尽查证责任,若未善尽查证责任而致损害公共利益或公共秩序时,最高可处以二百万元罚锾。

当然,广电媒体是否应尽而未尽必要查证责任,乃至于是否导致公共利益受损,当有现行新闻自律和共管(co-regulation)机制进行评判,并非由NCC单方面做出行政判断和裁处 ── 此一表态,既属NCC职权范围,也合于现行法律规定,与所谓限制新闻自由毫无干系,不料竟引起部分新闻学者挞伐,甚至其中还有人认为一切交给司法机关定夺即可,但这类观点似乎有点不食人间烟火,不仅可能对假新闻问题缺乏基本了解,所持观点也没有什么建设性。

当然,针对广电媒体在未善尽查证义务下成为散播或扩大假新闻影响力的帮凶,NCC这次的表态也可能属于多此一举,因为广电媒体对此早就了然于胸,过去诸如周政保持假枪呛声、沥青鸭、选举开票报导灌票等事件,台湾广电媒体已经有过教训,事后也有受罚、道歉、更正、求偿诉讼、舆论反弹与强化新闻自律等问责机制的发展。

 

社群媒体才应该更被关注

假新闻问题是有必要面对,但比广电媒体更加值得NCC关注的是脸书、谷歌、Line、Instagram和YouTube等社群媒体,因为这才是当下疑似假新闻泛滥的源头。

NCC应责成这些社群媒体封锁网路活动异常的假帐号,避免素行不良的内容农场或脸书专页获得网路广告收入,并透过演算法等技术改良手段,减少经优质新闻媒体或第三方事实查核组织证实含有恶意或严重事实错误的假新闻被分享转发的频率。同时,政府应编列经费,并且要求脸书/谷歌应回馈经费,补助推广公民媒体识读和数位素养教育。

更进一步说,社群媒体平台不仅不能免责于平台上流通的内容,更应为资讯内容生态的健全发展,至少承担起部分责任。在这个思路下,若立法向社群媒体平台课征特别税,用以挹注公民媒体素养教育、第三方新闻事实查核组织、以及扶持台湾优质新闻业的发展,应是值得进一步思考的政策介入选项。

其次,一个很重要的认识是,为了兼顾言论自由与网路自由,防制假新闻并无特效药,而必须有赖于政府和公民协力、技术手段运用等多管齐下的方式,或有可能大幅改善。政府与其把全副精神放在防堵假新闻,不如承认假新闻必然存在或甚至是不可能根除的现实。相反地,政府应该把更多力气投注在改善与提升台湾的数位资讯与新闻生态。

 

有效提升新闻的品质

提升台湾的数位资讯与新闻生态,具体作法包括:提高优质正确新闻的传播能量和影响力,包括由政府以适当机制扶持优质新闻业在台湾有更健全的发展条件,促使具公信力和专业性的优质新闻业发挥更大的社会功能,也包括以充足预算和稳定财源,提升公共媒体的传播能量,包括设置公视新闻专业频道,提供国人专业、正确与及时更新的新闻资讯…等。

第三,虽然国安层级的资安防护很重要,必须长期投入资源予以强化,但这与大陆是否针对台湾刻意制造或散播假新闻,完全是两码事。况且,相关指控目前为止恐难有直接证据,一概把假新闻的问题源头推给对岸,不检讨提升政府资讯透明与及时澄清机制和能力,也不设法改善或提升台湾优质媒体的财务健全体质和影响力,恐非真正面对与解决假新闻问题的正确态度。

 

立法不只治标不治本,还伤了言论自由

同样的,相比于假新闻,仇恨语言(例如网路上泛滥成灾的「支那猪」、「女权婊」等涉及族群、性别的歧视性言论)与鼓动暴力的内容,更值得透过法律工具限制,并且责成网路媒体和社群媒体平台在一定时间内下架相关内容。比方说,2017年10月起,德国已立法强制要求社群媒体平台在接获通知的24小时内移除仇恨言论或鼓动暴力等违法内容,否则将处以500万(或最高5000万)欧元的罚款。

最后,笔者想要再次强调的是,增加正确新闻的流通性与优质媒体的社会影响力,应该比对付假新闻来得更加根本与重要。NCC利用现行法律工具,要求广电媒体善尽事实查证义务是可以的,但笔者不赞成直接立法惩罚涉及传播「假新闻」的网路使用者或媒体,因为这不仅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造成妨碍言论自由等更大的问题,相信包括NCC在内的政府部门对此也早有自觉,应该不至于病急乱投医。

当然,笔者也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参考笔者上述建议,直面假新闻问题,多管齐下,以具体政策作为改善台湾数位资讯与新闻生态,千万不要两手一摊、束手无策才好。

本文原刊载于《信传媒》,经作者同意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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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 世宏

罗 世宏

伦敦政经学院媒体传播博士,现任中正大学传播学系教授,长期关注中国大陆社会转型与两岸传媒文化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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