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blished On: 週五, 十二月 29th, 2017

誰來決定基本頻道?NCC須貫徹平台中立/邱家宜

NCC於12月27日公布「有線電視多元選擇付費機制規劃」草案,為下一波的有線電視遊戲規則定調,總算替台灣的有線電視規管一雪前恥。草案中要求平台服務費(須提供必載頻道)上限200元,業者所提供的「基本頻道」須包含新聞、兒少、電影、教育5類各至少2個頻道。雖然提供單頻單買已經入法,但可以想見未來這(至少)10個的基本頻道組合將會是兵家必爭,「草案」中的設計真的可以汰劣存優,鼓勵優質頻道?還是平台業者依然會獨厚自家頻道,形成另一波垂直壟斷?如何監督數位化後已無頻道數限制的各系統平台維持平台中立,並立法對保證獲利的平台業者課以回饋內容產製的義務,應是接下來的規管重點。

台灣於1993年通過《有線電視法〉,將非法第四台納管,經過劇烈併購成為幾個寡佔的系統集團。系統集團或兼營頻道,或與頻道集團結盟,運用「授權差別待遇」排擠新進系統業者,並提供「頻道上架壁壘」保護與其聯盟的頻道不受其他頻道競爭,將彼此利益極大化,形成垂直加水平壟斷的超穩定結構。這整個過程中,規管單位總是以「尊重市場機制」的冠冕說詞,迴避台灣有線電視根本「市場失靈」的事實。結果是業者的利益極大化,系統躺著賺現金,再高價轉賣,節目內容卻越來越爛,閱聽人權益無處伸張,台灣影視音產業發展連帶遭殃。

平台不得兼營頻道

率先打破此僵局的其實是業者。由於中華電信MOD的收視佔比已超過15%,以及最大有線電視系統集團凱擘宣布不再經營頻道代理業務,才讓台灣長期由「頻道家族與有線電視系統集團聯盟」牢牢控制的有線電視市場秩序開始崩解。舊有集團聯盟中的老大哥率先棄守過去固若金湯的聯合陣線,應是已看出未來主要競爭對手會是MOD,因此決定放棄舊格局,以便搶得建立新規則的主導先機。

要求業者主動減少獲利大概是緣木求魚,因此NCC在提出「多元選擇付費機制」草案後,針對哪些頻道能進入「基本頻道」?收益如何分配?仍須強力監督,確保具有寡佔優勢的業者保持平台中立,不會偏袒自家頻道,也不會出現類似過去透過利益交換結盟的潛規則,讓各個頻道都能在各個平台上獲得競爭機會,長久之計則應往平台業者不得兼營頻道業務的方向規劃。

除了有效規管,確保閱聽人權益之外,由於平台業者幾乎是保證獲利,而其獲利基礎在於政府發給特許執照,以及內容供應者提供的影音內容。基於產業永續與振興本國影視產業前提,發給執照的政府具有要求平台業者提撥一定收益進入影視發展相關基金的正當性,有關部門應盡速立法推動。面對變局,希望公權力的思考方向,不應止於終結過去有線電視惡質產業文化綑綁閱聽人權益的噩夢,還要促發影視產業的正向循環。

原文刊登於《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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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 家宜
卓越新聞獎基金會執行長、公共電視董事、華視董事、評論作者 從小立志要對社會有貢獻,長大成為NGO執行長。 認為台灣社會還不夠好,進步不夠快,所以待努力事項清單永遠一長串 雖然事情做不完,但還是喜歡教教書、與年輕學生互動 遇到感興趣的題目便自己動手做做研究,寫寫評論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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