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瑞希事件遭逢媒體改革的徐瑞希發言/程宗明
1991年聯合報解聘記者徐瑞希事件,當是解嚴後新聞媒體投資利益侵犯編輯自主的首要事件,當年這是一件解嚴後分水嶺事件,讓我們開始關注經濟利益超越政治來挾制新聞自由。 當年鄭瑞城教授對此事件,有很嚴謹的調查文章,他有指出徐文的特稿有一些瑕疵,包含: More...
參選公職該辭廣電媒體職務嗎? / 羅世宏
2024總統副總統及立委選舉,三黨提名的候選人皆有媒體相關職務者。其中,民進黨提名的全國不分區立委候選人沈伯洋擔任無給職的中央社董事與華視新聞自律委員會外部委員,民眾黨提名的不分區立委候選人徐瑞希是無給職的公視董事與華視董事,國民黨提名的副總統候選人趙少康則是有給職的中廣董事長兼總經理,並且是多個廣播與電視節目包括中廣《趙少康時間》及TVBS晚間帶狀政論節目《少康戰情室》的主持人。大約在同一時間,關於他們是否應於參選登記之際辭去媒體職務,引發各界議論。 翻攝自趙少康臉書 沈伯洋、徐瑞希、趙少康高下立判 表面上看來,三人相同之處是獲得政黨提名為公職候選人之際都有媒體相關職務,但嚴格說來他們的「政媒兩棲」程度有所不同。再者,由於《廣播電視法》所禁止的「黨政軍條款」與屬於道德範疇的(且顯然具有社會負面意涵的)「政媒兩棲」有所差別,而且後者缺乏明確定義,也讓三人爭議性質未盡相同,不可完全混為一談。 綜觀三人面對相關「危機」或爭議的應對與處置方式,容我從法理與道德層次先下一個簡單的評價:沈伯洋表現最優,徐瑞希表現最差,趙少康表現居中但偏差。 雖然法律並未禁止,而且中央社及華視的內規也都未有關於董事或新聞自律委員參選的限制,但沈伯洋在接受政黨提名之際即主動向中央社及華視請辭媒體相關兼職,實有「超越法律」與道德期待的表現,在三人當中表現最優,「危機」處理方式也最無爭議,因為他在「危機」(爭議)發生之前即已辭去媒體相關職務。 徐瑞希表現最差,違反《公共電視法》明確禁止之「董事於任期中不得參與政黨活動」,違法事證俱在卻還公然拒辭公視董事,絲毫不顧她的違法行為是否有損公視的獨立性與公共性。及至犯眾怒遭受她所謂「鋪天蓋地」的公眾抨擊,最終不得不辭職之際仍再次發聲明詭詞狡辯,甚至隨後即上名嘴網紅的自媒體節目做了諸多的不實指控,聲稱自己是因為監督公廣集團「弊端」而遭「媒體政學側翼」聯手剷除,完全不認為自己拒辭公視董事行為本身有任何違法或失當之處,在三人之中當屬最缺乏自省自覺能力的一位。 趙少康表面未違法,但自肥情況甚明 三人之中,趙少康的表現居中,雖然形式上未違法,但實質上或有違反《廣播電視法》「黨政軍退出媒體」的立法意旨之虞,而他在獲提名及登記參選之後立即接受分別由王偉忠和王淺秋主持的中廣節目專訪,以及以「回娘家」的名義接受長期他所主持的TVBS政論節目(雖已更名為《TVBS戰情室》)專訪,實有政媒相互圖利,甚至是自肥之嫌,也可能觸碰了《選舉罷免法》相關規範:「廣播電視事業從事選舉或罷免相關議題之論政、新聞報導或邀請候選人……參加節目,應為公正、公平之處理,不得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 在上述簡單的初步評價之後,容我接下來對趙少康的個案做進一步的討論。因為沈伯洋的情況未違法,甚且以超高道德標準自律,其實已無需再多做討論。而徐瑞希拒辭公視董事案同樣也不需再做討論,因為本案已明確違法,沒有任何模糊空間,她在千呼萬喚下才不甘不願地辭職,其實是一開始就可以預料的結果,因為她違反的是《公共電視法》,不可能像趙少康那樣堅持要等到「當選」、「就任」後再依《廣播電視法》「黨政軍條款」的規定請辭。即刻請辭公視董事,只是她作為違法當事人應盡的基本法遵義務。 趙少康「政媒兩棲」的問題最值討論 三人當中,最值得討論的,當然是趙少康的案例。趙少康的「政媒兩棲」程度,他在「政治」與「媒體」場域的份量,以及他能夠直接間接干預政治與媒體(如果他要的話)的程度,皆非前述沈徐二人可以相提並論的。做為過去的「政治金童」,他近年來積極為他所號召的「戰鬥藍」輔選,並且曾表態考慮競選總統。而他的媒體相關職務並非兼任無給職,也非新聞自律委員會外部委員的屬性,而是如假包換的全國性無線廣播電台負責人(中廣董事長兼總經理),以及收視率相當高的電視新聞頻道黃金時段帶狀政論節目主持人。 趙少康在獲得政黨提名且登記為副總統候選人後,已宣佈停掉自己在中廣和TVBS主持的節目,並且向中廣請假至選舉結束,但並未辭去中廣董事長兼總經理職務。趙少康辯稱自己當選後會辭中廣董事長及總經理,但現在不會辭,因為他目前為止已做了「超越法律」的要求,因為《廣電法》及《選罷法》並未規定公職候選人不得主持廣電節目,也未規定公職候選人必須辭去廣電媒體的董監事或經理人職務。 就法論法,趙少康沒有說錯,雖然他明顯是在鑽法律漏洞,雖然他若辭對自己、台灣社會與「比爛」的政治場域來說會是一次「向上提升」的示範。殊為可惜的是這種「期許」發生不了作用,特別是在以勝選為唯一考量、政媒分際相當模糊的台灣,是很難期待趙少康以高道德標準自律的可能性。 《廣電法》漏洞有待新國會修補 回歸《廣電法》關於「黨政軍條款」禁令的立法意旨,若該法連包含小黨工在內的「政黨黨務人員」都禁止擔任廣電媒體董事及經理人,擔心政黨、政務及公職人員身份會影響廣電媒體被期待的公器角色,也擔心政黨、政黨黨務工作人員及選任公職人員可能「公器私用」(包括利用廣電媒體輔選特定政黨及候選人),豈可能對政黨提名的副總統候選人名正言順擔任廣電媒體董事及經理人一事無動於衷?這顯然是《廣電法》的立法漏洞,值得未來新一屆國會思考是否仍有修法補破網之必要性。 放在台灣的政治歷史脈絡,趙少康拒辭中廣負責人職務實有強辭狡辯之嫌,因為法律只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參選副總統的政治人物或媒體人士不應不講政治道德與媒體倫理,畢竟台灣不是義大利,除非他老兄是想向前幾個月才過世的義大利義前總理貝魯斯科尼(Silvio More...
避免情緒化與去知性化,透過歷史脈絡重認識俄烏戰爭 / 郭力昕
已超過一年半多的俄烏戰爭,仍被國內外許多主流媒體以侵略者/邪惡壞人(俄國)和受害者/無辜好人(烏克蘭)這樣的簡化、二分概念,為人們定義並強化對這場戰爭的理解方式。公視在「2023世界公視大展」(Best More...
OTT時代的八點檔「重生」—為什麼我們需要《華燈初上》/魏玓
前陣子入坑熱門台劇《華燈初上》沒多久,我就開始有種無以名狀的既視感,後來慢慢懂了,原來,《華燈》就是OTT時代的八點檔連續劇啊。 會這樣說,當然需要再精確一些。 More...
未來新聞台申/換照標準參考「鏡新聞台」 NCC有決心嗎/羅世宏
經歷兩年多,鏡新聞台終於在多達42項附負擔、附款或行政指導的條件下獲准申設成立,並且已於2月9日公開透過網路試播。這是十年來台灣首家獲准成立的衛廣新聞台,未來可望在有線電視系統及(或)MOD上架播出。 More...
鏡電視申請「過關」,NCC的電視治理也過關嗎?/蔡蕙如
今年1月鏡電視新聞台的執照申設案,以多項附帶條款相關規定通過。部分媒體報導提及這是「史上最嚴格」的申設案,引導出「NCC太嚴格」、「NCC卡關」的刻板說法,易於誤導一般公眾忽略主管機關對新聞頻道申設結構管制的責任所在。 綜觀本次NCC的審查過程,應可反思台灣電視新聞產業問題,並進而提出跳脫制度與政策困境的兩點思考。 More...
打爆華視換總A?藍綠立委角色錯置,公廣高層進退失據/劉昌德、張春炎
台灣職棒富邦悍將知名球星前年在通訊群組內一句「打爆富邦換總A」引發風暴,隨即遭下放冷凍;悍將戰績持續低迷、總教練去年底因而去職。球員發言不當,球團危機處理未見立即效果,導致球隊難以整合,球迷期望落空。球隊「換總A」後,尚待新球季重整出發。 同樣「換總A」,國會兩黨黨鞭與公廣集團,上週也在華視上演類似的角色錯置、進退失據的政治版本戲碼。 More...
前後距離35年的二個言論自由法制研討會 看台灣媒體管制趨勢與侷限/程宗明
2021 年初這個寒冬,瀰漫輻射冷卻的空氣,與 35 年前一樣,同樣的台灣大學首府校園,展開了一個同樣針對時論與理論的研討會,訴說言論自由這個世紀纏鬥的權利論題。今昔對比,在這個台灣現代國家僅有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