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blished On: 周六, 一月 30th, 2016

媒改声明:法令不完备 NCC要亡羊补牢 建造文化航空母舰

照片取自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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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2016/1/27)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正式通过中嘉并购案,引发诸多人的诧异。中嘉是国内第一大多系统业者(MSO),一直是大财团眼中的重要标的,近年历经旺旺集团、顶新集团的两次并购不成,最终在本次通过,过程中NCC的作为令人遗憾的,不仅未发挥独立监理机关的应有角色,同时也有严重的行政怠惰之嫌,特别列举以下两点:

1. 远传公然规避法律规范,迂回入主中嘉经营,NCC却未能有效审理

在党政军条款的规范下,远传集团不能直接或间接经营媒体,然而不少学者专家在报纸投书和NCC举办之公听会上,纷纷指陈,远传集团以高达170余亿之钜资,买入私募基金的债权,目的在于规避法令,间接入主中嘉。在去年七月接受媒体采访时,远传财务长早也坦言,这样的复杂交易制度就是要规避党政军条款,一旦条款解除便会以债转股。 令人遗憾,面对远传集团的公开自首,NCC在审查并购案时,仅用书面审查、业者面谈就认定远传不涉其中。这样的审查程序,不免失之轻忽,甚至是掩耳盗铃。再再凸显,NCC的审理沦为形式审查,消极监理,有失公民、国家之所托。

2. 附带条款无规管之效 NCC默许财团知法玩法
NCC纵然在本次决议通过并购案之附带条款中,明文限制远传不得参与经营中嘉,然而NCC在公听会上回应外界提问,若业者违反此一附带条款的罚则,仅会受到罚款,不会影响此案的通过与否。换言之,附带条款不是并购案通过的先决条件,而仅是一种名为规范的期许或者装饰,就一个高达七百余亿的并购案而言,罚款所能够发挥的规范效力微乎其微,如何能让公众解除疑虑。这样的结果,无疑也对外界宣告,NCC默许外界运用各种手法,知法玩法,就能规避法律,要买就买,往后监理如何实行?相关传播法条所蕴含的公民收视保障、维护言论自由和市场经营竞争公平等重要精神,又如何能维系?本次NCC的并购决议,毫无疑问是不能好好回答上述问题。

NCC作为独立、超然之机关,理应肩负「促进通讯传播健全发展,维护媒体专业自主,… 确保通讯传播市场公平有效竞争,保障消费者及尊重弱势权益,促进多元文化均衡发展,提升国家竞争力」的重责大任。然而我们请NCC几位委员诸公扪心自问,中嘉并购案和近年来的其他大型并购案审理之中,你们的作为是否回应了NCC的成立宗旨?善尽职责了吗?超然、独立了吗?

针对NCC对远传迂回入主中嘉一案之消极审理,社团法人媒体改造学社就此提出严正的抗议,同时也提出四项建议:

  1. 防垄断,造文化航空母舰:防垄断很必要,投资本国影音等文化生产,必须另作规划,方向是建立专法,成立专责基金,整饬并扩大公共媒体,有效并稳定扶持和本国自制节目内容,加台湾影视内容的深度与广度,提高竞争力与多样性。
  2. 并购案之审查与核准与否,不仅是NCC的职权,更是有效促进台湾传播环境健全、维护公民消费者收视权益的机制。NCC应善尽职责、实质监理,切莫沦为形式审查的机构。
  3.  NCC应是行政、立法、司法之外的公正独立机关,而不是独立于公民之外的独擅机关。未来进行各项法案推动和重大并购案审理,NCC应该启动严谨的调查与听证程序,让公民充分参与讨论,以赢得公信力和监理的合法性。
  4. NCC应该积极推动传播法规之修法,以求让数位汇流时代的传播产业环境能够更加健全,特别应该修法保障分组付费、公平上下架机制、不损害频道商并购及收视户利益、限制自营及代理频道数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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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改社秘书处

媒改社秘书处

媒体改造学社(简称「媒改社」),于2003年5月4日,正式由学术圈、新闻界、社运团体等立志改善本地媒体环境的各界人士共同创立。改造台湾媒体结构、提升全民媒体素养、保障传播从业人员工作权,以及健全本土传播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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