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blished On: 週六, 一月 30th, 2016

媒改聲明:法令不完備 NCC要亡羊補牢 建造文化航空母艦

照片取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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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2016/1/27)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正式通過中嘉併購案,引發諸多人的詫異。中嘉是國內第一大多系統業者(MSO),一直是大財團眼中的重要標的,近年歷經旺旺集團、頂新集團的兩次併購不成,最終在本次通過,過程中NCC的作為令人遺憾的,不僅未發揮獨立監理機關的應有角色,同時也有嚴重的行政怠惰之嫌,特別列舉以下兩點:

1. 遠傳公然規避法律規範,迂迴入主中嘉經營,NCC卻未能有效審理

在黨政軍條款的規範下,遠傳集團不能直接或間接經營媒體,然而不少學者專家在報紙投書和NCC舉辦之公聽會上,紛紛指陳,遠傳集團以高達170餘億之鉅資,買入私募基金的債權,目的在於規避法令,間接入主中嘉。在去年七月接受媒體採訪時,遠傳財務長早也坦言,這樣的複雜交易制度就是要規避黨政軍條款,一旦條款解除便會以債轉股。 令人遺憾,面對遠傳集團的公開自首,NCC在審查併購案時,僅用書面審查、業者面談就認定遠傳不涉其中。這樣的審查程序,不免失之輕忽,甚至是掩耳盜鈴。再再凸顯,NCC的審理淪為形式審查,消極監理,有失公民、國家之所託。

2. 附帶條款無規管之效 NCC默許財團知法玩法
NCC縱然在本次決議通過併購案之附帶條款中,明文限制遠傳不得參與經營中嘉,然而NCC在公聽會上回應外界提問,若業者違反此一附帶條款的罰則,僅會受到罰款,不會影響此案的通過與否。換言之,附帶條款不是併購案通過的先決條件,而僅是一種名為規範的期許或者裝飾,就一個高達七百餘億的併購案而言,罰款所能夠發揮的規範效力微乎其微,如何能讓公眾解除疑慮。這樣的結果,無疑也對外界宣告,NCC默許外界運用各種手法,知法玩法,就能規避法律,要買就買,往後監理如何實行?相關傳播法條所蘊含的公民收視保障、維護言論自由和市場經營競爭公平等重要精神,又如何能維繫?本次NCC的併購決議,毫無疑問是不能好好回答上述問題。

NCC作為獨立、超然之機關,理應肩負「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維護媒體專業自主,… 確保通訊傳播市場公平有效競爭,保障消費者及尊重弱勢權益,促進多元文化均衡發展,提升國家競爭力」的重責大任。然而我們請NCC幾位委員諸公捫心自問,中嘉併購案和近年來的其他大型併購案審理之中,你們的作為是否回應了NCC的成立宗旨?善盡職責了嗎?超然、獨立了嗎?

針對NCC對遠傳迂迴入主中嘉一案之消極審理,社團法人媒體改造學社就此提出嚴正的抗議,同時也提出四項建議:

  1. 防壟斷,造文化航空母艦:防壟斷很必要,投資本國影音等文化生產,必須另作規劃,方向是建立專法,成立專責基金,整飭並擴大公共媒體,有效並穩定扶持和本國自製節目內容,加臺灣影視內容的深度與廣度,提高競爭力與多樣性。
  2. 併購案之審查與核准與否,不僅是NCC的職權,更是有效促進臺灣傳播環境健全、維護公民消費者收視權益的機制。NCC應善盡職責、實質監理,切莫淪為形式審查的機構。
  3.  NCC應是行政、立法、司法之外的公正獨立機關,而不是獨立於公民之外的獨擅機關。未來進行各項法案推動和重大併購案審理,NCC應該啟動嚴謹的調查與聽證程序,讓公民充分參與討論,以贏得公信力和監理的合法性。
  4. NCC應該積極推動傳播法規之修法,以求讓數位匯流時代的傳播產業環境能夠更加健全,特別應該修法保障分組付費、公平上下架機制、不損害頻道商併購及收視戶利益、限制自營及代理頻道數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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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改社秘書處

媒改社秘書處

媒體改造學社(簡稱「媒改社」),於2003年5月4日,正式由學術圈、新聞界、社運團體等立志改善本地媒體環境的各界人士共同創立。改造台灣媒體結構、提升全民媒體素養、保障傳播從業人員工作權,以及健全本土傳播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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