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blished On: 周五, 四月 18th, 2014

[社员投稿]比服贸更快更有效:传媒事业自由化及其不发展状态

图为近期在台湾曾经播出的知名南韩、中国戏剧(图片来源/各家电视台)
文/张时健(交通大学传播科技系兼任教师)自由贸易的目的,是让企业的生产要素可以不必受限于国界阻隔而自由取用,产品可以不受限制地流通销售,原理是比较利益法则。比如说,相较起来,A国的鹿茸生产有效率,B国以产出香蕉见长。正好两国人民对鹿茸与香蕉的需求相近,那么只要把贸易障碍除掉,两国国民就都可享用更低价且高品质的鹿茸和香蕉了。虽然我们知道世界上所有的鹿茸和香蕉,个别来看都是独一无二的,但比较利益法则的重要前提是,两国自产产品互相可替代(但不必是完全替代)。所以A国的较弱项香蕉,与B国的较弱项鹿茸,在两国的自由贸易过程中,因为相对地不具竞争优势便牺牲了。然而,按比较利益法则,台湾有强大的工具机产业,而传媒事业相对虚弱,所以我们在贸易谈判上,应当以工具机的出口,交换传媒产品的进口吗?首先那得承认进口的传媒产品,和本国的是彼此可替代的。若是如此,我们就可以用工具机出口赚到的财富,消费便宜的进口传媒产品。这样一来,我们可能就看不到《海角七号》,但能观赏到进口的《钢铁人》。然而,我们对《海角七号》的需求,如何能被《钢铁人》满足呢?对电影片商而言,长期来看是可以的,所以国片一直以来被好莱坞电影压着打。日子久了,资本就耸耸肩告诉你:是观众需要。是的,在台湾于2002年元旦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那一天起,我们的传媒事业,已经被当成不具竞争力的弱项,被交换出去了。出版业已完全开放,视听服务业,除了无线电视与有线电视必须播映本国节目的比例规定(七成与二成),其余如广播与电影,也都开放了。所谓的开放,是指对进口视听产品可以在本国自由流通,没有配额规定、关税、营业税率歧视,与本国产品适用同样的管制,即所谓对“跨国提供服务”作无限制的承诺。也开放他国公司与人员,进入本国设营业据点与提供劳务。开放的对象,包括所有WTO会员国,当然也包括中国。开放之后,传媒事业的景况如何呢?我们先取开放前后十年的“传播业”成长作观察。0按资料可知,九○年代传播业出现高速成长,年均成长率(1990-2000)达8.2%,远胜过同期间GDP的成长率(5.65%)。2000年时出现衰退,2001年起至下一次衰退前的高点2011年间,传播业年均成长只剩4.13%,和GDP成长率4.05%相近。这可从上图传播产业占GDP比重的变化观察,约进入二十一世纪后,传播产业的比值持平,不再增加。粗糙地说,九○年代的高速增长或许得自于本地传媒业的自由化与私有化,因而有超GDP的水平。而2000年后市场饱和,因此产出增长率衰退而与GDP看齐。然而无论如何,2002年加入WTO,对产业进一步发展而言,并无明显助益。但也很难说因进口门户洞开而有衰退。

然而进一步看产业要素所得的分配,占产出的比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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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清楚的,对传播业的年产出而言,税赋与固定资本消耗的比重长期持平,而九○年代前半的工资占比在六成上下,甚至渐增,到九○年代末后开始开始走低;而企业的盈余占比则有相反趋势,至今两者不相上下。这个趋势和总体GDP的表现大约相当,但变动量大得多。

一般来说,传播业的人均工资,以及工资占产出比例,与其他部门相较都是偏高,即使不计普遍的财政补贴仍是如此。这并不是因为传播业工人比较懂得团结,对资方的议价力较强;也不是因为传播业劳动力供给长期不足,事实上是相反,劳动力经常过剩。真正的理由是,传播业有别于其他部门的特殊性:明星之必要。不论是唱片、电影、电视剧、小说散文,明星与名人是刺激消费的保证。除了作为品牌用于行销,这些高端工作者的创意与能力很难被资方抽取出来平均化(即所谓的去技术),并且经常与产品自身结合(而非异化),作为个别工资议价上的有力筹码。与资方的劳雇关系,通常也按专案合约议定。通过经纪公司的运作,名气大小不等的工作者对资方可以挣得超过常人水平更多的报酬。大牌的甚至可以要求就销售结果作比例分配,而不只是得到计时或弹性计件工资。虽然大量的普通或未成名者的薪资低到无法存活,然而全产业平均起来仍较他部门为高。

我们都知道,台湾的传媒产业表面上过度竞争,理当求才若渴,但资方议价力仍持续升高。相对的工会势力本来薄弱,在工资拉锯上不起作用。工资占产出比持续下降的趋势,也代表这个部门核心占领导位置、具有很强议价能力的工作者减少了。换句话说,传播业总体的技术构造转变,高技术的发想与执行者移出,低技术的工作者承接工作,产品品质则下降。然而我们也看到,这个部门并没有因为核心技术人力的移出而萎缩,产出持续增长。这样的现象表示,消费者接受了品质的下降,又或是有进口品替代来填补。

在台湾的视听部门,这两种可能性对我们而言都是现实。好比打开电视,千篇一律的低成本谈话性节目充斥;内容最容易去技术量产但几乎没有重播价值的新闻频道,将近十台;戏剧节目的制作成本倒退二十年;相对的日韩美中戏剧与综艺节目则是大行其道。这些现象让资深的电视制作人詹仁雄直言,台湾电视圈“危在旦夕”。由于台湾在九○年代就有不输今日的业者数量,因此我们可以确知这样的现象并非本地过度竞争的问题,而是在自由贸易过程中,我们的传媒产业逐渐被取代、被牺牲了。

回到这次服贸协议争议的焦点:中国。除了出版业与新闻业仍受高度管制,中国的视听服务部门,自上个世纪八○年代后期开始放宽外人参与制作投资。香港左翼电影公司首先赴中拍片,再回销香港本地。台湾则因与中国的冷战对抗关系,参进较晚,并且对中国影视商品设有许多输入障碍,以致赴中发展的人力难以兼顾本地市场(比如苏友朋与林心如),垫高了移往中国的顾忌。但随着中国经济成长,广大市场吸纳境外制作人才的力道增加,加上文化语言相近,台湾对中产品树立的输入障碍逐渐削除,让这些高端人力得以反向地将台湾视为次级市场(ancillary markets)。如今在本地培养发迹的生产者,莫不以中国市场动向马首视瞻,赴中发展者络绎于途,中心/边陲的生产关系逐渐成形。而这个趋势应当与前述本地传播业的不发展趋势有关连,并且无法从其持续增长的产出观察而得。

因此,虽然中国仍对本国视听部门高度保护,港台为参进中国市场,先是争取合制片的本国待遇(一方面也是中国作为后进者技术学习之必要),其次是将台港片视为本国片不受进口配额管制(虽然审批与发行仍有重重难关),先后成功。然而就香港的例子而言,由于不若台湾有主权难题,与内地的流通几乎已没有障碍,于今大多数的高端人力移往中国内地,长居北京上海等大城,港产电影核心竞争力流失,因此输中特许的优惠条件,已无意义。至今港产片数量极少,该部门平均工资持续倒退,工资与产出占比下降,与台湾前述的情况类似,并且迫使香港政府开始提拨制作基金来挽救电影业。

单就审视视听服务业的贸易障碍,中国其实早已逐步将台湾纳入同一经济圈内,追溯合制产品的发展史,可知进度在ECFA贸易协定的签署之前就已开始。我们已经知道ECFA以降,台湾电影输中的数量至今还不及中国电影输台,原因在中国视听业的产能过剩,竞争激烈,发行通路垄断在少数超大型国企手上,以及冗长莫测的审批过程作梗。由于高端制作人力的薪酬结构经常以销售量分成计算,因此他们不如直接赴中参与生产省事,促使本地产业空洞化。

经济部次长卓士昭近来履履呼吁,服贸协定生效后,台湾工作者可有更多赴中领取高薪的机会。诚斯言哉,视听服务业不用等到服贸签署,早已实现了卓次长的承诺。然而本部门的工资倒退,竞争力落后,产业边缘化,各种对厂商与工作者的财政补贴以有市场潜力为要件,说明了市场崩溃的现实,一如詹仁雄所言。这些,不知是否也在经济部的预测之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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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改社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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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改造学社(简称“媒改社”),于2003年5月4日,正式由学术圈、新闻界、社运团体等立志改善本地媒体环境的各界人士共同创立。改造台湾媒体结构、提升全民媒体素养、保障传播从业人员工作权,以及健全本土传播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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