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blished On: 週五, 四月 18th, 2014

[社員投稿]比服貿更快更有效:傳媒事業自由化及其不發展狀態

圖為近期在台灣曾經播出的知名南韓、中國戲劇(圖片來源/各家電視台)
文/張時健(交通大學傳播科技系兼任教師)自由貿易的目的,是讓企業的生產要素可以不必受限於國界阻隔而自由取用,產品可以不受限制地流通銷售,原理是比較利益法則。比如說,相較起來,A國的鹿茸生產有效率,B國以產出香蕉見長。正好兩國人民對鹿茸與香蕉的需求相近,那麼只要把貿易障礙除掉,兩國國民就都可享用更低價且高品質的鹿茸和香蕉了。雖然我們知道世界上所有的鹿茸和香蕉,個別來看都是獨一無二的,但比較利益法則的重要前提是,兩國自產產品互相可替代(但不必是完全替代)。所以A國的較弱項香蕉,與B國的較弱項鹿茸,在兩國的自由貿易過程中,因為相對地不具競爭優勢便犧牲了。然而,按比較利益法則,台灣有強大的工具機產業,而傳媒事業相對虛弱,所以我們在貿易談判上,應當以工具機的出口,交換傳媒產品的進口嗎?首先那得承認進口的傳媒產品,和本國的是彼此可替代的。若是如此,我們就可以用工具機出口賺到的財富,消費便宜的進口傳媒產品。這樣一來,我們可能就看不到《海角七號》,但能觀賞到進口的《鋼鐵人》。然而,我們對《海角七號》的需求,如何能被《鋼鐵人》滿足呢?對電影片商而言,長期來看是可以的,所以國片一直以來被好萊塢電影壓着打。日子久了,資本就聳聳肩告訴你:是觀眾需要。是的,在台灣於2002年元旦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的那一天起,我們的傳媒事業,已經被當成不具競爭力的弱項,被交換出去了。出版業已完全開放,視聽服務業,除了無線電視與有線電視必須播映本國節目的比例規定(七成與二成),其餘如廣播與電影,也都開放了。所謂的開放,是指對進口視聽產品可以在本國自由流通,沒有配額規定、關稅、營業稅率歧視,與本國產品適用同樣的管制,即所謂對「跨國提供服務」作無限制的承諾。也開放他國公司與人員,進入本國設營業據點與提供勞務。開放的對象,包括所有WTO會員國,當然也包括中國。開放之後,傳媒事業的景況如何呢?我們先取開放前後十年的「傳播業」成長作觀察。0按資料可知,九○年代傳播業出現高速成長,年均成長率(1990-2000)達8.2%,遠勝過同期間GDP的成長率(5.65%)。2000年時出現衰退,2001年起至下一次衰退前的高點2011年間,傳播業年均成長只剩4.13%,和GDP成長率4.05%相近。這可從上圖傳播產業佔GDP比重的變化觀察,約進入二十一世紀後,傳播產業的比值持平,不再增加。粗糙地說,九○年代的高速增長或許得自於本地傳媒業的自由化與私有化,因而有超GDP的水平。而2000年後市場飽和,因此產出增長率衰退而與GDP看齊。然而無論如何,2002年加入WTO,對產業進一步發展而言,並無明顯助益。但也很難說因進口門戶洞開而有衰退。

然而進一步看產業要素所得的分配,占產出的比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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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清楚的,對傳播業的年產出而言,稅賦與固定資本消耗的比重長期持平,而九○年代前半的工資佔比在六成上下,甚至漸增,到九○年代末後開始開始走低;而企業的盈餘佔比則有相反趨勢,至今兩者不相上下。這個趨勢和總體GDP的表現大約相當,但變動量大得多。

一般來說,傳播業的人均工資,以及工資占產出比例,與其他部門相較都是偏高,即使不計普遍的財政補貼仍是如此。這並不是因為傳播業工人比較懂得團結,對資方的議價力較強;也不是因為傳播業勞動力供給長期不足,事實上是相反,勞動力經常過剩。真正的理由是,傳播業有別於其他部門的特殊性:明星之必要。不論是唱片、電影、電視劇、小說散文,明星與名人是刺激消費的保證。除了作為品牌用於行銷,這些高端工作者的創意與能力很難被資方抽取出來平均化(即所謂的去技術),並且經常與產品自身結合(而非異化),作為個別工資議價上的有力籌碼。與資方的勞僱關係,通常也按專案合約議定。通過經紀公司的運作,名氣大小不等的工作者對資方可以掙得超過常人水平更多的報酬。大牌的甚至可以要求就銷售結果作比例分配,而不只是得到計時或彈性計件工資。雖然大量的普通或未成名者的薪資低到無法存活,然而全產業平均起來仍較他部門為高。

我們都知道,台灣的傳媒產業表面上過度競爭,理當求才若渴,但資方議價力仍持續升高。相對的工會勢力本來薄弱,在工資拉鋸上不起作用。工資占產出比持續下降的趨勢,也代表這個部門核心佔領導位置、具有很強議價能力的工作者減少了。換句話說,傳播業總體的技術構造轉變,高技術的發想與執行者移出,低技術的工作者承接工作,產品品質則下降。然而我們也看到,這個部門並沒有因為核心技術人力的移出而萎縮,產出持續增長。這樣的現象表示,消費者接受了品質的下降,又或是有進口品替代來填補。

在台灣的視聽部門,這兩種可能性對我們而言都是現實。好比打開電視,千篇一律的低成本談話性節目充斥;內容最容易去技術量產但幾乎沒有重播價值的新聞頻道,將近十台;戲劇節目的製作成本倒退二十年;相對的日韓美中戲劇與綜藝節目則是大行其道。這些現象讓資深的電視製作人詹仁雄直言,台灣電視圈「危在旦夕」。由於台灣在九○年代就有不輸今日的業者數量,因此我們可以確知這樣的現象並非本地過度競爭的問題,而是在自由貿易過程中,我們的傳媒產業逐漸被取代、被犧牲了。

回到這次服貿協議爭議的焦點:中國。除了出版業與新聞業仍受高度管制,中國的視聽服務部門,自上個世紀八○年代後期開始放寬外人參與製作投資。香港左翼電影公司首先赴中拍片,再回銷香港本地。台灣則因與中國的冷戰對抗關係,參進較晚,並且對中國影視商品設有許多輸入障礙,以致赴中發展的人力難以兼顧本地市場(比如蘇友朋與林心如),墊高了移往中國的顧忌。但隨着中國經濟成長,廣大市場吸納境外製作人才的力道增加,加上文化語言相近,台灣對中產品樹立的輸入障礙逐漸削除,讓這些高端人力得以反向地將台灣視為次級市場(ancillary markets)。如今在本地培養發跡的生產者,莫不以中國市場動向馬首視瞻,赴中發展者絡繹於途,中心/邊陲的生產關係逐漸成形。而這個趨勢應當與前述本地傳播業的不發展趨勢有關連,並且無法從其持續增長的產出觀察而得。

因此,雖然中國仍對本國視聽部門高度保護,港台為參進中國市場,先是爭取合製片的本國待遇(一方面也是中國作為後進者技術學習之必要),其次是將台港片視為本國片不受進口配額管制(雖然審批與發行仍有重重難關),先後成功。然而就香港的例子而言,由於不若台灣有主權難題,與內地的流通幾乎已沒有障礙,於今大多數的高端人力移往中國內地,長居北京上海等大城,港產電影核心競爭力流失,因此輸中特許的優惠條件,已無意義。至今港產片數量極少,該部門平均工資持續倒退,工資與產出佔比下降,與台灣前述的情況類似,並且迫使香港政府開始提撥製作基金來挽救電影業。

單就審視視聽服務業的貿易障礙,中國其實早已逐步將台灣納入同一經濟圈內,追溯合製產品的發展史,可知進度在ECFA貿易協定的簽署之前就已開始。我們已經知道ECFA以降,台灣電影輸中的數量至今還不及中國電影輸台,原因在中國視聽業的產能過剩,競爭激烈,發行通路壟斷在少數超大型國企手上,以及冗長莫測的審批過程作梗。由於高端製作人力的薪酬結構經常以銷售量分成計算,因此他們不如直接赴中參與生產省事,促使本地產業空洞化。

經濟部次長卓士昭近來履履呼籲,服貿協定生效後,台灣工作者可有更多赴中領取高薪的機會。誠斯言哉,視聽服務業不用等到服貿簽署,早已實現了卓次長的承諾。然而本部門的工資倒退,競爭力落後,產業邊緣化,各種對廠商與工作者的財政補貼以有市場潛力為要件,說明了市場崩潰的現實,一如詹仁雄所言。這些,不知是否也在經濟部的預測之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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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改社秘書處

媒改社秘書處

媒體改造學社(簡稱「媒改社」),於2003年5月4日,正式由學術圈、新聞界、社運團體等立志改善本地媒體環境的各界人士共同創立。改造台灣媒體結構、提升全民媒體素養、保障傳播從業人員工作權,以及健全本土傳播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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