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改声明】捍卫公视独立性:严正反对董监事审查“政党协商化”,回归专业审议程序
针对近日公视第 8 届董监事审查委员会中,8 名委员连署要求文化部应先与国会各政党进行“前置协商”再提名之主张,媒体改造学社(以下简称本社)基于维护公共媒体独立性与法治精神,发表以下严正声明: 一、 More...
【媒改与媒观联合声明】 TVBS裁员事件:当转型不再只是理由,而是结构选择
近日 TVBS 传出大规模裁员,涉及多名资深新闻工作者,并引发外界对媒体劳动处境、组织治理与新闻专业未来的关注。对此,台湾媒体观察教育基金会表达高度关切。 台湾新闻媒体当前所面对的困境,不能仅以“数位转型”或“科技发展”加以概括。传统媒体长期依赖的广告收益结构已出现根本性改变,数位广告市场则高度集中于跨国平台,使新闻媒体在内容生产之外,承受结构性的不对等竞争压力。在此情况下,媒体经营确实面临严峻挑战,并开始透过组织调整与科技导入以降低成本。 然而,我们必须指出,当产业压力与技术导入被转化为人力缩减的主要手段时,所带来的影响不仅是效率提升,更涉及新闻专业的重组与新闻劳动条件的改变。若缺乏适当的制度与配套,这类调整将可能削弱新闻现场经验、压缩专业判断,进一步影响新闻品质与公共利益。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TVBS长期以来被视为台湾具规模、财务表现稳定,甚至具有高度获利能力的新闻媒体之一。在这样的条件下仍进行大规模裁员,问题就不应再被简化为产业困境或转型压力。相反地,我们必须进一步追问:这样的决策,究竟是在回应新闻工作的需求,还是在回应财务评价、资本运作或其他非新闻专业的考量? 尤其新闻工作并非一般产业劳动,其核心价值在于守护公共知情权、监督权力与维系民主社会的资讯品质。资深记者、摄影、工程与驻地采访人员的专业经验,不只是企业人力配置的一环,更是新闻机构长期累积的重要公共资产。在此情况下,社会也有必要关注,相关人力调整是否与潜在的资本重组、股权变动或财务压力相关,而这些关键决策脉络,目前并未被充分揭露。 同时,我们也认为,当前事件所引发的讨论,应建立在具体事实与可检视程序之上,而非简化为单一个案指控。关键不在于个别情节,而在于是否存在足以确保公平、透明与问责的制度性机制。 因此,这起事件不应仅被视为个别企业的人事决策,而是涉及新闻劳动、媒体治理与公共利益的结构性问题。针对此次事件所衍生的相关疑虑,我们呼吁: 一、要求TVBS公开说明决策依据与完整程序 包括裁员标准、评估机制与配套措施,并说明是否涉及财务压力、科技导入或其他非新闻专业因素。 二、要求建立具独立性与公信力的调查与申诉机制 针对相关管理争议与员工申诉,应确保有外部参与或具信任基础的处理程序,以避免仅由组织内部单方处理所可能产生的疑虑。 三、要求主管机关主动介入调查与产业监理 不应仅被动受理个案,而应整体检视媒体产业的劳动条件、科技导入对就业的影响,以及资本运作与人力调整之关联。 四、呼吁公民社会与新闻工作者持续关注并参与讨论 在产业结构转变与媒体经营压力加剧的情况下,如何同时维护新闻品质与劳动权益,已是整体社会必须共同面对的问题。 媒观长期关注媒体公共性、新闻专业与媒体劳动议题。我们认为,媒体转型不应仅是成本与效率的调整,更涉及制度设计与价值选择。在产业结构剧烈变动之际,政府、业者与社会各界,皆有责任共同思考如何建立一个既能回应经济现实、又不牺牲新闻专业与劳动尊严的媒体环境。 当一个本来具备获利能力的媒体仍选择裁员,问题就不再只是能否生存,而是如何分配转型的成本,以及由谁承担其后果。 More...
广电三法修法不能刻意松绑:缺乏有序的审查,必伤民主根基/张春炎
原刊登处:自由评论网 近期,立法院中国国民党与台湾民众党立委联手推动《广电三法》修正,引发新闻专业社群与公民社会的高度警讯。从目前公开的修正对照表、动议内容与审议方式来看,这波修法并非零星、技术性的制度调整,而是一套具有高度一致方向的结构性松动工程,其影响层面,已直指台湾新闻自由的制度根基。 值得强调的是,问题不仅出在修法内容本身,更出在修法“如何被推动”。媒体监理制度关乎民主社会的公共沟通结构,理应承载高度公共性与宪政价值。然而,本次修法过程却缺乏充分的公听会与实质社会对话,新闻专业者、学界与公民团体的意见,未能有效进入立法程序。如此封闭且快速的审议方式,使重大制度变动缺乏民主正当性,也让社会无从建立必要的共识。 在民主国家,立法程序本身即是民主的一部分。当程序失序,即便条文高举“自由”之名,也难以避免伤害自由的实质内涵。 回到修法内容,本次《广电三法》修正最具争议之处,在于同时松动“党政军退出媒体”的结构性原则,并削弱新闻频道执照的审照、评鉴与退出机制。这样的双重调整,实际上是在高度破坏新闻自由得以成立的制度条件,而非强化其保障。 新闻自由在民主宪政体制中,从来不是免于制度监督的特权。相反地,它之所以具有正当性,正是因为媒体被赋予公共监督的角色,并因此必须承担公共责任。宪法所保障的言论与新闻自由,并非仅属于媒体经营者,而是属于全体公民“透过独立媒体获取可信资讯”的权利。 也正因如此,国家不仅不得恣意干预媒体,更负有积极义务,防止政治权力与资本力量渗透新闻体系,防止任何特权破坏新闻媒体扮演第四权的功能。“党政军退出媒体”并非历史包袱,而是民主社会为防止权力垄断资讯管道所建立的制度防线。 然而,当修法将结构性禁止改写为事后认定的行为规范,并同步弱化罚则与监理工具,等同于默许政治权力得以透过资本形式,合法进入媒体所有权结构。这样的设计,将使政治的黑手再度隐形、不受规范且难以究责的进入新闻媒体,结果将是侵蚀公共利益也大大伤害民主制度。 同样令人忧心的,是对新闻台执照制度的全面松动。新闻频道并非一般商业事业,它使用有限的传播资源,并对民主舆论具有结构性影响。执照制度的存在,目的正在于确保新闻媒体能够相当程度的回应公共利益的期待,让自由多元的新闻能够被负责任的产制和使用。 若换照审查沦为形式审查,评鉴与废照机制被程序性瘫痪,那么制度将失去淘汰失格经营者的能力。一但有少数媒体以长期新闻品质低落、违规纪录累积,却仍可继续占用频道、影响公共舆论,将造成劣币占领稀缺的新闻频道。此外,也导致负责的新闻自由、公共监督机制走向瓦解。 诚然现行广电三法有值得修改之处,而真正值得社会思考的是:如果现行法制确有不符数位汇流与媒体生态变迁之处,修法的方向应是通盘检讨、整体调整,而非选择性拆解关键防线。合理的改革,应着力于强化所有权透明、制度化保障新闻专业自主、保留可实际运作的退出机制,并在资讯公开与专业安全之间取得适当平衡,而不是让权力更容易介入、让制度更难问责。 在此提醒,新闻自由的核心,不在于让政治或资本力量行动的更自由,而在于让公共监督得以持续运作。第四权的正当性,来自专业、责任的制度授权,相对不负责任的新闻营运自然也应该受到监督和有效检视。若修法方向背离此一原则,民主台湾失去的,将不只是媒体制度的品质,而是民主社会自我修正的能力。 立法院此刻所面对的,不只是一次媒体法制调整,而是一场关于民主制度底线的考验。蓝白部分立委的刻意修法,若不能回到宪政价值与公共利益为核心,即便完成立法程序,也难以向社会交代其民主正当性。 (作者为国立暨南国际大学东南亚学系教授、社团法人媒体改造学社理事长) More...
【媒改社新闻稿】蓝白推动广电三法修法恐掏空党政军退出媒体原则 ,弱化新闻频道公共问责机制,破坏民主体制
【台北讯】媒体改革团体“媒改社”今(2026/1/28)日出席记者会,针对近期立法院中国国民党与台湾民众党立委联手推动广电三法修正案,表达严正关切。本次修法,表面上标榜松绑管制、保障新闻自由,却可能破坏整个广电监理制度,将对台湾新闻自由与民主监督制度造成严重制度性风险。 媒改社指出,根据立法院相关委员会公报、议事录可清楚看出,本次修法并非单一条文调整,而是同时朝两个关键方向进行削弱:第一,松动并去实质化“党政军退出媒体”的核心原则;第二,大幅弱化新闻频道执照的审照、评鉴与退出机制。 媒改社强调,新闻自由并非毫无条件的“免责自由”,而是必须建立在专业、自律、公共责任与制度问责之上。若缺乏必要的制度设计,新闻自由反而可能成为权力与资本不受监督的工具,侵蚀民主社会的公共利益。 一、修法恐将“党政军退出媒体”由结构禁止降格为形式规范 媒改社指出,现行制度要求党政军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媒体,其精神在于“结构性排除”可能影响新闻编辑自主的政治权力。然而,本次修法方向却试图将禁止投资的原则,改为仅禁止“介入或控制经营”,并放宽政府基金、国营事业或具政治关系之资金持股可能性,同时削弱或删除相关罚则。 媒改社指出,这种修法逻辑等同将“事前禁止”转为“事后认定控制”,但实务上,媒体的实质控制往往最难举证,一旦政治力量可合法透过资本影响媒体经营,新闻自主与公共利益将面临难以回复的风险。 二、新闻频道换照制度遭程序化掏空,公共问责形同虚设 媒改社进一步指出,本次修法在新闻频道换照与监理制度上,出现严重的公共问责倒退现象。多项修正内容同时出现,包括延长评鉴周期、放宽评鉴门槛、增加层层辅导程序,以及在争讼期间仍可持续播出的规定,使原本作为公共资源管理核心的执照制度,逐步被转化为近似“准私人财产权”。 媒改社警告,若修法通过,将实质造成“不可淘汰”的制度结果:即使新闻品质长期劣化、违规纪录累积,新闻频道仍可持续占用公共频道、影响公共舆论,民主社会将失去最基本的制度纠错能力。 此外,部分条文更涉及溯及既往与特定媒体适用的疑虑,恐严重偏离公共利益原则。 三、程序封闭、缺乏社会讨论,修法方向严重失衡 媒改社也指出,本次广电三法修法过程未召开公听会,缺乏充分的社会讨论与专业审议,形同在封闭议程下推动高度争议的制度变动,无助于建立社会共识。 媒改社呼吁,若立法院认为现行广电法制老旧,应启动通盘性、以公共利益为核心的整体修法,而非片段式调整、甚至为特定业者量身订做。 媒改社主张:新闻自由的正当性来自可问责的制度设计 媒改社强调,新闻作为民主社会的第四权,其正当性来自于专业自治、公共责任、制度问责与可被撤回的授权。任何将政商资本合法化渗透、让执照难以回收、让违规无法淘汰的修法方向,都不是在捍卫新闻自由,而是在破坏民主制度。 媒改社最后呼吁立法院,应回到宪法精神与公共利益的核心,审慎检讨本次广电三法修法方向,避免将新闻自由错误等同于“免于制度监督”,否则台湾社会最终失去的,将是全民共享的新闻自由,而非少数权力者的特权。 More...
【记者会】《卫星广播电视法》修法争议说明
近期《卫星广播电视法》修法草案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多项修法方向被质疑恐弱化对媒体的实质监理机制,并可能替长期违规之媒体业者开启重新上架的制度空间,对媒体公共性与民主监督造成重大冲击。 为厘清修法争点、回应社会疑虑,台湾经济民主连合偕同多个公民与媒体改革团体,共同召开记者会,邀请法律、新闻与媒体改革领域学者专家,从制度面与公共利益角度,深入解析本次修法可能带来的影响。 记者会资讯 时间:2026 More...
【媒改与媒观 联合声明】抗议行政怠惰! 呼吁政院与文化部尽速完成第八届公视董监事提名
依法行政是国家运作之根本,但我们很遗憾,面对文化领域的重要社会公器—公广集团,其董监事改选案,文化部和行政院至今尚未依法提名改选。虽然根据过去历史,依照目前遴选办法,政院提名的董监事候选人恐仍陷入“难以通过高规格考验”困境,提名作业困难重重,但提名是行政院及文化部的职责须,若连提名都不提名,即是未能善尽职责,我们严正谴责如此明显失职行为,呼吁政府尽速改正,光明正大、依法完成第八届公视董监事提名与遴选作业。 在商业媒体因种种因素而恶质化的现今,公视重要性不言可喻。根据公视法,明确定位公视是为国民的公共利益而服务,“制播符合多元社会需求之传播内容,善用数位科技,维护国民表达自由及知之权利,提供新闻资讯服务,促进传播产业与公民社会发展,增进公共福祉其职责”。公视董事会正是掌管公共服务政策能否依循公视法精神进行,最重要之管理阶层。公视董事会主责攸关公广集团未来重要的发展,包括对内治理公媒以及对外问责,举凡决定公视基金会之营运方针、核定年度工作计画、审核公视基金会年度预算及决算。四、决定电台节目方针及发展方向等等, More...
【媒改社连署】《针对北车性侵案件 媒改盟呼吁勿让“熟人关系”模糊性侵本质》
【原文:媒改盟声明稿】 针对近日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的北车性侵案件,本联盟发现,警方与部分媒体在说明与报导时,一再强调加害者与受害者为“熟人关系”、“非随机犯案”,此种说法严重失焦,并传递了错误且危险的讯息,我们对此提出严正声明。 警方为安抚大众、卸除压力,将案情导向“熟人犯案”,此举隐含着“熟人性侵不像随机性侵严重”的错误潜台词。然而,根据统计,绝大多数的性侵害案件都发生在熟人之间。将重点放在“两人认识”,不仅彻底偏离了以受害者为中心的视角,更是对所有性暴力幸存者的二度伤害。 部分媒体未经思辨,仅片面引述官方说法,成为了强化性暴力迷思的帮凶。我们必须强调,性侵的本质是暴力与权力控制,与双方关系远近无关。即便不采取公民团体倡议的“积极同意权”(Only More...
【媒改社转发】台湾文化政策研究学会针对立法院删除文化部2.8亿预算之声明稿
原文:台湾文化政策研究学会 台湾文化政策研究学会就立法院删除文化部追加预算2.8亿提出声明: 文化部的存在与编列预算并不是只为了补助艺术文化工作者,更是为了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落实人民的文化权利、强化文化外交、国际合作与开放交流。根据《文化基本法》,国家负有保障所有族群、世代与社群之自我认同;建立平等及自由参与之多元文化环境;保障人民文化权利及文化永续发展;维护文化多样性发展,提供多元化公共服务,鼓励不同文化间之对话、交流、开放及国际合作的责任。国家编列预算在于提供人民文化权利与促进文化多样性发展,立法院删除2.8亿预算将使民众文化参与权利受到侵害;同时,文化与民主均为台湾对国际交流的重要软实力,删除相关经费将使台湾外交工作受到负面影响。 台湾文化政策研究学会认为,文化艺术是专业性工作,文创产业2.54%就业人口,创造国家4.81% More...
【媒改社专访】“新闻议价法”会让台湾新闻变好吗?
媒体改造学社张春炎理事长日前受邀参与《灿烂时光会客室》第528集节目,深入探讨“新闻议价法”与“新闻基金”等重要议题。节目现已于各大平台全面上架,诚挚邀请各位关心新闻产业发展的朋友一同收听。 【灿烂时光会客室】第528集|新闻议价法能让台湾新闻变好吗? 特别来宾:张春炎 More...
【媒改与媒观 联合声明】强烈抗议 立委提案删减公视全年度预算
公视是台湾与台湾公民社会艰辛建立的珍贵公共领域,对于近日传出,有国会议员提案将明年度公广集团预算全数删除。若为属实,我们不仅感到不解,也强烈表达抗议!我们呼吁每一位立法委员能够秉持宪法所赋予的职责,作为一个代议士,以维护国家公共利益为职志、理性问政,应监督公广集团持续扮演“不受商业或利益团体左右”的全民电视台,而不应该以全删预算来全然否定。 自1998年公视成立以来,公视早已是服务国民传播权与文化权的重要基地。回顾公视的催生和成立,是由许许多多有志之士、学者辛苦推动。而最后能够成立的关键推手,就是时任行政院长的孙运璿先生。作为备受载誉的经济推手,孙运璿先生事实上也以公视守护者闻名。过去的媒体受访中,孙运璿就曾明确表达:公视的建立,目标就是回应国人的期待,希望成立一个不受到广告影响,且可以独立自主、制作优质节目内容的电视台。而这样的精神和目标,始终是公视的核心价值,尔后更发展成为公视作为全民电视台,以服务公共利益为宗旨的核心动力。 事实上,为了能够实现公视成为全民的电视台,我们也可以看到,透过历年的公视法修法,如今的公视有国内最严格的董事选任机制,力求兼顾多元和独立的经营管理。同时在组织内部的运作上,具备各项自主公约,支持各类节目的专业独立性。其次是经费自主,避免因经费受限而遭到干预,因此公视法要求国家必须每年固定捐款,这不仅使公视独立于政府,更能使公视拥有如NHK、BBC等国外公视制度一般,经费自主而能专业运作,以满足国民知的权利、文化权和传播权。因此,从经费自主、管理自主和各组织内部专业自主,都是为了避免公视受到利益团体影响而有所偏狭、内容品质下滑。这样的制度成果如何?从公视历年成为金钟奖等各项奖项的大赢家,以及近年制播许多叫好又座的节目内容,就可不言而喻。 然而,公广集团的独立自主和公共服务,如何持续满足全民期待?做得够不够、好不好?诚然是各界监督公广集团的一个重要题目,不只立法委员该监督,公民各界也该监督。只是,问责的重点应该在于,如何监督公视、让公视能够持续在公共服务的道路,更加善尽公视法所赋予公广集团的使命。 因此我们赞成要用各种方式问责公广集团,但绝对不赞成以一刀砍,全预算或大笔预算删除的方式为之。因为,这不仅是漠视前人催生公视、经营公视的努力,更是辜负多少年来倚赖公视的公共服务,许许多多的国人期盼。在此我们以最严肃的态度,呼吁立法委员善尽职责、理性问政,切莫使公视嘎然而止! 媒体改造学社、媒体观察教育基金会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