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視定位危機座談會】-文字即時
時間:2014年10月2日(週四)12:30-14:30
地點: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103室 (請由復興南路、辛亥路口之台大後門進入,直走之右側第二棟即為新聞館。map)
主持人:
林麗雲(台大新聞研究所教授、媒體改造學社常務理事)
與談人:
馬躍‧比吼(原視首任台長)
拉娃谷幸(原文會執行長)
汪明輝(台灣師範大學地理系教授、 原視新聞自律委員會委員)
洪貞玲(台大新聞研究所所長、媒體改造學社諮詢委員)
林福岳(文化大學教授、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副執行長)
張錦華(台大新聞所教授,原文會前任董事)
查勞(原視工會理事長)
—
1230
林麗雲:
本次座談會探討原住民族電視台的定位危機,主要討論制度層次問題。原視開台以來,發展並不順利。去年原視獨立自主運作以來,不過十月,發生台長請辭事件,促成我們舉辦這次座談會。
1240
馬耀 比吼:
原視的人員硬件持續健全發展,但組織定位卻在弱化。原文會定位在傳承文化,但原視在為族人發聲、監督守望,兩者功能不見得相當。
原視沒有自己的行政部、行銷部,台長的角色定位模糊。雖然經過公開徵選,但許多事情無從置喙,包括人事徵選、經費動支額度,都在限縮。組織條例一修再修,台長角色尷尬。而目前營運基金接受補助,時有不當的介入。
原視必須有監督的功能,保障電視自主營運,防止不當勢力干預。
1245
拉娃谷幸:
9/20原文會董事會討論了文化教育的意涵,許多董事認為文化是原民生活的總和,涵括多個面向。原視的政策論壇節目不曾異動,未曾要求新聞部不準監督守望,我們確實接過新聞申訴電話,但未曾讓一線工作者直接面對申訴人、而是走過完整申訴流程。因此我認為,原是監督守望的功能並未弱化。
我不曾介入人事,人事晉用都依循辦法進行。經費動支、額度亦按相關辦法。原視運作的共種計畫,董事會僅只核定、並確定核可計畫的執行成效,並不規劃計畫要求執行。
文化藝術補助在基金會而言是必要業務,礙於經費有限,同時經營原視確有難處。
1300
張錦華:
原文會組織條例的修改邏輯,仿效公共電視基金會的設置。董事會直接經營電視台,台長是執行長的下屬執行者。既然基金會擬下設行政部、行銷部等等,則台長接近虛設。
但公視基金會的功能單一,專營電視台。但按法規,原文會除經營原視,還須負責文化教育傳承。這兩目的間或可能有衝突。比如補助文化藝術活動時出現弊端時,原視能否監督批評?這是左手打右手。而原文會還要裁判監督的正確性,則形同球員兼裁判。
按現行辦法,原文會組織內部若有意見衝突時,缺乏折衝機制。由原文會直接經營原視,弱化了台長的功能。
文化的發展與傳承,所謂文化權,即傳播權。這樣權利的維護很重要。原視的法規或有含混,與原文會的關係需再釐清。或可考慮將文化藝術補助的基金會、以及媒體經營的基金會分設。
1315
林福岳:
原視本來只是標案,在各承包單位間流浪。為了取得主體性,所以才畫歸給原文會經營。我認為目前的爭議應由原文會自行解決。
目前原視經營新聞性節目比例偏高,與他國有許多文化、體育或藝文節目的製播經驗相比,似乎不完全滿足族人需要,可能因為經費有限不得不然。若目前原視的自我定位在此,則可就定位方向再討論。但經費長遠來看,要再增加,或不由政府補助,或有困難。
而獨立性問題,若講的是政治干預,則是向來都有。我認為以問責機制、也就是以公共機制自我要求,或可對抗政治干預。比如留下政治人物的干預紀錄,公開交由公民檢討。
而獨立的原視法,已經有學者提出草案兩年餘,但沒有社會壓力推動。而按政治現實,若請行政機構提案,則主管的原民會或不願放手;而立法委員干預原視運作斑斑可考,請立委提案,更是困難。
或可考慮請非原住民籍立委提案。
1330
查勞:
原民台成立十年,在承包單位間來去,唯有員工、員工的專業留下來。員工對台長的離去感到很錯愕,員工對行政上的衝突並不了解,但卻受傷最重。因為這讓原視的公信力受傷,也讓員工對行政團隊有疑慮。員工只求工作穩定、能發揮專業貢獻所長。我建議行政團隊應辦內部座談會、廣納員工意見。並且希望原視法能儘速通過,讓原視的經營能穩健長久。
1340
汪明輝:
原文會的職掌複雜多樣,成立之時要求的成員專業,和媒體經營的專業並不一致。而所謂黨政軍不干預媒體的共識,卻因為原文會的特殊設計,而很難真正使原視不受干擾。
媒體若要扮演第四權,必須要真正獨立。比如原視要去檢視原住民政策,過去經驗是原民會時有意見,造成爭議。
目前的問題的前因,是自原視離開公視時就種下了。若原文會的設置目的與名稱就叫原視基金會,或不會有今日問題。既然當前媒體對原住民議題的關注有限,僅有原視能為族人遂行媒體職能。我認為應該要為原視設置專有基金會,並使經費充足、運作自主。
若目前問題不解決,則使組織內部士氣低落,對原視發展有所不利。
1350
洪貞玲:
目前法規要求原文會負責文化傳承以及經營媒體,是台灣獨有,國外的原住民文化政策少見。目前組織定位具有多重性,最重要的治理機構的成員,具有傳播背景者有限。經營媒體具備高度專業性,在經費有限而職掌多樣的現實下,使原文會與原視的運作都相當辛苦。
原民會、原文會掌握資源與權利,而原視經常需要對資源分配與權力運作的過程提出檢討,其間角色或有衝突。
若原文會回歸文化補助事務,而為原視設立專有基金會,並制定原住民族電視法,讓傳播的歸傳播,文化補助歸文化補助。並且制定新聞編輯公約,確保新聞運作的獨立自主。並且保障經費,使避免干預與波動。比如新西蘭毛利台就有專法要求政治人物不得就特定節目提出要求。
另請見洪貞玲提供20141002 原民台定位座談會發言。
1400
拉娃谷幸(回應):
沒有原文會大、原視小的問題。原視自公視出來獨立運作,軟硬件的建置耗資甚多,甚至必須減少原來的文化補助業務。可以說以原視經營為先。並且因為行政程序繁瑣,因此原視運作流程與過去不同,或許造成原視同仁誤解。但董事會並未有干預情事。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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