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blished On: 週三, 五月 22nd, 2013

媒改團體肯定監院糾正政院失職

要求行政立法部門立即推動成立公視第五屆董事會、完成修法

圖為2012年6月25日媒改社赴監察院遞案

圖為2012年6月25日媒改社赴監察院遞案

監察院昨日公布公視基金會第五屆董監事成立延宕案調查結果,認定行政院和文化部有「重大怠失」,並決議糾正行政機關。今年一月間提出此陳情案的媒改團體,對監察院糾正文表示肯定,要求行政院與文化部即刻改正缺失、國民黨立院黨團立即推舉人選補足審查委員缺額(註1),以儘速推動成立公視新董事會。

其次,立法院教育委員會今日審查公視法修正案,我們呼籲許多委員發言,透過廢除「林益世條款」(註2)、恢復合理的董事會人數,讓已經選出之第五屆董事能立即就任。再者,行政機關更該認清肩負推動公廣集團運作的法定責任,不該失言表示要廢除公視、損害公民基本傳播權利,必須主動與立法院朝野立委協商,儘速完成公視法修正。

監察院昨日糾正行政院的主要結論為:「公視基金會第4屆董、監事3年任期屆滿又延任迄今已近2年半,惟仍未選任出足額第5屆董事,行政院辦理提名該基金會第5屆董、監事候選人之相關作業,無故延宕,且未見主動稽催主管機關辦理進度;而文化部成立將滿周年,辦理提名幕僚作業亦多所稽延,均核有重大怠失,爰依監察法第24條提案糾正,送請行政院確實檢討改善見復。」

兩年多來,我們多次指出行政院與文化部(包括該部成立前的主管機關新聞局)處理公視事務上嚴重失職。其理至明,而相關行政單位卻置若罔聞。如今監察院調查結果,是政治責任的最低標準,也是社會容忍的底線。如今公視第五屆董事會延宕已經超過兩年,若行政院與文化部再不積極推動成立,不僅將傷害公共媒體制度、使台灣媒體環境惡化,更將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第七條「公務員執行職務,應力求切實,不得畏難規避,互相推諉,或無故稽延。」

另外,據媒體報導,在立法院審查公視法修正案過程中,文化部甚至失言不反對廢除公視。此一說法嚴重傷害公共媒體制度,並損害台灣人民的傳播權利,因此媒改團體要求行政院與文化部以具體政策措施,推動公視法修正、提出具體擴大公廣規模之政策,以彌補過去兩年多來公視在營運與節目品質上的嚴重流失,重啟我國公共廣電建設。

聯絡人:媒改社召集人 魏玓 0932 009 781

(註)
1. 立法院所推舉成立的公視董事審查委員會,日前兩名國民黨推薦之委員辭職,造成審查程序無法順利展開。
2. 林益世條款:2009年,當時立委、國民黨立院黨鞭林益世,在違法凍結公視預算後,提案修法把11至15人的董事名額擴張到17至2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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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改社
媒體改造學社(簡稱「媒改社」),於2003年5月4日,正式由學術圈、新聞界、社運團體等立志改善本地媒體環境的各界人士共同創立。改造台灣媒體結構、提升全民媒體素養、保障傳播從業人員工作權,以及健全本土傳播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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