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blished On: 周三, 五月 22nd, 2013

媒改团体肯定监院纠正政院失职

要求行政立法部门立即推动成立公视第五届董事会、完成修法

图为2012年6月25日媒改社赴监察院递案

图为2012年6月25日媒改社赴监察院递案

监察院昨日公布公视基金会第五届董监事成立延宕案调查结果,认定行政院和文化部有“重大怠失”,并决议纠正行政机关。今年一月间提出此陈情案的媒改团体,对监察院纠正文表示肯定,要求行政院与文化部即刻改正缺失、国民党立院党团立即推举人选补足审查委员缺额(注1),以尽速推动成立公视新董事会。

其次,立法院教育委员会今日审查公视法修正案,我们呼吁许多委员发言,透过废除“林益世条款”(注2)、恢复合理的董事会人数,让已经选出之第五届董事能立即就任。再者,行政机关更该认清肩负推动公广集团运作的法定责任,不该失言表示要废除公视、损害公民基本传播权利,必须主动与立法院朝野立委协商,尽速完成公视法修正。

监察院昨日纠正行政院的主要结论为:“公视基金会第4届董、监事3年任期届满又延任迄今已近2年半,惟仍未选任出足额第5届董事,行政院办理提名该基金会第5届董、监事候选人之相关作业,无故延宕,且未见主动稽催主管机关办理进度;而文化部成立将满周年,办理提名幕僚作业亦多所稽延,均核有重大怠失,爰依监察法第24条提案纠正,送请行政院确实检讨改善见复。”

两年多来,我们多次指出行政院与文化部(包括该部成立前的主管机关新闻局)处理公视事务上严重失职。其理至明,而相关行政单位却置若罔闻。如今监察院调查结果,是政治责任的最低标准,也是社会容忍的底线。如今公视第五届董事会延宕已经超过两年,若行政院与文化部再不积极推动成立,不仅将伤害公共媒体制度、使台湾媒体环境恶化,更将违反公务人员服务法第七条“公务员执行职务,应力求切实,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或无故稽延。”

另外,据媒体报导,在立法院审查公视法修正案过程中,文化部甚至失言不反对废除公视。此一说法严重伤害公共媒体制度,并损害台湾人民的传播权利,因此媒改团体要求行政院与文化部以具体政策措施,推动公视法修正、提出具体扩大公广规模之政策,以弥补过去两年多来公视在营运与节目品质上的严重流失,重启我国公共广电建设。

联络人:媒改社召集人 魏玓 0932 009 781

(注)
1. 立法院所推举成立的公视董事审查委员会,日前两名国民党推荐之委员辞职,造成审查程序无法顺利展开。
2. 林益世条款:2009年,当时立委、国民党立院党鞭林益世,在违法冻结公视预算后,提案修法把11至15人的董事名额扩张到17至2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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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改社
媒体改造学社(简称“媒改社”),于2003年5月4日,正式由学术圈、新闻界、社运团体等立志改善本地媒体环境的各界人士共同创立。改造台湾媒体结构、提升全民媒体素养、保障传播从业人员工作权,以及健全本土传播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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