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blished On: 週一, 八月 17th, 2026

【媒改聲明】預算監督應回歸治理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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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立法院刪凍公視、TaiwanPlus及NCC預算之聲明


立法院於8月14日,在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達351天後完成三讀。依文化部初步盤點,公視相關預算刪減2,185萬元、凍結3億元。
其中,公視預算經費有2億元須待第八屆董事會新任董事長正式到任,並經立法院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TaiwanPlus及國際傳播相關預算合計刪凍2.2億元。另據行政院說明,NCC今年8月至12月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經費5,782萬3千元遭全數刪除。 

媒體改造學社一向主張,公視、TaiwanPlus及NCC均應接受國會與社會監督。公共媒體的獨立不代表免除責任,獨立機關亦不能排除民主問責。對於公視董監事延任、TaiwanPlus國際傳播成效與新聞公正性,以及NCC人事空窗與監理效能等疑義,均應透過公開資料及適當程序加以檢驗。 獨立不等於免責,問責也不等於支配。認定機關存在缺失,並不當然表示任何刪減金額、凍結期間或解凍條件均屬適當。預算措施仍應具備明確目的、事實依據、合理關聯及相當比例,並審慎評估其對公共服務、既有契約及法定職務的影響。

一、預算刪凍應以改善治理為目的

預算權是國會監督行政部門的重要工具,但預算審查不應僅以刪減金額為目的。重大刪凍決定應說明所要改善的問題、所依據的資料、刪凍措施與問題之間的關聯,以及預期產生的改善效果。

本年度預算至8月始完成審議,部分共同製作及國際合作案件已進入執行階段。此時調整預算,更應評估履約爭議、民間團隊損失及公共服務中斷等風險,避免預算措施造成與監督目的不相稱的結果。

二、公共媒體應以制度化方式接受問責

國會得檢視公共媒體的治理制度、財務運用、自律內控機制(如新聞更正與申訴處理),以及公共服務與國際傳播成效。但監督的核心應是公共任務與治理績效,不宜取決於國會多數對個別報導、節目或編輯判斷的認同與否。

對於公視及TaiwanPlus新聞公正性與中立性的質疑,應建立自律內控機制,包括獨立內容評鑑、定期公開新聞更正、申訴處理及多元意見呈現等資料,並強化新聞製播公約、新聞自主及公眾問責。

若國會多數因不認同特定報導內容,便以年度預算刪凍作為主要回應,公共媒體可能由服務全體國民的媒體,逐漸轉變為必須考量國會多數偏好,才能維持基本財源的媒體。相關研究亦指出,公共資源的選擇性分配可能使媒體產生財務依賴與自我審查,進而削弱新聞專業及多元聲音。

因此,公視及TaiwanPlus的基本財源應具有適度的穩定性與可預測性,並可研議採行多年期財務規劃,搭配年度報告、財務審計、獨立評鑑及國會監督。穩定財源與嚴格問責並不衝突,而是維護公共媒體獨立與責任的共同條件。

三、公視2億元預算的解凍條件應檢討

依《公共電視法》,公視董監事須經行政院提名及立法院推舉人選組成的審查委員會審查,董事長再由董事互選產生。公視本身無法決定審查委員會何時組成,也無法單獨決定新任董事長的到任時程。

因此,立法院將2億元營運預算的解凍繫於新任董事長到任及立法院委員會同意,等同要求公視承擔其他機關尚未完成法定程序所造成的結果,與公視可以自行改善的財務管理、內部控制或公共服務績效欠缺充分關聯。

如欲強化公視治理,解凍條件應改以治理報告、財務揭露、內部控制改善等與預算用途直接相關,且可由公視及文化部具體完成的事項為準。董監事改選問題,則應由負有提名、推舉及審查責任的機關依法處理,而不是讓新聞、兒少、紀錄片、本土語言及戲劇製作共同承擔人事僵局的代價。

四、NCC改革與基本運作應分別處理

NCC委員人事尚未完成,確實影響合議決策及責任承擔;其組織定位、決策透明度與監理效能,也有檢討及改革的必要。相關研究亦以強化NCC獨立性、決策透明度及組織治理作為改革重點。

NCC之所以採獨立行政機關的制度設計,在於其職權涉及言論自由、媒體專業自主、市場公平競爭、消費者權益及多元文化等公共價值,相關事項有必要在專業判斷與政治權力之間維持適當距離。

然而,刪除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經費,並不能解決人事空窗或監理效能問題,反而可能使頻譜管理、廣電監理、通訊消費者保護及市場秩序維護等法定業務面臨延宕或中斷。

預算刪除不是組織改革,機關停擺亦不等同制度轉型。在新的制度依法建立並得以運作前,仍應確保NCC履行法定職務所需的基本資源,並儘速完成委員人事的實質審查。

五、本社提出四項主張

一、完整公開預算刪凍的依據及影響評估。
立法院應公開相關事實資料、表決紀錄、政策目的、預期改善目標、影響評估及解凍標準,使社會得以檢驗預算措施是否合理且符合比例。

二、撤除公視2億元預算與新任董事長到任之不當連結。
解凍條件應限於公視或文化部能夠具體完成,並與預算用途及治理改善直接相關的事項;行政院與立法院亦應儘速完成董監事提名及審查程序。

三、建立多年期公共媒體財務及制度化問責機制。
公視及TaiwanPlus的基本財源應具有穩定性與可預測性,並搭配資訊公開、財務審計、獨立內容評鑑、申訴更正及國會監督。

四、維持NCC基本運作並完成委員人事審查。
立法院應確保NCC履行法定職務所需的基本資源。未來如推動組織改革,應依法律程序及完整制度規劃辦理,不宜在替代制度尚未建立前,使現行機關無法運作。

結語

預算審查的價值,不在於刪減金額的多寡,而在於是否能改善治理、提升資源使用效益,並維持公共服務及法定職務的正常運作。

國會有權監督公共媒體及獨立機關,但不宜以年度預算取代制度化問責,也不應在替代制度尚未建立前,就使法定機關實質停擺。

本社呼籲行政與立法部門回到公共任務、事實基礎及法律程序,確保每一項預算措施均有充分依據、合理關聯及可驗證的改善目標。民主問責必須落實,但不得以此侵蝕媒體獨立,亦不得以預算手段削弱國家機關履行法定職務之能力。

 

媒體改造學社、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 共同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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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改社秘書處

媒改社秘書處

媒體改造學社(簡稱「媒改社」),於2003年5月4日,正式由學術圈、新聞界、社運團體等立志改善本地媒體環境的各界人士共同創立。改造台灣媒體結構、提升全民媒體素養、保障傳播從業人員工作權,以及健全本土傳播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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