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blished On: 週二, 十一月 27th, 2012

反媒體壟斷,要制衡財團

反媒體壟斷,要制衡財團 [媒改社聲明2012.11.27]

壹傳媒集團易主一案,新舊資方預定於今日簽約。由於包括旺中集團蔡衍明先生、台塑集團王文淵先生、以及中信金集團辜仲諒先生的新資方入主,將導致媒體所有權集中、傷害新聞工作權益與言論自由等問題,引發壹集團工會、學生、學術界、公民團體的抗議。此次壹傳媒併購案政經黑手的再介入,均讓社會心驚於台灣新聞媒體之脆弱與體質之不健全,而在媒體所有權遞嬗過程中,台灣的民主也越來越風雨飄搖。

本社全力支持壹集團工會、傳播學生鬥陣、與青年反巨獸聯盟等團體要求政府嚴審此一媒體併購案、確保新聞自主等訴求。歷史經驗顯示,維護保障台灣的新聞民主自由無法依賴企業老闆的個人良知,或純粹訴諸新聞市場競爭機制的有效與否。因此,我們主張,為了維護公民言論自由,必須反對財團壟斷媒體,並透過以下兩個方式來「制衡」商業力量對新聞自由的傷害:

 (一)外部制衡:

政府必須協助打造低營利、非營利以及專業新聞工作者的新聞系統,以制衡商營新聞媒介對意見市場之扭曲,維護新聞言論的多元民主。對於具有市場優勢地位的商營媒體及內容營運商,包括有線電視系統業者、電信業者、網路業者(如入口網站等)以及市佔率極高之少數媒體集團,政府應課徵「特許費」,專款專用於傳播內容的提升。具體作法例如設立「新聞多元化基金」與「影視基金」,以鼓勵非主流新聞媒體的多元言論(包括地方性、多樣性、非營利、及員工持有的媒體等)及投資優質的內容製作產業,配合擴大公共媒體的作法,制衡趨於一元化的商營媒體。

(二)內部制衡:
新聞自由並非為媒體資本家所壟斷控制,而是賦予新聞工作者與全體公民的一項權利。因此國家必須維護新聞媒體工作者的獨立自主,並協助公民團體監督媒體。具體作法例如要求資方與媒體工會簽訂團體協約、保障勞動權益與自主權,或者鼓勵資方將所有權「公益信託」、確立專業經營,以及要求媒體設立公民參與的自律機制等,從媒體內部制衡商業力量、確保言論的自主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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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改社
媒體改造學社(簡稱「媒改社」),於2003年5月4日,正式由學術圈、新聞界、社運團體等立志改善本地媒體環境的各界人士共同創立。改造台灣媒體結構、提升全民媒體素養、保障傳播從業人員工作權,以及健全本土傳播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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