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改造学社对公共电视法修法之声明】
台湾公共电视建台以来已超过二十年,因应环境与组织之变化,二十多年前立法的《公共电视法》实有修改之必要。针对公视法,媒体改造学社呼吁立法院跨党派支持,妥善审查与尽速完成修法,并有以下三点建议:
1. 经费要足够并稳定。经费规模至少是现在公视、客台、台语台、Taiwan+的经费总和,并加入法定给予华视的附负担捐赠。
2. 人事要精简及合理。适当减少董监席次至11-15人,合理降低董监通过门槛,慎重考虑将董事长人选分流提名与审查。
3. 集团任务明确法制化。确立客台、台语台、Taiwan +、华视为公广集团的各个频道。
由于修法有急迫性,许多制度仍无法一步到位。媒体改造学社呼吁,上述三项重点是公视稳定经营,发挥影响力的最重要关键。后续社会各界也应持续关注华视的定位与资产活化等财务问题、集团各频道妥善分工与扮演提升本国媒体环境之领头羊角色、以及进一步改革董监事提名与审查程序等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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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改社秘书处
媒体改造学社(简称「媒改社」),于2003年5月4日,正式由学术圈、新闻界、社运团体等立志改善本地媒体环境的各界人士共同创立。改造台湾媒体结构、提升全民媒体素养、保障传播从业人员工作权,以及健全本土传播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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