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blished On: 週四, 四月 19th, 2018

行遠必自邇:公共媒體集團化的可行之路—先建立公共媒體平台/林麗雲

今(2018)年初文化部提出重大的政策方向,也就是研修「公共媒體法」。文化部將提案修法,把台灣主要的三家公共媒體(公視基金會、中央通訊社及中央廣播電臺),以因應數位匯流並擴大公共媒體。這是歷年來公共媒體的主管機關(包括前新聞局以及2012年以來的文化部)所提出的最大幅度改革,各方期待。本文建議,在推動集團化的大型工程時,可先從小型且重要的合作專案 — 公共媒體平台著手 — 作為先期的實驗,逐步測試,不斷修正,並在合作的過程中建立信任關係。

文化部的政策目標主要是,在數位匯流下,整合不同性質的媒體(如電報、廣播、電視等);而且我國主要三家公共媒體的規模均小;因此文化部修法以整併三家公共媒體,以建立產業規模,達到綜效,並將本國的內容對國際傳送,以提升我國的國際形象。文化部的政策作為,具有重大意義,效果長久,非常值得重視。首先,此政策規劃開啟了公共媒體政策討論的新空間。其次,文化部也直接針對台灣公共媒體的困境(包括數位轉型的方向不明確,以及長期以來規模與資源不足的問題)嘗試提出解決方案。因此,文化部的方案已經引起各界的重視與討論。

但是,吾人必須了解,本次的修法是媒體整併的超大型工程,其所牽涉的範圍很廣,層面很多,並非一蹴可幾的。它需要內外溝通,協商以及對話。文化部必須提出具體法案,闡述為何在數位時代台灣需要壯大公共媒體,同時應爭取朝野立法諸公以及公民社會的支持。在三家公共媒體內部的整合上,吾人需注意到的是,這三家媒體不只是傳輸介質(電報、無線廣播波、無線電視波)的差異,而各有歷史傳承,制度慣性以及人事結構等。如中央通訊社與中央廣播電台,都有近百年的歷史,連最年輕的公共電視台也有二十年的歷史;三個組織的整併,可能有不確定性,需要不斷的磨合、協調,很難由上而下的進行,而應聆聽各部門員工的意見與期待,由下而上來進行。因此,修法整併三家公共媒體,有一段長遠的路要走,因此也可能需一段很長的時間。

20180419_公共電視

筆者建議,正當文化部著手推動修法時,三家公共媒體可以合作協力,推出公共媒體平台(public media platform)。它的意義是,建立一個公共數位平台,將公共媒體已有的內容重新編輯、策展,以提供更完整的公共服務內容,並經營社群,跟公眾建立連結以及協力的關係。

例如,美國的奈特基金會(Knight Foundation)委託的研究《五十年後的公共媒體:「資訊公有地」的下一步》(Public media at 50: What’s next for the information commons)即指出在數位時代公共媒體的重要。該報告指出,在1967年,美國推動公共媒體法,主要的用意是希望當時的新媒體(電視)提供公共服務內容,也就是社區中所需的新聞與資訊;五十年後的數位時代,公共媒體仍應存在,因為公共媒體具公共服務導向,仍為市場所無法供給的;如目前的數位媒體或平台雖提供了很多數位新聞、但公共服務不足,調查報導有限,且立場經常偏頗,假新聞充斥。該報告並進一步主張應成立公共媒體平台,以整合公共媒體的內容,提供全國與在地的即時消息,並用多媒體(聲音或影像);相對地,目前的平台商(如谷歌與臉書等)以商業利益為目標,策略收集、使用以及販賣個人資料(data),卻不提供公共服務內容,也沒有任何問責機制。由此可見,在數位時代,公共媒體平台十分重要。

建立公共媒體平台,可能是吾國公共媒體整合的第一步。如前所述,文化部所推動的修法與組織整合,屬於較大規模的變動,其中有很多不確定因素,也需要較多的時間,較周詳的考量,較細膩的手腕來進行。根據「精實創業」的原則,在環境不確定時,組織要創新,固然眼光要大、但必須從「小」做起,以最小可行產品(或服務),再不斷實驗與測試,再評估是否要調整方向。由此觀之,目前推動公共媒體平台至少有幾項優點。第一,相對於組織整併的大工程,公共媒體平台算是較小可行的產品。文化部可以專案的經費支持,由主要的公共媒體各派人員組成小型的工作小組,規劃內容的分享、共用、搜尋、編輯策展等。從中應該可以發現組織間合作的問題(如資訊系統、著作權、檔案資料庫格式等),並逐步修正解決,為未來的整合作準備。

第二,藉由此平台,公共媒體也可發揮綜效並擴大影響力。我國主要的公共媒體各有不同的強項與內容。如中央社以文字、國際新聞為主,公共電視台的新聞部以影像、深度報導為主,央廣則以廣播、國際傳播為主。另外,公視的Peopo新聞平台更有眾多公民新聞與記者。編輯團隊即可針對它們的內容進行策展、推廣與行銷,並可望以最小成本達到一定的效益。

第三,在平台巨賈宰制全球、稱霸世界的媒體環境中,本國公共媒體平台就相對顯得十分重要了。目前我國與世界各國一樣,主要的數位平台都是以美國科技公司(如谷歌、雅虎以及臉書等)為主;正如前述《五十年後的公共媒體:「資訊公有地」的下一步》報告所指出的,這些平台業者接受超級大量的商業廣告,操弄演算法,成為假新聞的散布中心,卻不需負擔公共責任。英國倫敦大學國王學院的教授Nick Srnicek 出版的《平台資本主義》一書即批判數位平台的壟斷與危害;他並據此在2017年八月三十日的《衛報》投書,主張應建立本國的數位平台。而我國公共媒體具有可信度,受到專業團體肯定。如根據媒體觀察基金會在2015年對新聞工作者的調查即指出,中央通訊社、公共電視台是可信度最高的新聞媒體。其實,由公共媒體所成立的平台,不只新聞已經受到信任,而且此平台可不受商業利益之影響,並能公開問責,提供正確可信的消息。在假新聞充斥的環境中,公共媒體平台正可發揮守望的功能。

綜上所述可知,文化部提出公共媒體修法時,我國主要的公共媒體可合作推動數位平台。它可作為最小可行的合作模式,在過程中不斷修正方向與作法。而這個公共的平台本身也可發揮影響力,提供社會所需的公共服務內容,也正可說明為何在數位時代仍需公共媒體。因此,本文期待,有志之士能先推動公共媒體平台之實驗,朝向公共媒體集團化的願景邁進。

原文刊在,公共電視基金會出版之 開鏡雜誌,第四期。

 

 

參考資料:

Levin, B. (2017). Public media at 50: What’s next for the information commons?  Retrieved from https://www.knightfoundation.org/public-media-white-paper-2017-levi

Srnicek, Nick. (2016). Platform capitalism: John Wiley & Sons.

Srnicek, N. (30 August 2017 ) We need to nationalise Google, Facebook and Amazon. Here’s why, The Guardian, https://www.theguardian.com/commentisfree/2017/aug/30/nationalise-google-facebook-amazon-data-monopoly-platform-public-interes

文化部(2018年1月18日)。〈文化部研修公共媒體法,重新定位華視〉。《文化部網站》。https://www.moc.gov.tw/information_250_78936.html

廖宜怡譯(2017)。《精實創業:用小實驗玩出大事業》。台北:行人文化實驗室。

媒體觀察基金會(2015)。《台灣新聞媒體可信度研究報告》。http://www.mediawatch.org.tw/sites/default/files/20150210%E5%AA%92%E9%AB%94%E5%8F%AF%E4%BF%A1%E5%BA%A6%E7%A0%94%E7%A9%B6%E5%A0%B1%E5%91%8A%E5%AF%A6%E5%8B%99%E7%89%88new.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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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麗雲

林 麗雲

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教授,並為weReport調查報導公眾委製平台執行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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