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員投稿]自由貿易 文化免議
文/林麗雲
對於服貿協議涉及文化事業(包括廣告代理業、印刷業)的部分,文化部龍應台部長認為完全不會有影響。但這引起文化界與學界的廣泛疑慮。本文主張:文化部應運用「文化免議」(Cultural Exception)的原則,全面檢討過去自由貿易對台灣文化產業之影響,並提出文化產業政策。質言之,固本為先,再談開放。
從國際傳播的角度,文化產品的自由貿易,並不自由。因為強勢國家以各種優勢,將文化商品或資本輸出;在不對等的競爭下,在地國家的文化產業無法招架,無力存活。長期下來不只在地國家的文化多樣性減少,還形成對強勢國家的文化依附。
應先固本再談開放
有鑑於此,許多國家為了維護本國文化的多樣性,已發展出各種因應策略。第一是「自由貿易,文化免議」。即應將文化產業排除在自由貿易開放項目之列,因為文化產品具有特殊性,攸關本國的文化自主與多樣性,不宜輕言開放。這些國家(包括歐盟各國、加拿大、韓國以及中國等)對此早已認知並實施。第二是「固本為先,開放在後」。即先鞏固本國文化產業後再對外開放。例如韓國長期重視本國文化產業,雖然在「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架構下不得不開放外資進入廣電與廣告代理業,但在開放前,韓國毅然鞏固國有廣電的地位,並卯足全力振興本國文化產業(包括本土廣告業)。體質健全後韓國才打開門戶,讓文化產業如艦隊般負載著韓國的故事、戲劇與人才,向三大洋五大洲,推進一波波的韓流。
反觀台灣,由於政府無能失責,台灣的文化事業可謂先天不足,後天失調。台灣不缺文化素材與人才。但過去政府未能提出文化產業政策,在自由化的潮流下又採取放任作法,任由外資進出自如,以致於台灣的文化產業(包括傳媒以及廣告代理業等)規模小。在本次服貿協議中,中國卻以集中,大型,黨國資本為主;兩者實力懸殊。而且中國對台政策又以政治目的掛帥。我國政府卻在沒有完善評估(包括產業、文化多樣性與言論自由等面向)下大幅開放印刷業、廣告業以及含書籍刊物等通路的零售批發。論者才會擔心:當中資挾著巨大優勢與政治目的,排山倒海,長驅直入,屆時已不是「交流」,台灣的文化產業、民主價值與多元文化等,將逐漸淹沒在以權貴資本為主的洪流中。
厚植人才改善環節
衡諸各國的作法以及台灣的現況,本文認為文化權責機關應真切理解台灣文化產業的困境。如前所述,主要國家(包括中國本身)已發展「文化免議」以及「固本為先」等策略。因此,權責機關除應全面評估過去自由貿易的影響,以他國為鑑,思考運用「文化免議」原則於未來的自由貿易(包括服貿協議)。同時也要提出振興本國文化產業政策,厚植人才以生產出根植於本地文化經驗的作品,改善文化生產的各環節(包括多元的發行管道等)。而固本絕非鎖國。在體格強大,質地穩固之後,我國的文化產業可以敞開心胸,迎向世界,將台灣的文化價值傳達到世界,也讓多樣的世界觀(包括中國的草根及公民社會觀點)進入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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