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有蓝绿红就是多元? /陈炳宏
2012年9月1日记者节台湾各界发起的“901反媒体垄断运动”今将届满五年,但五年来民众对媒体日遭垄断并未提升警觉,反倒有更多反对反媒体垄断立法的迷思在传散。难得日前NCC终于提出“媒体垄断防制与多元维护法”草案,各界应该正视有心财团或个人提出媒体市场早已多元的说法来混淆视听,并遂行其继续操控媒体与言论市场之行径,否则台湾社会终将要因漠视这议题而付出沉痛的代价。
首先最常听到的标准台词就是,台湾现在什么媒体都有,哪能垄断言论?这种说法真是昧于事理,因为不是蓝绿红各类媒体都有就叫多元!民主社会追求的媒体多元,着重在内部的多元,而非仅是外部的多元;简单说,我们期待一家媒体能提供各种言论意见,让阅听众自由判断与选择,而不是所有媒体仅提供单面向言论,然后就说台湾有多元的媒体环境,所以不会有言论垄断!
接着又会说媒体有蓝绿红有何关系,这也是人民选择的多元啊!但重点是,台湾正是蓝绿红媒体长期各自垄断言论市场的受害者,有凡事只看颜色的媒体,台湾如何凝聚共识?
再从实务面来看,有多少民众会主动去接触各种不同言论光谱的媒体?有多少人会看完《中国时报》后,再翻翻《自由时报》?听听中天怎么报后,再看看三立如何讲?有人像笔者,如果想从电视新闻了解重大时事,会从49台开始转到58台,比较各台报导立场吗?这种认定台湾存在不同立场的媒体,就叫多元,就不需反垄法的说法,不仅不懂何谓媒体多元,也真是昧于事实!也许反垄法无法立即解决蓝绿红媒体的问题,但至少可以让三种颜色不至于只剩一种(多卑微的期待)吧!
但笔者同意,反垄法立法目标的错置是导致各界产生疑虑的主因。反垄法应在积极促进媒体的各式多元(包括内容、文化、消费权益等),而不只是消极管制媒体产权以防垄断,因此“媒体垄断防制与多元维护法”应该正名为“媒体多元维护与垄断防制法”,以杜绝疑虑,并凸显立法意旨。
笔者如此想是因为过去防垄思维都聚焦在市场管制,对任何并购案都审视有无垄断疑虑,但笔者更期待反垄法不仅在意市场端的多元,更应将消费端的多元当成立法重点,以免落入集中就是不好的迷思。
所谓消费端的多元是指,当台湾民众需要电视服务时,作为媒体消费者的他能同时有无线、有线、直播、MOD(IPTV),甚至OTT等五种以上的电视服务可任他自由选择,那么届时全台湾即便只有一家有线电视系统业者,一家直播电视业者,一家IPTV业者,政府也许都不必太在意,因为只要消费者有五种电视服务的选择,市场多元的议题焦点即在于管制媒体市场公平竞争的问题,而不在于某类电视服务是否只有一家业者在经营,不是吗?其余跨媒体市场多元管制亦同。
笔者同意前述只是理念型例证,还有待各界集思广益,但笔者想分享的是反垄法应该具备“多元维护重于垄断防制,消费多元重于市场多元”的理念,以落实管制的核心意旨。
此外满多人认为,网路普及已是事实,且网路可自由传散与取得资讯,哪需要反垄法?另也有人认为,网路已是大众媒体,反垄法不规范网路,立此法何用?这两种说法都未免过于简化网路的问题。一来网路该不该管、该如何管都有待建立共识,但也不应说,一定要把网路纳进来才可制订反垄法吧!该法或许可增列网路平台业者扮演媒体角色的原则性规范,但还是应该制订反垄法(前已有颇多论述),因为凡事有轻重缓急,且一码归一码啊!
最后笔者衷心期待各界在讨论反垄法时,千万不要以台湾媒体现况迷思作为反对的理由,因为如果大家继续被这种媒体多元的假象所蒙蔽或作为反对该法的借口,那台湾保证继续沉沦!
陈 炳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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