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公視10億不夠,應60億起跳!/羅世宏、馮建三
近日有關公視辦理國際英語頻道/影音平台之爭議,公視內部與社會各界反應不一,27日公視召開臨時董事會以11:4表決通過前導計畫,同時三位經理級主管請辭負責。此次爭議應有更積極的意義,我們提出四項主張:一,公視每年應有60-100億元預算!二,國際傳播不是問題,怎麼做才是問題!三,台灣不做「大外宣」,也無需刻意對抗中共大外宣!四,要國際傳播,也要支持地方傳播。
首先,公視每年應有60-100億元預算!台灣歷屆政府對公共媒體的投資一向小氣,這次是難得的「大手筆」:據傳,今年先動支4500萬元進行前導計畫,並自明年起連續4年共投入58億元(首年約10億元,第2至第4年各約15億元)。但每年10億元還太少,應有60億元,因為公廣集團不只需要做好國際傳播,更需要優先強化台灣公共媒體整體規模,引領媒體產業發展並發揮綜效,期使公眾享有更高品質之視聽服務。
刻意大外宣效果不會好
這不是「漫天喊價」,而是呼籲政府回歸當年對公共媒體的許諾。大約30年前,行政院長孫運璿決心推動擘建公共電視,當時規劃的規模就是由政府每年捐贈60億元。誠如公視基金會前兩屆董事長吳豐山指出,公視建台之際政府卻食言而肥,每年60億元縮水成每年9億元。相比於日本NHK和英國BBC各有每年2000億元經費,韓國公視有300億元以上經費,台灣公視每年60億元,並非不合理的要求。
日前,我們曾拜會文化部長李永得。曾任首屆公視總經理的他對這段歷史深有了解,他當場表示公視較合理的常態預算應該是每年60-100億元。我們完全贊同李部長的主張,1998年公視開播時原本就該有每年60億元經費,現在若100億元確實不是不合理。
其次,國際傳播不是問題,怎麼做才是問題!各國家都重視國際傳播,台灣也當然該做。不過,一連串問題包括:誰來做、該怎麼做,以及需要什麼樣的監督、問責和績效評估機制等,同樣值得周延討論與擘劃。
在漸趨「後電視」的數位匯流時代,「怎麼做」將關乎成敗。國際英語電視「頻道」不是最佳作法,因為無法順利落地。我們認為,承載台灣的核心價值、多元創意與社會活力的優質內容──不只是新聞,也包括提供多語字幕選擇的台劇、電影、紀錄片、流行音樂、短影音和podcast──的不斷產出是最重要的,甚至未必需要特別打造一個什麼國際英語影音「平台」,因為善用現有各種OTT TV和串流影視音平台包括 YouTube 、Spotify ,或許效果更好!有個例子,費玉清1983年的老歌《一剪梅》最近在歐洲成為民眾點播冠軍歌曲,即是Spotify演算法推薦機制引爆的病毒式傳播效應,而這恐怕不是任何台灣自建的影音「平台」所能企及的。
第三,台灣不做「大外宣」,也無需刻意對抗!台灣在心態上不宜把中共「大外宣」當成假想敵。畢竟,定位為對抗「大外宣」,或命名為「台灣之聲」之類的「敲鑼打鼓」的對外宣傳,效果應該不會太好。文化軟實力和國際話語權需要細水長流,得道多助,不必降格相抗。
國際宣傳厚植文化底蘊
最後,更要支持地方傳播。英國政府責成BBC每年提撥300萬英鎊,2018年起與地方合作,增聘150位「地方民主記者」。台灣人口超過英國三分之一,地方新聞服務從來就很不夠,文化部與公視協商,一年增列50位民主記者,服務地方,若不是更重要,至少同等重要。
最有效的國際「宣傳」,需要的是厚植文化底蘊,既無法急於速成,也不必太過刻意,而應「融於有意」與「化於無形」,一步一腳印地製作優質影視音內容。另外,營造台灣良好的媒體運營與新聞自由環境,提昇國內傳媒製播優質新聞、娛樂與文化內容,吸引國際媒體來台設立東亞分部或派遣常駐記者,吸引國際非政府組織來台設立據點,也都是台灣提高能見度和影響力的方式之一。
全文於2020/07/27刊載於《蘋果日報》,經作者同意轉載。
羅 世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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