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保護鬆動 新媒體接招/馮建三
王小棣導演在(52)屆金鐘獎典禮致詞時,「語重心長」地說,獎項重要,更重要的是「台灣戲劇市場的改變。」楊起鳳,民106年10月1日,《聯合報》頭版)
美國的經濟力量,相對衰退。不過,山姆大叔的傳播企業,還是強大。四十多歲的微軟與蘋果、二十多歲的亞瑪遜、十多歲的谷歌與臉書與Airbnb,不到十歲的Uber、Snapchat…等等,都從美利堅發源。
這些新興公司為什麼成功?創辦人天縱英明,有人說。幸運,加上網路具有系統效應,致使大者恆大,這是另一個常見說法。再來,史丹佛大學、加州大學伯克來分校人才鼎盛,舊金山自由解放風氣名聞遐邇,加上美國的風險資金中心,近在灣區的門樂公園(Menlo Park)鎮,人財兩得的科技公司,於是大發。
這些原因也許都對,但張德教授(Anupam Chander)提醒我們,政治保護也是重要、更重要,或關鍵的決定因素。
一九九四年十月,IBM,以及近日聲請破產、美國大型百貨零售連鎖所司西爾斯(Sears)合資的公司「神童」(Prodigy)遭人控告,求償兩億美元。理由是,有一用戶在神童創設的線上討論區,放置一文,聲稱甲投資公司不老實、有詐欺行為;甲公司認為這是誹謗。
次(1995)年五月,初審法官說,不僅只是平台,「神童」另有過濾內容的行為(比如,提供「用戶撰文原則」;又如,裝有軟體過濾不當言語),因此神童也是「出版商」,必須為在其間出現的電子言論,負責到底,誹謗罰金不能不繳。到了十月,在神童致歉之後,甲撤銷告訴,雙方也隨即聯合發表聲明,表示要為各方利益(包括表意自由)著想云云;但事情沒完,日後再有類似案件,怎麼辦?做生意,就要儘量消除不確定因素的干擾。
這裡,政治保護之手前來馳援。神童案初判的下一個月,參議員提出的修正案獲得支持, 1996年2月全案通過,隨後並由總統公布施行,這就是《傳播端正法》(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 CDA)。其後,網路服務提供者(ISP)大體得到保障,「使用者創生內容」文責自負,與ISP無關;當時,重要的例外僅有一種,亦即根據CDA,有害兒童的色情內容若是出現,ISP仍然必須負責。兩年後,出於內容業界的遊說,美國制行《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 of 1998),依照其規定,ISP在知情之後,如果還放任獲有著作權保障、卻未得授權的內容流竄,就是犯法;兒童條款之外,這是另一個連帶責任的重要例子。到了2000年,歐洲聯盟的電子商務指令跟進,同樣提供類似的避風港條款,免除ISP的連帶責任。
二十年前的網路是新生嬰兒,得到公權力的呵護,如今,二十一世紀就要過完五分之一,利用網路的商家不但長大成人,並且是跨國巨無霸,不僅影響本國(,因此,最慢在2007年,谷歌要購併「雙擊」{Doubleclick}廣告服務公司時,美國政府已經予以調查),也會干擾他國。Airbnb與 Uber聲稱自己只是科技公司,居間通過網路媒合生意,汽車與住屋租賃的相關規範,與其無關,這是合理的主張嗎?假使有人通過其服務,卻在租車或租房的過程,發生衝突或危險等任何事情,這些公司不必肩負連帶責任嗎?愈來愈多的人對於Airbnb與Uber的說法,表示懷疑;另有人則認為,Airbnb致使大都會可租賃給一般居民的空間減少了,Uber則破壞了公共運輸系統。因此,上個(9)月22日,倫敦交通運輸主管機構宣布,在綜合研判過往的紀錄後,它認為Uber「並不合適,也不夠格」繼續取得營業執照,因此月底延長期屆滿之後,不再核發。
顯然,現在要再聲稱ISP只是科技公司,不為在其間流通的內容負責,已經不再那麼容易取得政治的支持。不但免責不再,另有不少國家對於網路企業的責任,還有一種或兩種的擴充。
第一種擴充是,亦即無論電商是否跨境,都應如同所有實體企業,完整繳納營業稅,積欠的部分,必須回溯繳納;英國政府在2016年 1 月與谷歌達成協議,谷歌必須另繳1.3億英鎊(1.85 億美元),這是2005 到 2015 年的稅款和利息。9月,印尼政府在查緝海內外個人與公司的逃稅避稅時,認定谷歌若不補回五年稅款,單是2015年,罰款就是4億美元。我國在今(2017)年5月跟進,「參考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建議及歐盟、韓國與日本等國作法」,開始對Apple Store、Google Play…等跨境電商在台的銷售收入取稅,估計第一年將可得款9億新台幣。到了6月,印尼政府經過數個月的協商,與谷歌達成協議,後者將繳納2016年稅金,但雙方都不肯公布額度。蘇俄從7月1日執行新法律,要對所有ISP課稅,估計每年將取得大約1.41億英鎊的收入(100億盧布)。
第二種擴充是,有些國家對於通過OTT而向本國販售影音內容的平台,「似乎」已經在、或想要在營業稅之外,課徵影音特別捐(levy)。比如,去年11月起,德國已經對網飛、Youtube等網路影音的收入課稅取財;今年4月25日起,俄國要求在該國販售數位內容的境外電商(甚至包括英格蘭足球俱樂部Chelsea,因有其足球賽向蘇俄球迷播出)必須向稅務單位註冊,據此另行繳納外界以「谷歌稅」通稱的稅捐;俄國政府說,所有已經完成註冊的跨境商家,大約一半從事軟體及影音遊戲買賣、30%從事傳媒影音圖文(書)內容的發行,另有15%從事線上各種訂購服務…等等業務。
5月底,南韓總統文在寅新近任命的公平交易委員會主委金相祚(Kim Sang-jo)說,谷歌與臉書利用韓國納稅人金錢所建設出來的網路寬頻做生意,卻沒有相應支付稅金,其收入…等等相關資訊也不透明,公平會將就此研究與調查。大約在相同時候,阿里郎的「通訊傳播委員會」(KCC)也宣佈,它將考慮引入新的谷歌稅,藉此取得及增加影音圖文的基金,支持南韓人創作更多更好的戲劇及紀錄片…;這個新稅如果施行,不會僅適用在谷歌,對於蘋果及臉書等等高科技廠商,將會一體適用。南韓人認為,這些大廠在朝鮮半島賺了很多錢,必須善盡與本國廠商相同的責任。文在寅在競選總統期間,就已承諾要對內外公司稅制的差別待遇問題,有所行動;KCC與公平會的宣告,算是對總統競選承諾的初步回應。
最近的一則報導是,在得到歐洲執委會的同意後,法國總統很快頒佈法令,從今年九月底開始,即便沒有在本國設置公司,但只要它們在本國有營業收入,就必須繳納特別捐。因此,2015年開始就在法國設置公司的Amazon,以及今年元月也開始在法國有公司處理業務的亞馬遜影視劇(Amazon Prime Video),固然要對法國影音的製播有些貢獻;往後,即便沒有在法國設置公司,而是從境外進來的網飛(Netflix)或Youtube的影音收入,也都必須要有貢獻;額度是網飛訂戶收入的2%訂費,Youtube取自法國影音廣告收入的2%,都要納進法國聞名遐邇的「國家影音中心」(CNC)所管理的基金,由CNC統籌運用。估計CNC一年可以分別從前者與後者,取得240萬與300萬美元收入;原本一年就有約合兩、三百億新台幣可以分配的CNC,如今又有一筆新的收入來源,不無小補,也是多多益善。
本(52)屆金鐘獎頒獎典禮已在上週六舉行。《聯合報》記者楊起鳳肯定評審的公正。同時,王小棣導演登台致詞時,「語重心長」的一句話,幸有記者的紀錄而在報端頭版得到凸顯:沒有人不為得獎者高興,惟所有電視人若是作為一個整體而發言,那麼,同等或更為重要的「不是獎項而是台灣戲劇市場的改變。」
台灣的戲劇市場一定要變,否則,中華民國在台灣如同任何國家,就有太多值得知道、傳承與改正的故事及經驗,不能以最為容易接觸,從而有更好的傳播與溝通效果之方式,出面與國人及世人見面。
怎麼改變?千言萬語,先說一句:事在人為。跨境電商,OTT或TTO,在經濟上都都能納管。
科技能管,台灣的戲劇市場規模不很大,但也不太小。北歐四國及香港,五個市場的平均人口,不及我國的三分之一,但其自產電影,佔有票房兩成以上;台灣近年有些改善,平均竟僅一成,兩相對照,當可知道,如果我們端正認知、努力也夠,那麼,假以時日,電影與電視劇、也就是戲劇市場佔有率,假使沒有倍增,多個百分之五十,不應該是問題。
日後,假使再有人將台灣戲劇市場的病因,歸咎於科技難以管理,或是推諉於本國市場太小時,敬請關注文化與影音的人,務必予以糾正,若能齊心協力,進而敦促我們的政治系統,積極部署有效的戰略與戰術,那就更好。
馮 建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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