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性不立 原民台難為
原住民族電視台台長馬躍比吼日前宣布辭職,理由是電台基本定位有問題及政治干預。此事再次顯示,即使是主體性優先的族群電視台,若無足夠的公共性,主體性亦難有保障。
在台灣媒體發展歷程上,成立原民台有其重要意義,不僅象徵原住民族主體權益的伸張,更是傳承原住民族語言與文化的重要憑藉。遺憾的是,如同台灣其他公共媒體,原民台同樣陷入政治糾葛而難以獨立而穩定的運作。以原民台今年自公視基金會移交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辦理為例,此本無可置喙,亦當樂觀其成。未料,接手未及一年就爆發台長辭職,著實令人嗟歎。原文會接辦原民台前,外界即已呼籲應健全相關法制,透過公共性的機制確保主體性的實踐。無奈反對者誤認公共性就是公視化,甚至揣測此主張乃是公視想要繼續「管轄」原民台的藉口。
其實,族群媒體的公共性問題不僅發生在民主文化不夠成熟的我國,即使民主經驗相對豐富的國家亦難免此類爭議。以族群電視台關心人士最喜參考的紐西蘭毛利電視台為例,最近一年即為了獨立性問題風波不斷。
該台先為了台長遴選問題延宕近一年方於今年三月完成選任,其中爭議就在於曾任執政黨(國家黨)國會議員的董事長Georgina te Heuheu,在一名董事辭職及多個毛利組織杯葛下,仍執意任用被三分之二員工連署反對且過去工作績效遭質疑的個人好友Paora Maxwell。接著,這位今年五月就職的新台長上任才幾個月,就不顧毛利人社團批評,以效率及因應多平台環境發展為由,於九月宣布重組毛利電視台人事,其中包括兩個部門主管的異動,被輿論及毛利領導者指為政治動機,有損電視台獨立性。
毛利電視台成立十年,被國際上視為原住民族群電視台的重要範例。為避免獨立性遭到破壞,毛利台成立前特別透過專法妥為規劃其組織運作、節目方針與問責機制,包括設立代表毛利族群的選舉人協會來參與董事會的組成等。這些機制或許尚有不足,但已遠比我國完整及周延。
相較之下,我國原民台運作幾無規範可言,僅《原住民族基本法》、《原住民族教育法》與《原文會設置條例》等立法中,以寥寥數語為設置原住民族廣播、電視專屬頻道做出空泛規定。如此簡陋的法制,發生爭議豈非意料中事?
辭職的馬躍比吼台長呼籲應設立原民台專法解決當前原民台所出現的治理問題,並杜絕政治介入的可能。徒法雖不足以自行,但無法更不能讓原民台行之久遠。媒體公共性所著重者就在組織運作的獨立與問責及節目製作的公共價值,無論要採專法或修法的立法策略,未來的原住民族媒體法制都必須符合原住民族公共需求,且達成獨立與問責要求的完整法制,不如此,原民台所期待的主體性勢將落空,原民台的可長可久亦將令人憂慮。
Latest posts by 胡 元輝 (see all)
- 台灣不應變成事實查核的荒地/胡元輝 - 2018-04-26
- 正視反媒體壟斷的數位使命/胡元輝 - 2017-09-01
- 影視問題 兩手一攤 不該是政府 - 2015-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