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性不立 原民台难为
原住民族电视台台长马跃比吼日前宣布辞职,理由是电台基本定位有问题及政治干预。此事再次显示,即使是主体性优先的族群电视台,若无足够的公共性,主体性亦难有保障。
在台湾媒体发展历程上,成立原民台有其重要意义,不仅象征原住民族主体权益的伸张,更是传承原住民族语言与文化的重要凭借。遗憾的是,如同台湾其他公共媒体,原民台同样陷入政治纠葛而难以独立而稳定的运作。以原民台今年自公视基金会移交原住民族文化事业基金会办理为例,此本无可置喙,亦当乐观其成。未料,接手未及一年就爆发台长辞职,着实令人嗟叹。原文会接办原民台前,外界即已呼吁应健全相关法制,透过公共性的机制确保主体性的实践。无奈反对者误认公共性就是公视化,甚至揣测此主张乃是公视想要继续“管辖”原民台的借口。
其实,族群媒体的公共性问题不仅发生在民主文化不够成熟的我国,即使民主经验相对丰富的国家亦难免此类争议。以族群电视台关心人士最喜参考的纽西兰毛利电视台为例,最近一年即为了独立性问题风波不断。
该台先为了台长遴选问题延宕近一年方于今年三月完成选任,其中争议就在于曾任执政党(国家党)国会议员的董事长Georgina te Heuheu,在一名董事辞职及多个毛利组织杯葛下,仍执意任用被三分之二员工连署反对且过去工作绩效遭质疑的个人好友Paora Maxwell。接着,这位今年五月就职的新台长上任才几个月,就不顾毛利人社团批评,以效率及因应多平台环境发展为由,于九月宣布重组毛利电视台人事,其中包括两个部门主管的异动,被舆论及毛利领导者指为政治动机,有损电视台独立性。
毛利电视台成立十年,被国际上视为原住民族群电视台的重要范例。为避免独立性遭到破坏,毛利台成立前特别透过专法妥为规划其组织运作、节目方针与问责机制,包括设立代表毛利族群的选举人协会来参与董事会的组成等。这些机制或许尚有不足,但已远比我国完整及周延。
相较之下,我国原民台运作几无规范可言,仅《原住民族基本法》、《原住民族教育法》与《原文会设置条例》等立法中,以寥寥数语为设置原住民族广播、电视专属频道做出空泛规定。如此简陋的法制,发生争议岂非意料中事?
辞职的马跃比吼台长呼吁应设立原民台专法解决当前原民台所出现的治理问题,并杜绝政治介入的可能。徒法虽不足以自行,但无法更不能让原民台行之久远。媒体公共性所着重者就在组织运作的独立与问责及节目制作的公共价值,无论要采专法或修法的立法策略,未来的原住民族媒体法制都必须符合原住民族公共需求,且达成独立与问责要求的完整法制,不如此,原民台所期待的主体性势将落空,原民台的可长可久亦将令人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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