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電視:全台一家 兩個條件 三個原則/馮建三
依據行政院主計處每年十月發佈的報告,2015年底,台灣七百多萬家戶當中,高達85.38%訂了有線電視。若採尼爾森收視率調查,或是業者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申報的數字,比率較低。
有線電視系統的經濟性質,與全台一家的高鐵、台鐵、台電、台灣自來水公司與中華電信MOD,完全相同,都是必須高度管制的公共基礎設施(public utilities),遑論大多數國人通過它收看電視。
既然如此,有線電視法第二十四條要求,經營有線電視必須分區,並且特定業者在各區所持有的訂戶數,加總後不能超過全國總訂戶數的三分之一,與其說是符合國人的利益,不如說是我們的因循,不肯思考依據台灣的現實狀態,是否全國一家,可能對台人更為有利?鐵道、水管、電網與電信有線視訊網,都是獨家壟斷,有線電視系統若全台一家,佐以配套措施,當然也可能會更好。
一九九三年有線電視法通過時,全台業者高達658家。歷經業者哄抬價格併購,至今分頭寡佔;斷訊、頻道上架紛爭、業者濫用壟斷地位,政府裝聾作啞,不肯有效管理;業者刊登廣告相互攻訐,觀眾一頭霧水。凡此種種所導致的巨大交易成本,最後都強迫消費者概括承受。
現在救贖,已經遲到,但遲到總比不到好。網路新興的影音圖文服務,衝擊(有線)電視,已有時日,如今,政府更是必須創造與善用立法時機,導引有線系統,走向「全台一家」,但要設定「兩個條件」,遵守「三個原則」。順此,才是開大門走大路,足以一箭雙雕:不再轉嫁額外成本給消費者;同時,開始啟動正面的連環變化。
全台一家有線電視系統,理解不難,就是如同中華電信。至於是要各個業者將現有資產折換新公司的股份,或是另作設計,就得再做計議。
兩個條件是,這家新公司必須確保「頻道上架井然有序、絕不歧視」,以及「加碼投資本地新節目的製播」。我們進入便利連鎖店購物,是要「產品」新鮮沒有過期﹑沒有農藥,不是產品是由哪家「車隊」送入。有線電視如同車隊,衛星電視「頻道」才是產品,政府多年來誤導視聽,專在有線系統的競爭做文章,聽任頻道(代理)商喧囂;未來政府應該督導業者,責成新公司邀請消費者…等團體,共同制訂並公開闡明上架規則,公正並且不對任何節目供應商有任何差別待遇。
頻道的通路不再成為問題,政府的精力及輿論的重心,就會轉向「節目」。這裡,全台一家的第二個條件就要進場。企業規模愈大,經濟綜效增長,社會責任就能快樂肩負。有線系統目前提供百分之一營業額作為特種基金,未來應該恢復立委修改前的百分之三。該基金之外,這家新公司應該依法,每年另撥一成以上營業收入,在台灣製作新的電視節目;該經費是由新公司自行運用,或設立新的組織負責管理與制訂節目使用權限,應再評估。
最後,為了確保成立一家公司的效益,不會傷及無辜,且在消費者習慣與科技變化的過程,能夠永續,至少就要同步遵守三個原則。
一是「照顧員工」,避免整併成為全台一家時,出現不當的員工裁減。二是「內外有別」,新公司對台灣及海外節目的採購與播出,必須要有差別作為。關稅暨貿總協定(GATT)第四條設定「螢幕配額」優先提升本國電影;電視及網路年代,該作法延伸到各種電視(含串流);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備受佳評,以「文化例外」向前求索,遂有文化多樣性公約;雖然姍姍來遲,但NCC去年已經開始,依法增加本國電視節目自製率的規定。這些,無一不是影視文化內外有別的具體及鮮明展示。
若說前面這兩個原則不一定能讓新公司本於社會責任而完成,因此很有可能需要政府另設法律給予外鑠,那麼,第三個原則就一定需要政府的積極努力,才能落實。這就是「通盤考量」,不能只是委由已成一家的有線系統「獨享為國貢獻影視文化的幸福」。未來,或就在修訂相關法規的同時,同樣也應該讓中華電信的MOD視訊服務,或是台灣與來自海外的各種平台、OTT服務及社交媒體,同樣依據其市場佔有率的多寡,以內外有別的安排,適用有線電視法業已彰顯的認知與作法,俾便所有在商場奮鬥的相關廠家,都能分享台灣新影視製作成果的快意與滋味。
馮 建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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