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blished On: 週二, 四月 19th, 2016

新聞慢慢來

淑圖

 

文/江淑琳

2014年北捷隨機殺人事件到2016年3月內湖女童命案(小燈泡事件),台灣民眾在這幾年間,經歷了事件本身與媒體報導所帶來的震撼及恐懼。突發社會事件造成社會系統不穩定時,民眾對媒體的依賴更深,媒體的角色與表現更受注意。事件過後近一個月,我們或許可以開始冷靜思考:媒體即時、聳動報導造成哪些潛在效果?媒體報導是否可能少招致些批評、得到些讚賞?

 

社會對立

 

媒體以即時、煽情的方式報導社會新聞並不新鮮,甚或可能以人情趣味為由,認為這樣的報導方式才具有新聞性。姑且不論媒體報導的方式是否煽情,媒體習慣片面理解之後繼以情緒化的方式報導,才是問題所在。那麼,甚麼是情緒化的報導方式?例如,以過多的形容詞報導新聞,加上新聞工作者個人的情緒描述事件狀況以及加害人當下的表情或反應,套上一般對加害人的刻板印象,除了透過大眾媒體報導之外,加上社群媒體分享擴散,媒體粉絲頁「小編」以標題引導閱聽大眾仇視加害人,造成社會對立分化。

 

CNN效應

 

上述的報導方式,透過電視新聞頻道即時、全天候播放,發生在新北市或台北市的社會事件受到全國閱聽人關注,也因為不斷重複播放,引發民眾恐慌,出現「CNN症候群」。例如根據新聞報導,內湖女童命案(小燈泡事件)發生之後兩天,台南一名12歲女童遭母親男友「劃傷頸部」,該事件經由臉書傳散不久後,媒體速以「台南驚傳割喉案」下標,400位民眾聚集在警察局前要求交出嫌犯,警局甚至安排現場民眾進入警局確認嫌犯並未落網才肯離去。然而,隨著時間流逝,當關於事件的「訊息」逐漸被修正、清晰,大家才發現,這並不是隨機割喉案,而是女童頸部遭母親前男友劃傷。但在大家弄清楚狀況之前,媒體報導已經影響民眾情緒、造成恐慌。

 

不信任

 

民眾聚集台南警局不肯離去,又突顯了另一個問題,民眾對於體制的信任已經動搖。社會大眾多半還是透過大眾媒體得知新聞內容以及新聞角度,過去記者被教導不應該未審先判,現今媒體因為時間壓力與煽情式報導風格,在報導的當時以暗示或主觀判斷誘導輿論審判加害者,這一方面影響司法判斷,一方面造成民眾對社會體制的不信任。事後若證明媒體報導與事實有出入,也連帶使得民眾對媒體的信任轉為薄弱,對媒體本身並非好事。

 

究責、汙名化

 

媒體報導重大突發的社會犯罪事件時,會試著找出加害者的個人特質,再將某種個人特質與犯罪事件構連起來,以此究責加害人。伴隨此種究責方式而來的是汙名化具有某種特質的個人,導致前述幾種讓人不樂於看見的媒介效果—社會對立、社會集體恐慌、社會對於個人及體制的不信任。例如「政大搖搖哥強制就醫事件」,就顯現出某種特質人格者被汙名化為具有潛在傷害性,進而強化社會對立與對他人的不信任。

 

有些新聞可以「慢」

 

即時新聞社交媒體快速、廣泛傳遞訊息以及讓一般民眾享有參與感等諸多功能,強化了上述各種媒介效果。社交媒體(如臉書)讓訊息在社群間迅速傳開,新聞媒體也運用新媒體推播即時新聞,消息傳散快速的同時,也冒著過度簡化與情緒化的風險。例如,速度讓原本可以更為周延處理的新聞內容與畫面斷裂,閱聽人必須不斷拼湊即時更新的新聞以自行還原事件全貌,集體恐慌在這個過程中被醞釀、強化;例如,速度讓加害人與被害人在短時間內被媒體塑造成符合社會期待的刻板印象、被汙名化;例如,速度讓每一次隨機殺人事件的成因無法獲得完整的分析討論,新聞熱潮一過就被遺忘,造成事件發生的結構性因素持續存在。

 

速度不是造成大眾媒體報導內容受到批評的唯一原因,但將速度擱於一邊,或許有助於降低出錯與被責難的機會。速度一直是新聞媒體自我設定的標準,但對閱聽大眾而言,速度恐非如此重要。突發事件造成社會瞬間動盪,媒體提供即時但不完整的訊息,只是徒增社會恐慌。當媒體不再一味追求速度,而是盡力查證、深入報導,媒體才可能再度受到民眾信任,進而實踐該有的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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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淑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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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化大學新聞系副教授,過去寫新聞,現在教新聞,隨時都很專心讀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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