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blished On: 周五, 四月 1st, 2016

OTT威胁 产业怕什么

图表引自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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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江雅绮

日前,在时代力量党团举办“反媒体垄断法制化”公听会上,黄国昌委员提到反媒体垄断也应兼顾产业发展,笔者甚表赞同。当日除了不少学者与业者均表达对现有广电产业垂直垄断的忧虑,也有不少业者提到中国视频内容(OTT)大举侵台,对台湾产业造成很大威胁。

 

垂直垄断和OTT的威胁,看似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但在笔者看来,其实紧密相连。当日亦出席公听会的师大大传系教授陈炳宏,曾以停车位比喻有线电视系统业者,以汽车找停车位比喻节目频道想上架。如果借用此比喻,我们会发现,卖停车位的很赚钱,因为现有300台车,只有100个停车格,停车位供不应求。系统台兼频道代理商,就如同停车位业者代客泊车,某方面也是市场需求下的产物。

但是笔者要强调,媒体产业链除了系统业者与节目供应商,还有末端消费者。而正常情况下,应当是消费者来决定哪台车能取得停车位。但若停车位业者为了达到最大利益,一次让场地停满100台汽车,消费者眼花撩乱,根本亦无从选择哪台汽车可停、哪台汽车不可停,最后就是停车位业者说了算。

在现有产业的结构中,消费者对频道内容的好恶无从显现,人们只能选择一次订100台频道,或是不订。既然消费者无从发声,停车位业者自然也就顺理成章的帮大家决定谁能停车。因此,系统台兼频道代理商(垂直垄断)的形成,也有其市场上的因素。

若要改善停车位业者说了算的情况,笔者认为除了改善代客泊车的关系,还有另一种方式:就是分组付费。建立频道分组,让消费者有选择频道的可能,也正是透过选择权,消费者才有机会表达对频道内容的喜好,决定用新台币让哪些内容上下架。

如此说来,OTT和垂直垄断有什么关系呢? OTT其实就是一种不需要停车位的车子。它们不需要看停车位业者的脸色,只要人们连线上网,就可以选择喜欢看的内容。只要受到足够的著作权保护,好的节目内容透过OTT传播,不用花停车费。

例如,笔者前阵子看了朋友转寄的《紫色大稻埕》介绍影片,制作精美,确实是难得一见的本土优质作品。对用心制作的内容来说,以OTT视频传播,只要有合法的著作权保障,可以省下停车费,并让更多人欣赏。

行文至此,读者不难想像,在OTT内容愈来愈多、消费者选择愈来愈丰富的时候,究竟谁是最大的获利者。再退一步说,台北市的停车位很贵、一位难求,解决台北市停车问题,确是门好生意,但您听过“停车位产业”吗 ?台湾该发展汽车,还是发展停车位,似乎已不言可喻了。

 

原文刊登于苹果日报03/28即时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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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科大-江雅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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