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维护多元关键在终止垂直垄断/邱家宜
NCC提出“媒体垄断防制与多元维护法”(媒多法)草案后,第一波舆论大概可以用万箭穿心形容。此草案当然尚有诸多讨论空间,但触动既得利益敏感神经也是挞伐纷至主因。为平衡舆论风向,媒改团体在九月一日记者节集体出动,呼吁立法绝对必要,但强调维护内容多元才是反媒体垄断精髓。《苹果日报》日前刊出林丽云、陈炳宏两位教授大作皆循此脉络。延续此一精神对照目前草案,相关规定仍未能终止目前平台业者兼营频道代理,造成垂直垄断内容供应的问题。若不能斩断目前平台业者兼营频道代理,维护多元的立法美意将功亏一篑。
平台业者兼营频道代理对内容多元的破坏性有多大?简单说明如下。
台湾的平台业者与频道商之间长久以来有一项潜规则:在有线电视上架的频道不能到其他平台上架(所以MOD拿不到有线电视上的频道),频道的“忠诚”所换取的,是平台也不接受频道集团以外的频道(所以壹电视在卖给练台生之前不能进入有线电视平台)。这种让平台稳赚,让频道可以确保收入的交换之所以能够有效运作,靠的是平台业者同时掌控了频道代理环节,单一频道想要在有线电视上架,非“靠行”到平台所兼营的频道代理商旗下不可,本国频道如此,外商频道亦然。内容市场在此重重屏障下,好的频道未必能够进场,烂的内容还可以受到保护,侈言维护多元。
频道代理商的角色原本只是代表内容业者与平台业者协商上架条件的服务,但在由平台业者兼营频道代理的情况下,平台形同掌控内容,平台中立原则已完全无立足之地。目前媒多法草案中只规定在“有线电视系统、多媒体内容传输平台、无线电视、全国性广播、新闻及财经频道、全国性日报、频道代理商”这七项业务中不得经营超过三项,也就是仍容许平台业者兼营频道代理商业务。依前面分析,从维护内容多元立场,这将会是此法最大漏洞。
NCC版本的媒多法草案因将溯及既往、主张媒金分离,并对“关系人”定义做了较严格的认定,已冲击既有产业利益版图。主政者既有决心挑战现状,便不该在此次立法中放过彻底切割平台与频道代理业务、终止垂直垄断的机会。
原文同步刊登在:《苹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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