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blished On: 周三, 六月 21st, 2017

媒改声明:新闻不容变卖 民主不容伤害 我们对媒体新闻置入现象的谴责与呼吁

新闻不容变卖 民主不容伤害
我们对媒体新闻置入现象的谴责与呼吁

媒体改造学社、台湾媒体观察教育基金会、优质新闻发展协会 共同声明

新闻置入议题最近再度引发关注,一方面政府仍以各种形式购买业配报导、违反预算法规定,另一方面商业置入更是泛滥成灾、不忍卒睹。

为了让新闻工作者保有基本的工作尊严,为了维护阅听大众接收真实资讯的传播权,更为了让台湾最为珍贵的民主资产得以健康成长,我们严正呼吁政府机关与相关业者应立即采取具体行动,遏止新闻置入的劣习与歪风。

媒体在新闻报导中进行置入性行销,乃我国法律所不允,亦为民主国家之管制通则,原因就在于新闻置入严重违背报导真实的基本原理,一旦政治与商业力量都可以“买新闻”,媒体做为第四权的民主设计不但无所依托,公众的传播权亦将沦为泡影。

不幸的是,最近包括报社记者揭露的诸多事实却显示,不论是2011年初修订预算法第62-1条禁止各级政府购买业配新闻,抑或是广电法第33条、第34-3条,以及卫广法第33条有关节目与广告需分离的法条规定,如今似乎已成具文。即使早已存在的商业置入,依据我们的调查与研究显示,其情形亦愈演愈烈,甚至有些媒体置入性行销所得已超过正常广告的营收。

新闻报导或节目不应进行置入性行销乃民主体制规范媒体作为的最后防线,如果新闻可以被收买,公众如何信赖媒体?社会如何沟通?台湾民主有赖社会公信力量支撑,媒体堕落所伤害者岂止是媒体自身而已!但我们发现相关政府机构与业界组织对此不是消极以对,就是不闻不问,委实令人气愤与担忧。

新闻不容变卖,民主不容伤害。我们要严正提出以下几项呼吁:

一、监察院应秉职权即刻调查政府机关是否仍有违法置入情事;同时建请立法院修正预算法,明订62-1条相关罚则。
二,各政府相关机构也应公开资料、明白交代是否有外界指责之违法置入情事,并立即改正。
三、NCC应针对广电媒体之违法新闻置入进行调查并依法处,并应针对广电媒体的新闻置入订定更为具体、严格之认定标准。
四、广告主与广告公司行业组织推动拒绝新闻置入之自清行动。
五、平面媒体公会组织制订新闻置入自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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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改社秘书处

媒改社秘书处

媒体改造学社(简称“媒改社”),于2003年5月4日,正式由学术圈、新闻界、社运团体等立志改善本地媒体环境的各界人士共同创立。改造台湾媒体结构、提升全民媒体素养、保障传播从业人员工作权,以及健全本土传播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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