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勞檢,正該喝采
文/王維菁、劉昌德、林麗雲(分別為台師大、政大、台大之高教工作者,皆為媒改社理事)
台北市勞動局月前對30多家媒體進行勞動檢查並裁罰,引發記者圈與媒體資方的討論,網路媒體新頭殼董事長、前新聞局長蘇正平日前更為文(〈不是對三月媒體勞檢喝采〉)批評,認為政府進行媒體勞檢將傷害新聞自由。我們樂見勞工、業界、主管機關之間的討論,這將有助於探討新聞勞動特質與釐清法規,並進而保護記者工作條件與改善報導品質。但對於蘇文中的一些論點,我們有以下看法與回應。
首先,記者以集體協商向資方爭取工時改善等權益,是最佳方式,但是在目前媒體工會組織尚有不足的狀況下,政府仍必須介入協助,依法行政來改善勞動條件。即使未來有相關勞資協商機制後,公權力仍應繼續監督勞資雙方同意之合理工時的實踐與執行。
而勞檢不必然、更不應該傷害新聞自由。部分業者質疑行政權之行使,是國家控制媒體的施力缺口。我們同意政府的行政權需受到公民社會嚴格監督與制衡,但這絕非等同於勞動主管機關就要「自廢武功」、完全不作為,而是應引導監督行政權的合適作為。以這次北市府勞動檢查來說,全面地依法普查與裁處,不針對特定業者或報導內容,我們看不出「傷害新聞自由」的依據何在。蘇文所指出「讓政府權力進入媒體發稿系統」的主張,其實並不存在。真實的情況是:資方不願誠實提供記者正確工時,勞檢員才要求資方提供發稿的時間紀錄,但並未入媒體的發稿系統,更未看到或審查發稿內容。
再者,新聞工作雖然複雜,但並不超越勞動法規的規範。新聞工作的特殊性常常被無限擴充,成為過度剝削新聞工作者的藉口。第一,外勤記者雖然不像辦公室或工廠中的勞工被當面監控,但現在透過LINE等通訊科技的隨時監控,記者被監督管理、以及勞動的壓力與密度,跟一般勞工並沒有太大差異。
第二,記者工作過程中雖然有「待命」時間,但實際上在即時新聞興起後,大部分的記者可以「悠閒地喝一杯咖啡」的頻率,恐怕也不比一般上班族來得多。新科技早就轉變了記者的工作型態,隨時得餵養行動通訊新聞內容的新一代記者的工作方式,已經不是傳統紙本或「三節電視新聞」的新聞前輩工作所能比擬。
至於對不同種類媒體工作者一體規範,以「回公司打卡」等僵化方式來檢查工時,雖然不適合所有外勤記者,而必須改以通訊打卡等變通方式進行;但所謂「打卡」會讓工作能力不足的「摸魚」勞工獲得加班補貼,拖累新聞工作效能的說法,則是忽視了絕大多數記者都必須在極短時間內完成工作的現實,也是用特例把不同議題進行因果扣連,邏輯有誤且模糊焦點。
台灣勞工集體力量與資方權力長久不對等,在媒體部門更是如此。因此主管機關此時更不應該退縮,而應在監督下落實勞動法令、促成勞工集體組織茁壯,並保障勞資雙方有更平等的對話空間與機制。我們更期待,未來媒體勞方不只是能與資方協商合理的工時規範,有關記者工作安全、即時新聞的合理工作規則等,也應納入討論與改善。
編按:本週<媒體有事嗎?>評論單元最新文章係媒改社社員王維菁、劉昌德、林麗雲回應日前網路媒體新頭殼刊登蘇正平先生的文章:<不是對三月媒體勞檢喝采>,蘇文連結如下:http://newtalk.tw/news/view/2015-05-26/6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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