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世界的臉友,團結起來!/羅世宏
4月10號和11號,連續兩天,臉書(注:即facebook,本文統一稱“臉書”)首席執行官扎克伯格(Mark Zuckerberg)將親赴美國國會接受調查。在此同時,臉書也宣布從4月9號開始,臉書用戶將可自行查詢是否屬於個人數據遭洩的8700萬名(臉書此前承認的用戶人數是5,000萬)直接受害者之一。
外界估計,從4月9號開始的這一周,有可能引發有史以來規模最大的一波刪臉書賬號行動。
刪臉書帳號,此其時矣!
個人沒有臉書賬號的“鋼鐵人”馬斯克(Elon Musk),此前被推友嗆聲:“是男人的話,就把SpaceX的臉書賬號刪掉!”他立馬欣然同意;而且,更帥的是,他不只刪除SpaceX官方臉書賬號,還加碼把特斯拉(Tesla)的也刪了。在刪除前,這兩家公司的官方臉書賬號各有約250萬粉絲。
「是男人的話就,就把SpaceX的臉書帳號刪掉!」(圖片來源)
在回應推友質疑時,馬斯克說他原先根本不知道SpaceX和特斯拉有臉書賬號,所以他在刪除兩家公司臉書賬號的同時也藉機自證清白:SpaceX和特斯拉都從未向臉書投放過廣告。
他這麼做,也是在響應艾克頓(Brian Acton)的行動。 3月21日,艾克頓通過推特表態,加入“刪臉書賬號運動”(#DeleteFacebook),時機點剛好是臉書用戶個人數據遭劍橋分析公司濫用的醜聞爆發之後。
大家都知道馬斯克,這裡應該不必特別介紹。艾克頓是實時通訊應用程序WhatsApp的聯合創始人,該公司在四年前被以190億美元收購,收購方正好就是臉書。去(2017)年9月,艾克頓宣告離開他一手參與創辦的WhatsApp,轉而出資5千萬美元與友人馬林史帕克(Moxie Marlinspike)共同設立一個非營利的基金會——“信號基金會”(the Signal Foundation)。這個基金會已於今年2月正式成立,由艾克頓和馬林史帕克分別擔任基金會主席和執行長,其宗旨是“研發開放原始碼的隱私技術,以保護自由表達,促成安全的全球通信”。馬林史帕克也是一款實時通信應用程序(Signal)的技術開發者。
有艾克頓、馬斯克等大咖加入,“刪臉書賬號運動”一時為之士氣大振,跟進者眾,當可想見。但我不敢對此太過樂觀,因為我深知“告別臉書”不是一件太容易的事:我自己雖然終於在一年多前刪號並成功戒斷臉書,但在此前數年內也曾有過至少三次失敗的親身經驗。
我想,廣大的臉友們,也不見得比我更容易真正做到刪號並戒斷臉書這件“小事”。比方說,運作至今已經有八年曆史的“退用臉書行動”網站,真正響應號召並承諾加入的不過4萬人左右,若再扣掉其中承諾了、但實際上做不到的人,真正退用臉書的人數應該還是有限。
如果實際退用臉書的人數無法樂觀估計,再對照臉書已經超過20億人的用戶體量,那麼這次風風火火的“刪臉書賬號運動”,或是行之有年的“退用臉書行動”,雖然多少可能對臉書形成壓力,但實際影響幾乎有如蚍蜉撼樹,無法真正威脅到臉書的帝國基業。
擺在眼前的現實是,刪號退用臉書或難成為真正可行的選項,因為對大多數臉友(Facebooker)來說,縱使對臉書有所不滿,但用還是得照用,畢竟臉書已是全球規模最大的社交媒體平台,而且短期內尚無足以取代它的另類社群媒體平台,因為社交網絡效應和平台使用黏性等原因,臉書早已牢牢地綁架了每一位臉友的大多數朋友,當然也就綁架了每一位臉友。
因為這個原因,臉友們一方面通過臉書平台而彼此連結在一起,但另一方面又形同孤立地被臉書平台個個擊破,事過境遷後,勢必仍將繼續默默承受臉書採集並販賣用戶個人數據,而臉書也將繼續剝削臉友們在這個平台上的“數字勞動”,包括臉書用戶的每一次更新動態,每一次轉發分享,每一次評論互動,以及每一次點贊… …等。這可能隱身在臉書平台背後的最大秘密!難怪臉書和扎克伯格沒在怕,哪怕是一而再、再而三發生了多次醜聞以後,因為臉書和扎克伯格知道,任何臉友想要徹底告別這個社交媒體平台不是不可能,但實際上是難乎其難。
公司治理出問題,股東行動起來!
這次醜聞爆發以來,除了臉書股價慘跌14%讓股東蒙受巨大損失之外,也暴露臉書公司治理出了大問題,畢竟該公司高層對於用戶數據外洩遭濫用早已知情多年,卻始終未予以面對並解決。
到目前為止,來自美國小股東的訴訟至少已有18起,堅持將扎克伯格等人告上法庭,控訴理由除了隱私侵犯之外,還包括臉書涉嫌違反用戶協議、消費者詐欺、職務疏忽、不公平競爭、安全詐欺和敲詐勒索等。
同一時間,臉書的法人股東也開始行動起來。上週,投資臉書達10億美元的紐約市退休基金開了第一槍。紐約市退休基金的審計長斯金格(Scott Stringer)公開要求臉書應改組董事會,包括任命新的董事會成員,以及從外部聘任一位獨立的董事長,因為扎克伯格身兼臉書董事長和執行長的雙重角色,已妨礙臉書的工司治理,更無以挽回醜聞爆發後下滑的用戶信賴。
對此,扎克伯格似乎不以為然。 4月4號,他在接受媒體記者聯合電話訪問時表示,他不打算開除任何一個人,他本人也會負最大責任,並且認為自己仍是臉書最適合的掌舵人。
面對來自個人和法人股東“逼宮”,他的底氣從何而來?
原因很簡單,扎克伯格個人雖然只持有臉書16%股票,但擁有60%投票權,要想讓他下台,那怕只是讓出董事長的位子,恐怕是難如登天。因此,即便鬧出這麼大的醜聞,扎克伯格在臉書公司內部的地位依舊不動如山,難以撼動。
施倫姆斯:從單兵作戰到集體訴訟
如果刪除臉書運動難以速成,股東行動主義(shareholder activism)又難以撼動臉書的公司治理結構,那麼臉書用戶的可能選擇之一是“留下來,改變它”。但這不能光說不練,否則只會淪為“口炮”。
所幸,至少有一位奧地利年輕人付諸行動。他的名字叫做麥斯·施倫姆斯(Max Schrems)。
早在2011年8月,當時還是年僅不到24歲的法律系男大生,施倫姆斯即發起一個名為“歐洲對抗臉書”(Europe vs. Facebook)的倡議行動,向臉書歐洲總部所在地的愛爾蘭數據保護官署提出多達22項申訴,要求核查臉書是否違反了歐洲數據保護法。受此申訴案驅動,當年12月愛爾蘭數據保護官署迫使臉書做出多項讓步,允許用戶擁有更大的隱私控制權,包括用戶得自行關閉臉書的臉部辨識功能,以免用戶在臉書平台上流通的照片被自動辨識和標記身份。
這場宛如“大衛對上巨人葛利亞”的戰鬥,迅速以大衛的勝利收場。
但施倫姆斯並沒有被這場胜利沖昏頭;相反的,他認為愛爾蘭數據保護官署做的不夠多。 2013年開始,他針對2000年生效的《美國-歐盟安全港架構》(the U.S.-EU Safe Harbor Framework)向歐洲法院提出異議。由於歐盟的個人隱私保護法規較美國嚴格,該架構為此開了後門,規定只要美國公司承諾歐洲公民的個人數據得到與歐洲標準一致的保護,即允許歐洲公民個人數據被傳輸至美國。不消說,此一《安全港架構》自此成為包括臉書、谷歌和亞馬遜在內的四千多家美國科技公司賴以運營的跨境數據傳輸機制。但施倫姆斯認為《安全港架構》並不安全,擔心歐洲公民隱私無法受到妥善保護,並且質疑該《架構》的適法性。
2015年10月,施倫姆斯贏得他對抗臉書的第二場胜利:歐洲法院做出裁定,依據《安全港架構》將歐洲公民隱私數據跨境傳輸至境外的行為違法,對用戶個人數據缺乏適當保護的《安全港架構》即起失效。裁定當天,斯諾登在推特道賀:“恭喜!麥斯·施倫姆斯,你改變了世界,讓它變得更好。”事後,臉書對第三方開發者近用臉書個人用戶數據的方式做出了若干限制。
然而,在美國科技公司施壓下,歐盟與美國簽訂一項新的協議:《歐盟-美國隱私屏障協議》(the EU-US Privacy Shield),並於2016年7月生效。這項新協議要求美國科技公司必須向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自我認證”(self-certify)已履行歐洲隱私法規的用戶數據保護標準。然而,施倫姆斯擔心歐洲公民個人數據在美國得不到適當保護的狀態未改,因為新協議與原先的《安全港架構》一樣有問題,而且太過於依賴科技公司的“自我認證”。於是,他再次發動新一輪的法律行動。
這次,他針對的是臉書賴以跨境傳輸歐洲公民個人數據的“標準合約條款”(standard contractual clauses),並向愛爾蘭高等法院提出控訴。不同於此前的單兵作戰,施倫姆斯這次糾集了25,000名臉書歐洲用戶提出集體訴訟。本案後來由愛爾蘭高等法院於去(2017)年移轉至歐洲法院審理。歐洲法院最終於今年1月做出裁定:施倫姆斯不得在臉書歐洲總部所在地之外的法庭提出集體訴訟,但可用個人訴訟方式向奧地利當地法院提出。
這項裁定結果,讓本案回到原點,雙方互有斬獲:臉書暫時阻止了施倫姆斯發起的集體訴訟,但施倫姆斯被允許以個人身份在奧地利狀告臉書,不必承受遠赴愛爾蘭出庭的較大開銷。再者,施倫姆斯身為臉書“消費者”身份,以及其數據屬於“個人”所有的性質——臉書原先抗辯說,在臉書平台上發起募款並發表法律見解的施倫姆斯已是“專業戶”,其在臉書平台上的數據在性質上非屬“個人”數據。這種抗辯很無賴吧! ——這兩點也得到歐洲法院確認。
目前,現年30歲施倫姆斯正發起成立“NOYB-歐洲數字權利中心”(NOYB-European Center for Digital Rights),NOYB是None of Your Business的縮寫, 意指“(私人數據)關你屁事!”其核心倡議是主張個人資料/私人數據不是科技公司的“生意”,並為此發起眾籌,希望成立一個非營利公益機構,為保護個人隱私數據不被臉書等大型科技公司濫用而戰。其募款目標是50萬歐元,並於募款達標率超過50%時啟動。截至4月7日已募得32.5萬歐元,達標率66%。目前,“NOYB-歐洲數字權利中心”已確定將於下月(5月)掛牌運作。
更好的是,預定取代歐盟的《1995年數據保護指令》的新法——《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即將於今年5月25日生效。與舊法不同的是,新條例允許像“NOYB”這樣的非營利組織代表廣大臉書用戶提出集體訴訟。
此刻,全世界的臉友應該團結起來,如果不親自站出來,至少也可以站在施倫姆斯的背後,讓施倫姆斯和他的“NOYB”不孤單。屆時,臉書要面對的,可能不會只有一個施倫姆斯,而是千千萬萬的施倫姆斯。 (END)
(原文刊登於騰訊大家)
羅 世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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