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改声明】促进多元为先,管理垄断为辅:我们对NCC“媒体垄断防制与多元维护法”的共同声明
促进多元为先,管理垄断为辅
我们对NCC“媒体垄断防制与多元维护法”的共同声明
台湾媒体观察教育基金会、媒体改造学社、公民参与媒体改造联盟 共同声明
今年七月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提出“媒体垄断防制与多元维护法”草案,此刻正听取各界意见。有鉴于本草案对台湾的传播生态将有一定的影响,我们提出以下主张:
第一,关于主管机关的角色。部份论者主张,在数位化时代环境中已不需要政府管制;有的则认为管制不利产业发展。但台湾传媒生态有市场失灵的问题,举凡平台与内容业者分配不均,内容投入动能不足,供给无法满足多元需求等。因此,主管机关实应维持市场秩序,特别是责成业者负起社会责任,促进多元内容之供给,维护公民传播权,健全本国传播产业。
第二,关于本草案的精神。我们认为本草案主要的目的应在于推动台湾迈向成熟的多元社会,而管理媒体垄断只是手段。因此,我们认为草案应将促进多元文化与社会列为优先目标,并将名称修订为“媒体多元文化促进法”。
第三,在媒体垄断的管制上。草案虽已列出各类并购的红线,但应着重限制有线电视系统业者与不得兼营频道代理商。台湾五大系统业者掌握了全台超过八成订户,同时也经营频道代理商,构成垂直整合,也掌握频道上下架的生杀大权,排挤新进频道的竞争机会。我们建议应要求切割系统与频道代理,也应另加入平台中立原则。
第四,草案宜加入多元维护的具体政策。草案仅提到政府应编列预算,主管机关应设立媒体多元发展之特种基金,但并未说明基金的来源及金额。然而,台湾传媒产业的问题是对内容产业的投资有限,特别是,在数位环境中内容产业(包括新闻业)的资金严重不足;网路的聚合平台(如Google等)以及社群平台(如Facebook等)也进来抢食广告,投入原生内容却有限;欧洲国家已对主要的新闻聚合平台课税(如Google Tax)。因此,我们建议,NCC主管传播事务(包括数位以及电信)也应师法他国的作法,向平台业者(包括有线电视系、数位平台以及电信业者)徴税,以回馈到内容生产。
第五,网路与社群媒体已成为当前传播生态的重要部份,草案应参考欧美国家立法趋势与规管经验,就网路等新兴媒体的垄断问题提出前瞻性的规范,其重点包括网路中立原则、网路与社群媒体问责机制与公共责任之确立,以符合数位时代促进多元以及管制垄断之需求。
第六,应纳入补助媒体素养的条文。与2013年版的反垄法比较,本次的草案删除补助公民团体办理媒体识读教育的相关条文。我们认为,当今假新闻充斥、网路霸凌持续垄罩与社群媒体影响加深,我国应如何强化公民的媒体与资讯素养教育。这不但是公民社会发展的问题,更是国安问题。然而此次草案条文中却将此部分删除,岂非开时代潮流之倒车。
媒改社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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