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blished On: 周二, 五月 27th, 2014

媒体有责勿使社会恐慌

台湾媒体观察教育基金会、媒体改造学社对“台北捷运随机杀人事件”声明
昨日(21日)台北捷运发生随机杀人事件,对此台湾媒体观察教育基金会、媒体改造学社(以下简称我们)表示哀悼,同时,针对广泛报导此事件之媒体提出以下呼吁与声明:
一、勿将犯罪细节过度描述。我们认为媒体除了具有资讯传播功能,更肩负社会教育之责任,从过去的研究指出,过度描述犯罪细节往往会引发隐性犯罪者的学习与模仿,更会引起大众恐慌,因此,我们呼吁媒体不应过度描述犯罪细节,除避免模仿效应发酵之外,更使社会大众之恐慌不再扩大。
二、电子与平面媒体勿将犯罪现场之影像与图片重复播放,并应符合新闻比例原则进行版面与各节新闻之制播。我们认为,媒体应该稳定社会大众之心理状态,若对于犯罪现场血腥画面与影像过度播放,不但无法稳定事件被害人之情绪外,更会引发大众之恐慌,我们呼吁各家电视台应恪守〈卫星电视公会新闻自律执行纲要〉中关于犯罪新闻报导原则,平面媒体也应恪守台北市报业商业同业公会关于刊载有害儿童及少年身心健康内容自律规范,另外,我们也再次呼吁各家电视台应发挥新闻专业判断,应依比例原则进行版面与各节新闻之制播。
三、媒体应善尽查证责任,并在采访时应考量事件相关者与家属的感受。我们认为,媒体应善尽查证责任,勿任意传播错误讯息与不实揣测。此外,对受害者家属方面,应尽量取得家属同意后进行采访,勿以侵入式进行采访,避免受害者与家属造成二次伤害。
四、谈话性节目应考量专业原则进行制播,新闻亦应避免对精神疾病者污名化。我们认为,各谈话性节目应应发挥专业精神,对此事件之评论应邀请专业人士进行评论,同时,各新闻制播应遵守〈精神卫生法〉、〈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所载之相关事项。
最后,我们希望各家媒体之自律委员会能启动自律机制,恪守自律规范,勿使此一事件过度渲染,进而造成社会恐慌。
图为事发之后台北捷运板南线江子翠站三号出口的献花与留言情形。摄影/公民记者大暴龙

图为事发之后台北捷运板南线江子翠站三号出口的献花与留言情形。摄影/公民记者大暴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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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改社秘书处

媒改社秘书处

媒体改造学社(简称“媒改社”),于2003年5月4日,正式由学术圈、新闻界、社运团体等立志改善本地媒体环境的各界人士共同创立。改造台湾媒体结构、提升全民媒体素养、保障传播从业人员工作权,以及健全本土传播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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